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职能泸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泸水市住建局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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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1984-2018-118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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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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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8-12-21 09:29:59

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收发、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日常财务工作及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职务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评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设行业职工教育改革发展工作。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年度计划,组织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项目库的建立及管理,按照基建程序办理有关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负责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内设直属机构的审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工作。

二、人防指挥信息股

指导人民防空指挥设施建设;编制城市战时防空袭方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制定县级机关战时疏散方案;指导城市人民防空袭演练和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承担人民防空信息系统、信息数据库和通信警报、信息化预警系统建设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通信警报、信息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三、法制监察股

起草城乡建设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对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并管理稽查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和指导监督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承担人民防空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实施工作,单位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四、城乡建设股

起草或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技术标准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指导实施;指导乡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起草或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治理;指导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参与移民建镇、撤乡并镇、撤乡建镇建设项目选址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城市供气企业的经营许可管理;负责创建园林城市(县城)、生态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的审查和申报。

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参与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工作;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承担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防空科学技术推广和应用,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技术档案管理;负责人民防空综合统计工作。

 五、建筑业管理股

拟订建筑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项目报建、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初审或申报;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拟订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技术进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县外入县从事建筑活动企业的资质资格进行审查、备案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泸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职责

 

一、泸水城乡规划管理局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城乡规划、勘察设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并结合实际拟定泸水城乡规划管理法规、政府规章和办法;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组织辖区内近期建设规划和、乡、村庄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实施、修改、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分区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各类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受理辖区建设用地申请,依据管理权限,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村镇建设许可证》,参与辖区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转让的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验线、规划竣工验收;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审查;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城乡规划区内的各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办理本级城乡规划方面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参与制订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以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负责泸水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泸水住房保障局

负责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住房和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国家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拆迁、物业管理机构的资质申报和年检初审;负责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开发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和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城镇房屋拆迁项目的审批并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政策性租赁房的规划建设和分配管理及廉租房租赁补贴的发放工作;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负责房屋交易权属管理、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并按有关部门要求提供个人住房查询。

三、三江并流泸水管理办公室

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宣传和实施“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的各项政策和条例;负责境内建设项目的选址与“三江并流”遗产地、风景名胜区位置关系查询;负责“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的管理及负责“三江并流”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一书两证”中的《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和《风景名胜区准营证》“两证”的核发;负责景区的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景区内各类违法行为;负责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内生物多样性资源保护、景区内园林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对景区、景点进行监测,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四、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服务室

承担各级政府实施的规模以下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工程建设的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五、泸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分级管理权限内的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备案管理工作;审查权限内的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并对其管理;负责权限内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的审查和评委专家库的建立及管理;监督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泸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贯彻和执行国家和省建设综合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发布建设工程通用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发布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并监督执行;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投资主体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统一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解;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的资质和工程造价执业、从业人员的资格及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对境内的工程实行三价备案管理(栏标价、合同价、结算价备案);指导和督促施工现场标准员执行施工标准规范情况。

七、泸水工程质量监督站

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宣传和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筑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督促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负责危房鉴定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

八、泸水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监督建设工程报监及施工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负责检查施工重型机械备案;负责推行提高工程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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