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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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1984-2015-118382
发文机构
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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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发文日期
2015-07-21 09:24:05

泸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承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城乡规划、勘察设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

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组织辖区内近期建设规划和城、乡镇、村庄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实施、修改、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分区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各类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受理辖区建设用地申请,依据管理权限,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村镇建设许可证》,负责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验线、规划竣工验收;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审查。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城乡规划区内的各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参与制订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以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二、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五、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起草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集镇建设和旅游小城镇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拟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十、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保护、开发利用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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