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部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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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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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7-21 09:29:21
泸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部事务管理制度
一、 领导责任制度
第一条 结合贯彻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推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即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本局的全面工作,内设机构的股、室、站、所采取分级负责制。局长向县委、县政府负责,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办公室负责人对局长负责,股室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负责,一般职工对股室负责人负责的管理机制;局长外出或学习期间,由局长指定的副局长主持工作。
第二条 分管领导要深入所分管的股室调研,切实负起责任,密切联系群众,倾听意见,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学习制度
第三条 学习时间:为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不断更新知识,切实从思想上、行动上努力营造一种互帮互学、共同提高的学习氛围,把每星期五作为学习日,每季度组织1至2次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大会,做好政务公开。
第四条 学习方式:局领导班子带头学习,以全体干部职工集体组织学习和各股室集中学习及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
第五条 学习内容:1.党支部要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让全体党员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2.集体组织学习,重点是学习掌握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3.各股室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制定学习计划,选择不同的业务知识内容学习,以业务知识和行业法规为主要学习内容,不断提高各股室职工的业务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在学习过程中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便于学习交流,备查。
第六条 鼓励在职职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参加提高学历的函授教育学习。由本人提出申请,在局班子研究同意后方可报考。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参加面授,学习期间费用自理。
三、会议制度
第七条 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召集主持。成员由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等组成,根据会议议题相关股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内容:1、研究部署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指示要求和检查落实执行情况;2、研究单位的发展规划、项目计划、人事调配、经费安排和需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并将会议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至股室。
第八条 局务会议由局长主持,成员由局长、副局长、各股室负责人组成。会议内容:1、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及局班子作出的各项决定;2、听取各股室作工作汇报及安排部署工作;3、决定全局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职工大会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会议内容: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通报单位内部事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 党支部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支委成员会议由支委成员组成,会议内容:研究党支部的重大事项;党员大会主要内容:传达学习各级党委的有关文件精神,讨论党内的有关事项及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通报支部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四、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 1、除正常工作职责外,各股室不得越级请示汇报,确需向上级请示汇报的重要事项,先向分管领导汇报请示并形成具体意见后方可越级请示汇报;2、各股室提出的有关要求和经费预算先以书面申请提交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研究决定;3、各股室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可直接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上报有关情况、信息等材料,先由分管领导把关审核后,方可上报;4、各股室人员出差和外出学习、参加活动等,须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5、各股室工作人员及股室负责人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按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要求,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实行汇报制。一般职工向股室负责人汇报,股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向局长汇报。各股室负责人每半年将工作完成情况报局办公室备查,同时各股室负责人做好股室职工的工作量化记录,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和评聘依据。
五、文件处理及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 所有公文必须通过办公室收发文登记处理,一般性文件、电文,由办公室审签处理,全局性文件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呈送局长批示,办公室按领导批示及时转交分管领导或股室传阅办理,办公室做好登记,并跟踪催办、督办、存档。
第十三条 涉及股室的文件材料,原则上由各股室负责拟稿打印完成,由办公室核稿,局领导审签后,方可发文。如因特殊情况急需在外打字或复印以及制作宣传材料的,必须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到外打印、制作,否则,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为节约办公经费,办公室拒绝复印外单位(或个人)的所有材料,各股室复印的材料实行登记制度。
六、工作纪律制度
第十四条 全局干部职工要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和领导分工,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做到顾全大局,政令畅通,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严格办事程序。
第十五条 上班时间,配有制服的股室统一着装,没有制服的工作人员,着装整洁、仪表端庄,杜绝穿拖鞋、背心、大马裤、超短裙、奇装异服等有损单位形象的服装。切实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单位的上下班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在完成好局领导或股室负责人交办的工作任务后,在自己的股室内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串岗、溜岗,不聚众高声喧哗和吹牛闲谈。
第十七条 全局职工要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增强集体观念,维护好集体荣誉,对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按旷工处理;各股室要自觉搞好办公室内外的卫生,营造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
第十八条 结合效能政府的实施,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来办事的群众要热情接待,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限时办结,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耐心告知和解释,并做好信访登记,转交相关股室处理或报局办公室处理。
第十九条 全局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外出办事的工作人员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严禁接受有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和行政许可的宴请,严禁参与行政许可对象、服务对象等相对人邀请组织的高消费娱乐场所的活动。严禁参与黄、赌、毒,切实维护好建设队伍的形象。
七、请销假制度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职工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必须有书面假条,除特殊情况外不准电话请假和事后补假,没有书面假条的按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 严格考勤制度。作息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上班时间上午8:00至11:00;下午2:30至5:30。各股室职工的考勤由股室负责人负责统计,职工学习面授期间算为出勤,未经批准擅自参加面授的按旷工论处,各股室负责人做到当日考勤当日登记,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并实行月报制度,局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将职工出勤情况报局领导并通知财务室,作为年度考核和评聘依据。凡上班超过10分钟的视为迟到,下班时间提前10分钟的视为早退;上班时间迟到30分钟或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的视为半天旷工处理。子女就读小学以下的,可以上班时间推迟15分钟、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凡是迟到或早退一次,视为休假半天,直至将当年的休假天数抵销为止。
第二十二条 事假规定。职工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股室负责人签批;2天以上3天以下(含3天)由分管领导签批,3天以上送局长批准并交办公室做好登记备查。不按照以上程序请假者视为旷工。旷工1天以上(含1天)者,扣除当天的全额工资和当月的绩效工资。全年旷工天数7天以上(含7天)的,扣除年终一次性奖金,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同时停止聘用1年。
第二十三条 病、事假处理的规定。职工请病事假的可先抵销当年的休假天数。休假天数抵销完后,凡请病假1天者,扣发当天工资总额的30%。职工年内病假超过90天(含90天)的,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等次。凡请事假1天者,扣发当天工资总额的70%。职工年内事假超过30天(含30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和合格等次。
第二十四条 休假规定。按国家规定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行。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婚假、探亲假规定。婚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执行。探亲假严格按相关文件执行。女职工产假待遇按《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
八、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和行政事业性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单位的各种经费收支由财务专人专职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法人一支笔签批制度。财务人员应及时编报部门财务预算和决算工作,按规定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和核算工作,每月向局领导汇报一次财务运转情况,做好财务公开,确保财务正常运转。
第二十六条 收费管理规定。凡涉及收费的股室,收费要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杜绝擅自提高或减免收费标准,以及截留、坐支、挪用等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有上述情况,当即扣除该股室负责人和收费人员总工资的10%,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收费股室实行当日收款当日缴存制度,各收费股室的收存单据必须于当月26日前报送财务室统计汇总,由财务室负责编制每月收费统计报表,经财政审核后,报送局班子一份。财务报表和档案未经局长批准,不得向外公布和查阅。
第二十七条 差旅费报销规定。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1、职工出差借支差旅费,必须由局长签批,出差人员回单位一星期内结清;2、如参会人员已安排会议食宿的不得报销食宿补助,对已享受免费接待的出差下乡人员,不得报销出差补助。3、为了充分体现出差下乡的真实性,各股室安排人员出差下乡,应在出差下乡前向分管领导汇报,到办公室领取出差登记表,说明出差事由、去向、时间,作为报销依据,分管领导应根据办公室提供的出差登记进行严格审核,由局长签批后,财务方可报销。
第二十八条 接待规定。为节约开支,除局领导安排接待外,一般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做主接待并签字,因工作需要安排接待必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接待工作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严格按照省、州、县相关文件执行,严禁铺张浪费,杜绝高消费场所接待。
九、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办公用品购买,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计划,报局领导审批后,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购置,由财务具体办理。办公用品领取,由财务负责并做好登记工作,各股室要爱护和管理使用好公共财物,不得将公物占为己有,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属个人行为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管理人员修复或赔偿。
第三十条 电话管理规定。为了节省电话费用的支出,严禁用单位电话吹牛,保证电话畅通。财务人员须按时交费,以
便工作顺利开展。
十、微机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各科室配置的电脑必须用于正常办公,自觉爱护。上下班时间严禁用单位电脑进行网上聊天、播放录像带和玩游戏。如操作与工作无关的造成电脑损坏,自行维修或赔偿。
第三十二条 电脑维修实行报批制度,由股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注明原因,请示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
十一、车辆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必须服从于领导安排和工作需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行车安全,保持车况良好和车辆整洁卫生;各股室用车实行报批制度,由办公室安排,并认真填写好派车单备查。
第三十四条 车辆油料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制。油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驾驶员加油需到办公室登记领取加油卡,财务根据办公室的通知,在其油卡中充入资金。杜绝现金加油,如有特殊情况,请示领导同意,方可报销。
第三十五条 车辆检修实行报批制度,定点维修。需更换的材料、配件、工具等以书面申请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报领导审批,方可修理。
第三十六条 安全奖惩制度:原则上固定驾驶员,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的酌情给予奖励,由办公室填报交局领导审查后,到局财务室领取安全奖金。未经领导批准,公车私用,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违规违章费用以及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并待岗处理。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第三十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实行推评制和聘用制。单位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2名工程师为成员的推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推评工作。
1、职称的推评:符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需要职称定级、晋级的人员,必须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经领导小组对本人的政治表现、纪律作风、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综合考核,提出推评意见后,方可向泸水县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
2、职称的聘用:经职称评审委员认定的专业人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对其“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经考核合格,根据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职数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按相应职称进行聘用,根据职称聘用的有关规定进行评聘和高职低聘,享受所聘职称工资;年终考核2年不称职的,不再聘用。
第三十八条 实行工程项目负责制和工程质量终身制。对实施的项目实行(前期工作、设计、施工、质监等)与专业技术人员挂钩,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评,对工作上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工作中出现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三、奖惩制度
第三十九条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章、第九章规定执行。
十四、慰问制度
第四十条 离退休及在职干部职工因病住院治疗,由工会和办公室出面看望慰问,慰问金为500元。每年对退休干部进行1-2次的看望慰问和按规定对老干部进行体检。
十五、附则
第四十一条 为了严格执行单位内部事务管理制度,切实抓好监督管理工作,采取股室轮流监督和局班子成员以及办公室加强监督管理的办法,对单位内部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每个股室的监督时间为一个星期。在监督过程中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如实通报结果。
第四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试行一年。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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