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各股、室、站、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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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81984-2015-118379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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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15-07-21 09:34:44
泸水县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住房保障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拟订城镇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住房保障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申报和安排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的规划建设和分配管理及政策性租赁住房的统筹协调,建立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供应体系。
3.负责全县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购买、回购管理及城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资金审核、发放及剩余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
4.负责全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档案的建立、信息化建设和统计上报工作。
5.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拆迁、物业管理机构的资质申报和年检初审。
6.负责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开发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和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负责城镇房屋拆迁项目的审批并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8.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9.承担县委、县政府、县住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泸水县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城乡规划、勘察设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并结合实际拟定泸水县城乡规划管理法规、政府规章和办法。
2、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组织辖区内近期建设规划和县城、乡镇、村庄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实施、修改、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分区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辖区各类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受理辖区建设用地申请,依据管理权限,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村镇建设许可证》,参与辖区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转让的相关工作。
4、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验线、规划竣工验收;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审查。
5、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城乡规划区内的各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办理本级城乡规划方面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6、参与制订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以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7、负责承办州局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相关事项。协助州局开展勘察、设计、规划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泸水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收发、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
2.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日常财务工作及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3.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内设直属机构的审计工作。
4.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5.协助有关部门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职务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评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筑行业职工教育改革发展工作。
6.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年度计划,组织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项目库的建立及管理,按照基建程序办理有关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负责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法制监察股主要职责
1.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
2.参与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稽查。
城乡建设股主要职责
1.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
2.指导实施全县乡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3.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
4.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国家重点镇、省级中心镇的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和管理工作;
5.负责全国城市(县城)统计报表和全国村镇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
建筑业管理股主要职责
1.拟订建筑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
2.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项目报建、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初审或申报。
4.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
5.拟订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技术进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对县外入县从事建筑活动企业的资质资格进行审查、备案管理。
7.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宣传并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2.组织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和风景名胜区申报列级。
3.组织编制、鉴定及按规定权限审批风景名胜区规划。
4.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
5.核发《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
6.归口管理风景名胜区及其管理机构。
技术服务室主要职责
1.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参与指导全县规模以下各乡(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工作。
2.参与指导全县工程建设、城乡建设、风景名胜和经济开发区新、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评审工作。
3.全面参与全县各乡(镇)建设工程基础、主体结构、竣工验收过程的管理工作。
4.负责各乡(镇)规模以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设计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抗震防灾工作。
6.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工作。
7.参与本县及各乡(镇)规划的评审工作。
房地产管理所主要职责
负责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包括: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登记、注销登记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2.负责监督管理分级管理权限内的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备案管理工作,审查权限内的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并对其管理。
3.负责权限内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的审查和评委专家库的建立及管理。
4.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5.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
标准定额站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和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4.组织发布全国建设工程通用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编制并发布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审查专业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并监督执行。
5.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6.负责工程造价执业、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及对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
7.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入泸备案和管理。
8.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投资主体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和竣工结算。
9.负责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拦标价、标底)、合同价;对辖区内的招投标工程实行三价备案管理(拦标价、合同价、结算价)。
10.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解。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程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监督建设工程报监及施工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负责检查施工重型机械备案,负责推行提高工程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
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掌握和发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
4.负责区域内建筑职工因工伤亡的统计和上报,制定事故紧急救援预案,参与建设工程中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区域内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的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等“三违”行为。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有权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暂时停止施工等强制性措施。
6.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按有关规定作为企业不良记录予以上报。
7.受理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参与重大安全事故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泸水县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城乡规划、勘察设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并结合实际拟定泸水县城乡规划管理法规、政府规章和办法。
2、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组织辖区内近期建设规划和县城、乡镇、村庄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实施、修改、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分区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辖区各类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受理辖区建设用地申请,依据管理权限,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村镇建设许可证》,参与辖区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转让的相关工作。
4、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验线、规划竣工验收;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审查。
5、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城乡规划区内的各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办理本级城乡规划方面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6、参与制订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以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7、负责承办州局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相关事项。协助州局开展勘察、设计、规划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泸水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建设用地股
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各类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受理辖区建设用地申请,依据管理权限,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制订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以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参与辖区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转让的相关工作。承办县住建局办公室交办的相关事项。
2、建设工程规划股
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规、修规及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依据管理权限,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村镇建设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审查。承办县住建局办公室交办的相关事项。
3、规划监察大队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省、州有关城乡规划、勘察设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并结合实际拟定泸水县城乡规划管理法规、政府规章和办法;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城乡规划区内的各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验线、规划竣工验收。承办县住建局办公室交办的相关事项。
4、村镇规划股
负责组织乡镇、村庄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实施、修改、管理工作。承办县住建局办公室交办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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