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地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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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1888-2010-62912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大兴地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机构设置
- 主题分类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10-01-26 11:03:47
大兴地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抓好基层政权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促进农村的现代化建设。
3.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积极发展和培育社会中介组织,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4.加强水利建设、土地使用管理和环境综合治理,合理利用自然,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人才、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5.依法管理本镇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6.发展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广播、体育、卫生等社会主义公益事业。
7.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8.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节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9.协调事业单位以及基层工商、税务等机构围绕本乡开展工作。
10.管理民政行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11.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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