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地镇财政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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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市大兴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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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0-01-26 14:39:34

大兴地镇财政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上级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

2.贯彻执行上级对镇财政管理制度,制定乡财政管理实施办法。

3.负责镇年度财政预算、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

4.制定镇财政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预算的措施。

5.统筹管理镇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分配和调度。

6.负责财政周转金的使用和监督。

7.负责、监督镇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

8.负责镇公有资产的管理。

9.负责财政信息的收集和财政宣传工作。

10.承办镇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1.负责中央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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