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泸水市老窝镇人民政府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工作动态

发这种朋友圈,违法!转发也不行

浏览:0  来源:唯美老窝

索引号
015281861-2026-274482
发文机构
泸水市老窝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工作动态
主题分类
国家安全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6-01-04 17:47:32
成文时间
2026-01-03

 

近日

不少人想买点烟花爆竹

增添节日氛围

朋友圈里也出现了

各种贩卖烟花爆竹的广告

但你知道吗

这可是违法的

此前已有多人因此被行拘

 

相关案例

01

 

2025年12月24日,安徽淮南,民警发现一住户李某在微信朋友圈招揽销售烟花爆竹,立即进行核查,并在其住所内查获“加特林”等烟花爆竹共计135箱。李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

 

 

02

 

2025年12月23日,山东寿光,韩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及相关从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购买烟花爆竹,并通过朋友圈销售从中牟利。韩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03

 

2025年12月16日,浙江武义,民警在开展社区警务工作中,获取有人利用微信贩卖烟花爆竹的线索。经调查,在陈某某家中查获16个品种烟花爆竹共计76件。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重要提醒

↓↓↓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

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问:烟花爆竹能否在网上进行买卖?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问:卖烟花爆竹需要办什么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问: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

每一次绚烂绽放的背后

都潜藏火灾风险

它的危险存在于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

多个相关环节

近期

烟花爆竹购买、燃放迎来高峰期

这份烟花爆竹安全提示卡

请查收

 

 

 

 

 

 

 

 

来源:应急管理部综合中国应急管理报社、中国消防

编辑:田李蓉

监审:罗映瑞

审核:胡 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泸水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泸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大练地街道龙江路1号 联系电话:0886-3622324
运维单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融媒体中心  0886-3629331
泸水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86-12345 
滇ICP备202100028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3210054 

滇公网安备:53332102000130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