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敲警钟 防火护林守平安
浏览:0 来源:唯美老窝
- 索引号
- 015281861-2025-274459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老窝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主题分类
- 林业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5-12-10 17:38:15
- 成文时间
- 2025-12-10

当前,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6月15日的森林草原防火期已全面开启。老窝镇森林覆盖率高、林区地形复杂,防火形势严峻复杂,违规野外用火极易引发重特大森林火灾,严重威胁生态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压实防火责任、筑牢思想防线,现将近年辖区内三起典型违规野外用火案例曝光,望全镇广大群众以案为鉴、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各项规定。

案例一
2023年2月8日,昭通市镇雄县杨某某于森林防火戒严期在老窝镇荣华村公墓旁(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擅自烤火及焚烧枯枝杂草,其行为违反《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1000.00元人民币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4月24日20时许,老窝镇杨某某在本村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擅自焚烧秸秆杂草,违反《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依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及《云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并处5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4月18日19时许,老窝镇肖某某在本村三组黄家屋基擅自烧牧草地,过失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面积8.5亩、烧伤树木172株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违反《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依法责令限期完成更新造林,并被处以15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上述案例中的当事人,均因心存侥幸、漠视规定,为图一时方便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在此郑重提醒:防火期内,高火险区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非生产性用火严禁在防火区内实施,生产性用火需提前申请获批并落实安全措施;严禁携带火种进山,进出林区需主动接受防火检查登记;严禁破坏各类防火设施设备。
如发现违规野外用火线索,请立即拨打老窝镇防火值班举报电话:0886-3052383。让我们共同绷紧防火之弦、守住安全底线,携手守护绿色家园与平安老窝。

来源: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编辑:田李蓉
监审:罗映瑞审核:胡 伟投稿邮箱:136696268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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