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窝镇2024年无偿献血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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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1861-2024-255667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老窝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10-10 17:46:34
- 成文时间
- 2024-10-09



倡议书
老窝镇广大居民朋友、各学校、卫生院、派出所、驻镇各单位:血液是维持生命的源泉,爱心是点亮希望的曙光!无偿献血是每个适龄健康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我国提倡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无偿献血,这是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更是高尚的人道主义行为。目前为止,血液尚不能人工合成,临床用血的唯一来源就是广大适龄健康公民的无偿捐赠。对于健康的成年人来说,一次献出300—400毫升血液,身体新陈代谢很快就补充再生,对身体健康不会造成损害。每献出一袋200ml血液,可以拯救三位患者的生命,挽回三个因疾病摧残而可能破碎的家庭。“一滴血、一片心、一份爱”,每一次挽袖,都会有人因此重获新生,每一滴热血都能点亮他人生命之光。为此,我们向老窝镇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年朋友们发出倡议:让我们践行社会共济、关爱他人的精神,弘扬社会大爱、传递生命希望,勇敢地加入无偿献血的行列,让鲜红的色彩再次闪耀,让爱的善举创造生命奇迹!一、献血时间2024年10月12日(周六)上午9:30至12:00(截止时间根据献血人数顺延)二、献血地点老窝镇人民政府院坝三、无偿献血受益政策
(一)献血公民享有优先免费用血权。
(二)献血者凭献血的《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和医院用血证明,按以下规定免费用血。
1.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可免费享用其献血量三倍的血液量。
2.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至终身,可免费享用其献血量等量的血液量。
3.献血量累计满1000ml以上的献血者,终身免费享用所需血液量。
4.献血者的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及子女,凭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亲属的居民身份证,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及医院用血证明,可免费享用其献血量等量的血液量,并由献血者到怒江州血站供血科办理无偿献血偿还业务,并填写《怒江州中心血站公民无偿献血赔偿申请审批表》。
四、注意事项
(一)年龄18周岁—55周岁,无严重心、肺、肝、肾等疾患,半年内无手术史的干部群众均符合无偿献血条件。妇女经期、妊娠期、流产后未满6个月、生产后未满1年的暂不适合献血。
(二)献血者请于献血前一天保证充足睡眠,不酗酒,献血当天清晨切勿空腹,献血后一二日内避免剧烈运动。
(三)献血量一般为200ml-400ml,两次献血间隔时间不低于6个月。
(四)初次献血者献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以便发放无偿献血证。已有献血证的献血者,献血时请携带本人献血证。
(五)愿意参加献血者请于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00前将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报各村委会,由各村委会统一收集后上报到镇社会事务办(联系人:李合玉,联系电话:18987215244)。
老窝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

来源:镇社会事务办编辑:田李蓉 监审:黄云飞 审核:胡 伟 投稿邮箱:84139419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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