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老窝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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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1861-2024-252890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老窝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预决算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10-21 16:20:24
- 成文时间
- 2024-10-20
监督索引号53330100555301000
泸水市老窝镇人民政府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本镇的全面工作。
2.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领导本镇政府机关,支持其依法独立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权;领导镇人大主席团、纪委(监察室)、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奖惩和监督工作;协助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其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5.负责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民主法治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6.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总)支部为核心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统筹推进农村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7.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8.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9.依法对本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
10.实施法律监督,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内的贯彻、执行。
11.根据需要依法对镇内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积极宣传上级人大的决议、决定,并确保各项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落实。
12.根据镇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13.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社会保障、民族宗教、社会治安、生态环保、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14.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进行调查、视察和评议。
15.抓实代表工作,密切联系代表。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组织代表列席主席团会议;认真组织开展代表述职评议活动;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6.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根据镇长的提名,决定副镇长的个别任免,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17.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受理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选民,并报镇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主持选区罢免和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8.受理镇人大主席团成员、镇人大主席、镇长、副镇长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19.根据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下届和本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20.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21.指导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民主法治建设。
22.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工作。
23.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第和国家制定的法令第、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第的情况。
24.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编制本镇经济发展规划、自然资源利用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因地制宜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营造经济发展环境,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25.提供区域公共服务。编制区域内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和整合农村资源,为群众提供科技、教育体育、文化旅游、信息、卫生、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农村低保、城镇低保、社会救助、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服务,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项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农田水利、镇村道路、生态环境等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加强社会管理。承担区域内的财政、税收、民政、公安、司法、人民武装、自然资源、乡村环境等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负责区域内的社区、社团和经济组织的管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推行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推行政务公开;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农村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2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7.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镇党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教育,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在基层的执行情况,协助镇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8.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本镇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29.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监委和镇党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市监察委员会的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相关职责,对本镇管辖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对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违规违法的有关人员依法提出政务处分建议;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
30.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31.负责本地纪检监察组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32.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指导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群众性自治组织从事管理人员的监督。
33.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是全面实现“十四五”计划的重要一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充满机遇而大有可为的一年。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进一步解放思想,凝心聚力,真抓实干。统筹解决我镇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开拓新思路,谋划新目标,增添新举措,开创新局面。
2023年的主要预期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以上,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8%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以上,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以上。居民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1.聚焦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总体发展
统筹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结合实际情况,聚焦阶段性任务,注重从产业、政策、治理等方面入手,找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着力点。
一是加快发展高海拔特色产业,推动党建与产业“相得益彰”、农户与集体“互利共赢”。立足地域优势,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完善规划体系,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重点发展特色水果、蔬菜、中草药、畜禽养殖等特色种植养殖业,培育壮大加工业,聚焦“生态产业+旅游+N”模式,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农民增收,努力打造泸水“后勤保障部”。依托州市特色庄园定位,深入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打造百年老店品牌。我镇将重点围绕一镇一品、一村一品重点产业为主线,配套布局小而特产业融合发展。加快4大庄园和1个“乡愁保护地”的规划和建设。利用“冬闲田”和“人工牧草地”建立高产优质饲草料示范基地1个,延伸土鸡养殖产业链、新建黑山土鸡养殖示范基地1个,壮大蔬菜、食用菌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姬松茸等食用菌种植。巩固特色水果成效,持续推进实施220亩特色柑橘、蓝莓、食用玫瑰果园基地建设。扩大生猪养殖规模,在中元村建设高黎贡山猪示范村,创建达到生猪品种标准化、饲养管理标准化、防疫系统标准化、粪污资源利用标准化要求,实现生猪产业生产端高质量发展要求。实施农文旅融合示范村项目,将乡村景观、民俗文化、农业产业有效对接,进一步促进农旅融合,形成田园观光类旅游业态,积极探索现代旅游业发展模式,延伸产业链。
二是全力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安全稳产供给。持续推动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8万亩以上,完成科技措施推广面积2.5万亩,蔬菜种植面积稳定在7000亩以上,大豆面积2000亩以上,推广优质牧草面积1000亩以上,完成油菜扩种面积850亩以上,完成水稻旱种示范推广100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100亩,努力实现粮食产量稳定在1万吨以上,畜禽出栏在25万头以上,肉总产量9000吨以上。
2.紧盯环境整治,持续打造绿美老窝
一是严守生态红线。全面落实河长制、林长制,加强林地林木管理,守住消耗上限;认真落实好省、州、市各级林长制工作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林长制作用,用林长制统领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继续加大巡林工作力度,通过林长巡林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切实推动老窝镇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林长制”向“林长治”的转变。
二是加大人居环境提升力度。持续加强人居环境整治、爱国卫生宣传、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同时结合大峡谷环境提升泸水三年行动及泸水市人居环境百日攻坚行动,加大环境卫生整治,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方法、丰富工作手段,不断改作风提效能,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意识,大力组织开展“后备箱”工程,改变乡村、镇域道路整体面貌,努力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不断推进我镇人居环境、爱国卫生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是持续巩固做好农村户厕改革后续工作。继续全面开展户厕问题排查整改回头看工作,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农民不满意不放过”,将摸排问题进行梳理,坚持质量导向,分类整改,确保新建厕所的质量经得起实践检验。
四是进一步巩固提升我镇绿化美化效果。认真做好绿化美化涉及地块后期管护的监管工作,引导群众开展好房前屋后及庭院的绿化美化建设工作,督促各村迅速开展群众房前屋后及庭院绿化美化相关工作的具体安排部署。
3.牢抓经济发展,加快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一步增强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在稳定经济增长上再突破。强化招商引资,始终把招商引资作为硬任务、硬要求、硬责任,力促经济发展,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认真做好“引凤回巢”工作,依托本地优势,通过宣传引导、乡情联动等有效手段,鼓励和吸引外出创业成功者返乡投资兴业,增强镇域经济整体实力。同时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加强产销对接和消费扶贫,发挥好东西部扶贫协作、电商企业等作用,积极运作社交媒体、网络直播等新模式新渠道促进扶贫产品“网上带货”,引导更多群体参与消费扶贫,解决扶贫农牧产品销售问题,增强农产品竞争力。同时持续加大对现有企业的培植力度,深入宣传相关扶持政策,夯实全镇工业基础,充分利用互联网渠道收集信息资源,主动联系成功人士宣传本地营商环境以及相关政策,积极引导人才回镇创业,持续开展“护航行动”,全面营造“办事无障碍、监管无私心、服务无代价、执法无差别、投资无暗槛”的一流营商环境。
4.保障民生福祉,全面发展各项事业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开展好第二轮集中排查入户、收入测算、系统数据录入等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定期梳理、汇总、分析、上报全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情况、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脱贫劳动和监测对象务工就业情况、就业帮扶车间和企业发展等情况、资金支出和项目开工情况、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紧盯三类监测对象和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0.00元群体,做实“一户一策”,精准落实产业就业及救助帮扶措施。努力实现脱贫人口及“三类人员”人均纯收入达18000.00元以上,增幅达到16%以上。全面消除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0.00元的群体。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盘活“闲置资源”,建设微菜园、微果园、微花园,增加食物供给,对符合条件脱贫户和“三类人员”确保“应贷尽贷”。同时聚焦2023年13个入库项目73154900.00元预算总投资,加强扶贫资产后续管护,继续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果,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做好“三资”监管平台后续资金资源资产的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党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领导,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好风险防控。
(2)促进发展社会事业。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事业不断发展,民生保障全面改善。 一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公路和农村用水条件,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坚持“建、管、养、运”多措并举。二是切实抓好综治维稳。持续开展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信访维稳工作,保证实现全年“零进京、零进省”目标。进一步开展做好社区矫正和禁毒工作,全面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做好统战与民族宗教的工作,使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更加和谐,努力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统一战线。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完善人民调解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及时预防和化解各类群体性事件。三是积极做好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统战、粮食、武装、退役军人服务、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四是积极参与各级组织的食品安全工作培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基础,增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同时积极争取工作所需设备及经费。加强宣传引导。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防范野生菌中毒等相关知识,提高群众思想认识,为我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协同联动,形成一加一大于二的检查效果,对重点领域常态化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开展综合治理,努力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五是持续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以及做好防汛工作,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饮水保障常态化监测,确保饮水安全有保障。抓好水土保持工作,完成好老窝镇饮水水利规划工作,进一步完善水协会管理制度,加强用水管理小组建设,按时报送水费收缴情况;进一步压实防汛抗旱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防汛抗旱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在岗制度,强化值班纪律,突发险情做到果断处置和第一时间上报,加强隐患点排查、监测预警工作,按要求建立台账资料;常态化做好“河长制”工作。加强河道管理,深化河道水环境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河道沿岸的巡查工作。持续强化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促进老窝河上下游的联防联控,加强实现联动共治。六是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稳步扩大全镇社会保险覆盖面,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 95%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0.6万人以上。加强对留守儿童、失独家庭、残疾人、老年人等关爱服务,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保障,补齐乡村公益性公墓短板,加快老窝镇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持续落实好就业创业帮扶政策,加大对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就业帮扶力度,规范用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政策,不断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5.建设法治政府,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本年我们将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大宣传引导,完善考核反馈机制,紧密结合实际,通过电子荧屏、流动媒介、网站等多种方式,提高法律普及效果,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各项制度,以制度规范行为,以考评落实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培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持续抓好学法、知法、守法和依法行政的教育活动,把干部学法用法情况,是否具备法治观念、掌握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训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培育壮大专职调解员队伍。进一步充实法治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法治监督体系,全面建成法治政府。
同时,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动检防疫、广播电视、科普、保密、档案、三资等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大力支持群团组织改革发展。加强警民融合、国防动员、国防教育、人民防空、民兵预备役、双拥等工作,着力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与乡村振兴办公室(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
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2.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3.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4.自然资源村镇规划和项目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5.扶贫工作中心
6.应急服务中心(专职消防站)
7.财政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水市老窝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泸水市老窝镇人民政府。
纳入泸水市老窝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为7个所属单位不单独核算、不单独编报,合并在泸水市老窝镇人民政府作为1个单位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水市老窝镇人民政府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8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54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老窝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收入合计33153726.7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016802.78元,占总收入的93.55%;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136923.94元,占总收入的6.4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406585.27元,下降22.1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533709.21元,下降27.1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2127123.94元,增长21705.3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拨付到自有资金账户资金增加,因此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老窝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支出合计33153726.72元。其中:基本支出14494942.77元,占总支出的43.72%;项目支出18658783.95元,占总支出的56.28%;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483535.27元,下降22.2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885318.54元,下降21.14%;项目支出减少5598216.73元,下降23.0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单位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故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老窝镇人民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494942.7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839581.43元,占基本支出的95.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55361.34元,占基本支出的4.5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老窝镇人民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658783.9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47019.38元;国防支出33093.00元;公共安全支出40000.00元;科学技术支出24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9561.73元;卫生健康支出20000.00元;节能环保支出112400.00元;城乡社区支出468606.88元;农林水支出13353715.70元;交通运输支出208980.00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007.2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老窝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913795.5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24%。与上年相比减少11003666.47元,下降26.25%,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结束,对应的扶贫项目资金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858123.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59%。主要用于财政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3309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主要用于民兵事业相关支出办公经费33093.00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4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村级党建文化墙打造;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2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基层科协宣传材料印制费用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32473.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3%。主要用于镇退休干部工资及农村五保供养、农村生活救助、自然灾害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989194.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9%。 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989194.57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12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152166.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68606.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主要用于镇环境卫生整治经费;
12.农林水(类)支出13353715.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19%。主要用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行经费、扶贫项目以及对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2089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8%;主要用于交通运输;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9480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1094808.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800.00元,决算为53911.0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53911.0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89.8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800.0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老窝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800.00元,支出决算为53911.0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53911.0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8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800.00元,决算为0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更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4129.61元,增长451.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4129.61元,增长451.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政府日常项目验收、工作检查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水市老窝镇人民政府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5361.34元,比上年减少923105.09元,下降58.48%,主要原因脱贫攻坚结束部分对应补助的工作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电费、邮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泸水市老窝镇人民政府资产总额17909234.85元,其中,流动资产15060086.07元,固定资产2843590.4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5558.35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113133.6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61380.9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97549.7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450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57240.74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97549.7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反映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30100555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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