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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马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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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1853-2015-62831
发文机构
泸水市片马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5-07-28 14:37:05

片马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驻片各单位、各企业:

正值镇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际,针对当前面临的防火形势和任务,各单位要尽早部署,积极防控,加大工作力度,不打折扣地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全力确保我镇防火安全。加之,不利气候条件影响和林区野外火源大量增多,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驻片马各单位、各企业要加强领导,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搞好森林防火工作。为切实做好当前的森林防火工作,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力度,增强全民防火意识。

森林防火工作面临千家万户,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驻片马各单位、各企业要认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火扑救知识,充分利用广播,召开各种会议,书写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大力宣传森林防火基本常识,做到宣传到户、宣传到每个职工群众当中,发动到人,管理教育好自己的人,切实增强全民防火意识。2015年3月11日起,镇人民政府派出4个工作组驻村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生产用火及野外火监管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火源管理,切实消除火险隐患。

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间,特别是当前风高物燥、高火险等级期间,严禁批准一切生产用火,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加强对林区入口的巡逻检查,杜绝火种进山。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驻片马各单位、各企业必须采取超常规措施,强化火源管理。一是根据当前的气候状况,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控制火源,及时发布森林防火通告,杜绝一切火源进入林区。二是加强防火巡护工作,各村森林防火要到岗、到位,各村(居)委会要实行总动员,切实做好火情监测,不留死角。三是加强生产用火的指导,要严格执行生产用火的审批制度,经过批准后的野外生产用火,林业站、保护站要组织人员进行指导,加强对森管员、护林员的管理,要逐一落实责任和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十不准”的规定。各村(居)委会要认真遵守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凡因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火警的人员将按《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强化领导,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驻片马各单位、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第一行政责任人,要亲自抓、深入抓、抓落实。要对照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真正做到思想不麻痹,作风不松懈,措施早落实。要严格奖惩,对领导得力,措施落实,扑救及时,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失职或森林防火责任不落实引起的森林火灾,火警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值班工作,做好扑救准备。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特别是派出所、林业站、保护站,要切实落实值班制度和管理制度,各村、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带班,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防火值班情况进行抽查,防止出现脱岗、漏岗现象,确保火情信息畅通。要落实好义务扑火队伍和扑火工具,镇机关民兵应急分队、各村义务扑火队要随时处于待命状态,做到一旦发现火情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不误扑火战机,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对发生火情的各村(居)委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及时、快速妥善处理火情,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火情要及时上报,严禁有火不报、大火小报的现象,对故意瞒报、少报、迟报火情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值班电话:镇保护站:  3861015

      镇林业站:  3861086

      镇党政办公室:  3861060

 

 

 

 

片马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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