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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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1829-2024-252827
发文机构
泸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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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公开
主题分类
司法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10-21 09:52:52

监督索引号53330100131501000

泸水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分析报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级各部门、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7.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外事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稳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一是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二是不断夯实基础工作。召开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会议,9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题述法,撬动法治泸水建设大局。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召开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部分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现场,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实践。召开行政案件“以案释法”工作会议,推动行政纠纷源头治理、实质化解。三是压实法治督察整改责任。制定《泸水市关于怒江州专题述法县(市)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泸水市述法重点内容指引清单》,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印发《泸水市2023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考评细则》,全面检阅全市各级各部门法治建设成效。

2.全面抓实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推广专项行动标语及海报,创建“朋友圈”公益广告栏目,推出普法强基补短板宣传资讯、“双语普法”、“给您说法”普法栏目;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67场次、专题讲座37场次;开展特殊人群警示教育活动50余场次,推送普法资讯30余条。培养“法律明白人”447人,开展示范班培训10场次,组织收看“普法强基·法律明白人大课堂”直播活动。二是抓实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确定8类重点群体、区域和24项工作任务,建立10支专项普法工作队,联合乡镇(街道)、村(社区)普法力量,开展普法培训306场次。坚持“线上线下”同频共振,利用已建成的8类361个宣传阵地,推出各类宣传视频投放2663个、宣传横幅(展板)6400条、普法栏目168期、漫画普法100期。聚焦重点群体开展宣讲261场87250人次,全领域全覆盖宣传521场182822人次。推行“五个到家”工作法,推广“五心网格”,用好用活“点菜、配菜、炒菜”普法方式,走访到家察民情、听民声67968人次,收集处理群众“微心愿”“揪心事”“堵心事”“烦心事”3193件,成功化解2740件。收到“点菜单”32份,完成“配菜”32次。开展“送餐”32场1600余人次,送法上门3193件,打通普法“最后一米”,提升普法质效。

3.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受益范围,实现“应援尽援”。二是推介“云南掌上12348”。三是加强律师行业监管,开展律师行业规范化建设专项检查,对律所、执业律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4.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提质增效。年内,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59件,均成功调处,调处成功率为100%;化解安置帮教矛盾纠纷168件,累计摸排在册刑满释放人员1821人次。防范化解管控各类矛盾风险,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调处纠纷111件,均成功调处,成功率为100%,无“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二是高质量推进行政复议工作。严格审查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高度关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10个派驻机构。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泸水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泸水市社区矫正大队)、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装备财务管理股、政治部;10个派驻机构为1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分别是:大练地司法所、六库司法所、上江司法所、老窝司法所、鲁掌司法所、大兴地司法所、称杆司法所、古登司法所、洛本卓司法所、片马司法所。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泸水市法律援助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水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泸水市司法局。

纳入泸水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为所属单位泸水市法律援助中心不独立核算、不独立编报,合并在泸水市司法局作为1个单位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水市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人(离休0人,退休18人)。

年末其他人员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1767904.7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67904.7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267706.83元,下降9.7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67706.83元,下降9.7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2023年度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各项公务活动开支,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1781594.73元。其中:基本支出8727060.18元,占总支出的74.07%;项目支出3054534.55元,占总支出的25.9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323904.83元,下降10.1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386972.74元,下降21.48%;项目支出增加1063067.91元,增长53.3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度退休7人,导致基本支出减少;二是2023年度追加司法局专项工作经费,导致项目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27060.1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799814.96元,占基本支出的89.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27245.22元,占基本支出的10.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54534.5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元0.00。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泸财预〔2023〕10号2023年春节走访慰问经费2800元,专项用于2023年春节走访慰问经费;

2.泸财行〔2023〕1号2020年法治宣传边关行活动经费13692元,专项用于2020年法治宣传边关行活动经费;

3.泸财通〔2023〕1号依法治市工作经费9000元,专项用于依法治市工作经费;

4.泸财预〔2023〕335号2023年度欠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资金79776.66元,专项用于2023年度欠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资金;

5.泸财通〔2023〕1号泸水市司法局专项工作经费211773.7元,专项用于泸水市司法局专项工作经费;

6.泸财行〔2023〕8号2023年司法行政转移支付资金基层司法业务补助经费94295元,专项用于2022年省对下法治文化广场建设专项资金;

7.泸财预〔2023〕6号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边境司法所规范化项目补助经费50000元,专项用于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专项补助经费;

8.泸财预〔2023〕6号2022年省对下法治文化广场建设专项资金90480元,专项用于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沿边行政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项目扶持补助资金;

9.泸财预〔2023〕6号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专项补助经费9450元,专项用于2023年司法行政系统转移支付资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建设补助经费;

10.泸财通〔2023〕1号普及法律意识工作经费7120元,专项用于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法治文化阵地补助经费;

11.泸财行〔2023〕1号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项目补助经费46200元,专项用于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法律援助奖励补助经费;

12.泸财预〔2023〕6号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沿边行政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项目扶持补助资金506870元,专项用于2023年司法行政系统转移支付资金法律服务补助经费;

13.泸财预〔2023〕6号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法治文化阵地补助经费518960元,专项用于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易地扶贫搬迁人口集中安置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项目补助经费;

14.泸财行〔2023〕8号2023年司法行政系统转移支付资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建设补助经费40000元,专项用于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试点项目经费;

15.泸财预〔2023〕6号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法律援助奖励补助经费10000元,专项用于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易地扶贫搬迁人口集中安置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项目专项经费;

16.泸财预〔2023〕6号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法律援助因素法分配补助经费53900元,专项用于2023年中央和省转移支付社区矫正补助经费;

17.泸财行〔2023〕8号2023年司法行政系统转移支付资金法律服务补助经费40000元,专项用于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经费;

18.泸财预〔2023〕6号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易地扶贫搬迁人口集中安置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项目补助经费162625元,专项用于结转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创建部级智慧矫正中心项目补助经费;

19.泸财预〔2023〕6号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边境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经费270000元,专项用于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创建部级智慧矫正中心项目补助经费;

20.泸财行〔2023〕1号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试点项目经费49059.6元,专项用于2023年司法行政系统转移支付资金法治政府建设补助经费;

21.泸财预〔2023〕6号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易地扶贫搬迁人口集中安置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项目专项经费20000元,专项用于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行政复议与应诉规范化补助经费;

22.泸财行〔2023〕8号2023年中央和省转移支付社区矫正补助经费19868.1元,专项用于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法治政府补助经费;

23.泸财预〔2023〕6号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经费48506.8元,专项用于一般公用经费;

24.泸财行〔2023〕1号结转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创建部级智慧矫正中心项目补助经费14500元,专项用于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司法救助资金;

25.泸财通〔2023〕1号社区矫正工作经费11280.46元,专项用于遗属生活补助经费;

26.泸财预〔2023〕6号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创建部级智慧矫正中心项目补助经费163423元,专项用于2023年驻村点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生活补助专项资金;

27.泸财行〔2023〕8号2023年司法行政系统转移支付资金法治政府建设补助经费6080.2元,专项用于一般公用经费;

28.泸财行〔2023〕1号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行政复议与应诉规范化补助经费400元,专项用于2023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司法救助资金;

29.泸财行〔2023〕8号2023年司法行政系统转移支付资金行政复议与应诉补助经费1000元,专项用于遗属生活补助经费;

30.泸财预〔2023〕6号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法治政府补助经费396132.03元,专项用于2023年驻村点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生活补助专项资金;

31.泸财通〔2023〕1号泸水市司法局专项工作经费0元,专项用于泸水市司法局专项工作经费;

32.泸财通〔2023〕1号一般公用经费0元,专项用于一般公用经费;

33.泸财行〔2023〕53号2023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司法救助资金40000元,专项用于号2023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司法救助资金;

34.泸财通〔2023〕1号遗属生活补助经费37344元,专项用于遗属生活补助经费;

35.泸财预〔2023〕243号2023年驻村点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生活补助专项资金30000元,专项用于2023年驻村点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生活补助专项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67904.7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8%。与上年相比减少1267706.83元,下降9.72%,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俭,反对铺张浪费,日常公用支出得到有效控制,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750503.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86%。主要用于2040601-行政运行7044353.58元、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144295元、2040605-普法宣传1179080元、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645584.6元、2040610-社区矫正269818.36元、2040612-法治建设403612.23元、2040650-事业运行37450元、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400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245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3%。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848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97533.12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6732.88元、2080801-死亡抚恤3734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79020.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7%。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89181.32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844.92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56425.97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568.7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3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4592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9%。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645922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7900元,决算为70415.7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600元,决算为64956.7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25%,完成年初预算的125.8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300元,决算为545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75%,完成年初预算的86.6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45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7900元,支出决算为70415.7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600元,决算为64956.7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8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300元,决算为545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6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车辆损耗较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导致三公”经费较预算数有所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0095.17元,增长132.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7013.17元,增长132.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082.00元,增长129.6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车辆损耗较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二是:2023年开展调研、检查等相关工作导致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因公出差、下乡、调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村入户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调研工作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水市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7245.22元,比上年减少265616.08元,下降22.27%,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各项公务活动开支,导致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泸水市司法局资产总额9851736.4元,其中,流动资产127561.9元,固定资产8590628.2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133546.24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3899.0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6645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0441.1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5710.1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731.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0979.1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40979.1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人员经费支出:是指为了开展专业活动的需要、用于个人方面的开支。

公务经费支出:是指为了完成事业活动,用于公共服务方面的开支。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监督索引号53330100131501111

包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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