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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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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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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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12-11 1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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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水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水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级各部门、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7)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外事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立足“一个统筹”,全力谱写法治泸水建设新篇章。

坚持以法治建设为统领,抓紧抓实依法治市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推动法治泸水建设提档升级。制定印发《法治泸水建设规划(2021-2025年)》《泸水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泸水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纲领性文件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不断夯实更高水平法治泸水建设根基;制定印发委员会工作要点和法治建设成效考核细则,建立起横向分工合作、纵向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和配合法治督察(含书面督察)和法治调研4次,对法治建设进行丈量和把握;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将法治建设任务层层分解、逐级压实;推动市委各部委实行全域法律服务,集团队智慧,把法律服务普及到全域;2021年,在全州法治建设成效考核评价中,泸水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在2021年全省法治建设满意度调查中,泸水排名第8位。

2.法治宣传助推基层社会治理。

一是强化主题宣传。二是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普法教育机制。三是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四是深化法治乡村建设。

3.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全覆盖,做实2022年泸水市人民政府10件实事便民服务工程。

健全完善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97个,其中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乡镇(街道)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0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86个(其中品牌化规范化特色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5个),共计投入使用法律服务自助终端机32台,法务通86台,全市法律服务自助终端机线上累计点击量达11552次,完成公共法律服务站(点)乡镇(街道)村(居)全覆盖目标任务。

4.全力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市,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一是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组建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司法行政部门牵头、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二是印发《泸水市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方案》《泸水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纲领性文件,梳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任务清单230项,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责任主体,不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根基。三是进一步夯实“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包抓”的工作制度,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中的地位、权限和责任,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年度述法等工作,年内共开展宣誓活动9人次,述法83人次。自创建以来,共召开示范创建工作会议5次,开展宣传宣讲80余场次,签订示范创建目标责任书48份,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3期、督察检查40个乡镇(街道)和市级单位2轮次、企业家座谈1次,组织学法用法每月一测3期。

(2)紧盯目标任务,突出工作成效。完成40个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主体的清理、确认和公告,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在各乡镇(街道)综治办加挂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牌子,整合市场监管和农业领域分散执法职能,组件1支由57名行政执法单位领导、法治工作人员、法学专家、律师代表的法治督察队伍;举办执法证件考试3次569人、免试换证4次290人,629人获得行政执法证,对2022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合格率达90%。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43项实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共办件21266件,梳理完成音像记录事项205项,梳理完成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98项。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主渠道作用,共检查监督行政复议案件14件、联合调解成功行政复议案件2件、与市级政府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审查对接20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泸水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泸水市社区矫正大队)、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装备财务管理股、政治部;9个派驻机构分别是:大练地司法所、六库司法所、上江司法所、老窝司法所、鲁掌司法所、大兴地司法所、称杆司法所、古登司法所、洛本卓司法所。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泸水市法律援助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水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泸水市司法局。

所属单位泸水市法律援助中心不单独核算,不单独纳入决算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水市司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泸水市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3,035,611.5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35,611.5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479,187.35元,增长23.4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79,187.35元,增长23.4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一是本年纳入年初预算人数46人比上年43多3人,由此引起的经费预算增加的情况:1.人员经费增加。2.工会费、福利费的计提基数因此而增大,故而增加了工会经费、福利费的预算数。3.因本年纳入年初预算人员增加,故而按人均测算的公用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相应增加。二是项目收入法治政府建设县级法治文化广场项目经费、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经费等项目经费收入增加导致总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3,105,499.56元。其中:基本支出11,114,032.92元,占总支出的84.8%;项目支出1,991,466.64元,占总支出的15.2%;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470,770.97元,增长23.2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74,542.99元,增长22.95%;项目支出增加396,227.98元,增长24.8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一是本年纳入年初预算人数46人比上年43多3人,由此引起的经费预算增加的情况:1.人员经费增加。2.工会费、福利费的计提基数因此而增大,故而增加了工会经费、福利费的预算数。3.因本年纳入年初预算人员增加,故而按人均测算的公用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相应增加。二是项目支出法治政府建设县级法治文化广场项目经费、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经费等项目经费支出增加导致总收入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14,032.9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921,171.62元,占基本支出的89.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92,861.3元,占基本支出的10.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91,466.6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行政运行支出44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52660元;普法宣传支出4元;公共法律服务支出36元;社区矫正支出6元;法治建设支出97974元;信息化建设支出24000元;其他司法支出84元;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4695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35,611.5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7%。与上年相比增加2,468,407.35元,增长23.3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纳入年初预算人数46人比上年43多3人,由此引起的经费预算增加的情况:1.人员经费增加。2.工会费、福利费的计提基数因此而增大,故而增加了工会经费、福利费的预算数。3.因本年纳入年初预算人员增加,故而按人均测算的公用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相应增加。二是项目支出法治政府建设县级法治文化广场项目经费、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经费等项目经费支出增加导致总收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998,841.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38%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日常支出及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需费用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9,432.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9%。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社保经费开支,包含人员五险等开支;

9.卫生健康(类)支出472,712.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3%。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障相关缴费和大病保险缴费开支;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46,9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驻点工作队员补助经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97,6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5%。主要用于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900元,支出决算为30,320.5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7,943.54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2.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7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8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7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900元,支出决算为30,320.5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7,943.5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4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通过严格接待规格,控制陪餐人数等尽量控制公务接待支出,通过严格控制车辆出行等尽量控制车辆运行支出。二是因财政资金紧,控制经费支出,导致年末尚存在已发生的公务接待和车辆运行费未支付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03,831.7元,下降90.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78,851.24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4,056.46元,下降46.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24元,下降27.9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通过严格接待规格,控制陪餐人数等尽量控制公务接待支出,通过严格控制车辆出行等尽量控制车辆运行支出。二是因财政资金紧,控制经费支出,导致年末尚存在已发生的公务接待和车辆运行费未支付情况。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司法部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2批次),接待人次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调研工作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水市司法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2,861.3元,比上年减少16,458.41元,下降1.36%,主要原因2022年度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各项公务活动开支,导致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我部门除人员经费外的基本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泸水市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9709881.55元,其中,流动资产112479.78元,固定资产8441043.5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156358.24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67585.5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54,155.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4,85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5,6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20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2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9%。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330100131501111

包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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