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司法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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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81829-2023-217000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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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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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 2023-04-03 09:40:19
监督索引号53330100131500000
泸水市司法局部门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泸水市司法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泸水市司法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泸水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级各部门、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7.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外事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泸水市司法局内设部门,包括:办公室(泸水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泸水市社区矫正大队)、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装备财务管理股、政治部;10个派驻机构,即1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力谱写法治泸水建设新篇章。一是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觉对标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泸水“产业富市、生态立市、开放活市、教育强市、依法治市”五大战略,不断优化法治环境。二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等作为党组理论中心、党员大会、职工大会等重点内容,依托普法讲师团,整合门户网、视频号、公众号、微信群等平台和资源,分类开展宣传宣讲,让群众听得懂、能领会、可落实,不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三是健全法治泸水建设统筹推进机制。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一规划两纲要”,健全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等工作机制,推动《法治泸水建设规划(2021-2025年)》《泸水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泸水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不断夯实更高水平法治泸水建设根基。四是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市的制度机制。加强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建设,更好地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法治建设的职能作用,提高议事能力和协调水平。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会第五次会议及各类法治建设会议,不断明确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依法治市中的指导地位。
2.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依法界定执法职责,明确执法权限,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三是常态化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四是全面落实网上考试制度,统筹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在岗培训轮训工作。五是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六是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及时调整公布证明事项清单。七是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坚持用系统观念化解矛盾,加强源头治理。八是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与人民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判标准的衔接,统一法律适用。九是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带头出庭应诉制度,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3.努力提升全民法治观念。一是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广泛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党内法规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基本法律法规等内容。二是强化易地搬迁安置点群众普法教育,助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法治化、规范化管理。三是加强基层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实施“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工程。四是强化法治文化基地、阵地建设,丰富普法载体,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
4.奋力打造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有效运行,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二是深入推广“云岭法务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云南法网”、配合建好用好“云南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实现与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三是充分依托法律援助组织、基层司法所资源,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强基层普法阵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四是深入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强边固防、法治同行”专项行动,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4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5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5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716,415.3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716,415.39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本年比上年减少797,957.46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度纳入预算的职工人数比上年减少4人;二是2022年将补发2017年度政法委机关津贴547,170元纳入年初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716,415.39元,其中:本年收入9,716,415.39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716,415.3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本年比上年减少797,957.46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度纳入预算的职工人数比上年减少4人;二是2022年将补发2017年度政法委机关津贴547,170元纳入年初预算。
-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716,415.3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9,716,415.39元,其中:基本支出9,596,695.39元,与上年对比本年比上年减少837,677.46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度纳入预算的职工人数比上年减少4人;二是2022年将补发2017年度政法委机关津贴547,170元纳入年初预算。项目支出119,720元,与上年对比本年比上年增加39,720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将遗属生活补助39,720元纳入项目支出,而上年该资金纳入基本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40601行政运行7,924,311.72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机关日常运行和业务工作运行的支出;
2040605普法宣传20,000元,主要用于普法工作经费;
2040610社区矫正20,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8,400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600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4,544.96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2080801死亡抚恤39,720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76,499.76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67,637.31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961.72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大病保险缴费;
2210201住房公积金660,739.92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 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2023年我单位预算无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3年我单位预算无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3年我单位预算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023年我单位预算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5,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泸水市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7,900元,较上年增加16,000元,增长38.1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泸水市司法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泸水市司法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300元,较上年减少600元,下降8.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次,共计接待60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纳入年初预算的职工人数比上年减少4人,故按人均数计算比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泸水市司法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1,600元,较上年增加16,600元,增长47.4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600元,较上年增加16,600元,增长47.4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上年末车辆燃油费无余额,参照往年需要量增加燃油费预算;二是上年末车辆维修费存在未支付完待本年支付的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泸水市司法局本年度未安排重点项目。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泸水市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57,845.72元,与上年对比本年比上年减少161,137元,主要原因:本年纳入年初预算的职工人数比上年减少4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泸水市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9,707,837.31元,其中,流动资产110,435.54元,固定资产(净值)8,441,043.5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净值)1,156,358.24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65,824.0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净值)257,135.8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42平方米,账面原值172,537.51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3301001315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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