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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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8179X-2025-27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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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水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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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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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 2025-10-23 17:51:23
监督索引号53330100131200101000
泸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2020年6月30日,森林公安机关划归同级公安机关领导管理后,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林业和草原部门指导,协助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和草原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等工作。2021年10月31日,加挂“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牌子。在原职责基础上,将由治安管理大队承担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侦查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职责,以及由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传达的知识产权领域犯罪侦查职责,划转新成立的泸水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承担。划转后环食药侦大队(森林警察大队)原来的职责不变,增加了环食药侦领域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科、法制室、治安中队、刑事侦查中队、装备财务室、信息通讯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云南省泸水市公安局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9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锻造素质过硬的环食药侦铁军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等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各级政法、公安工作会议精神,高标准从严管党治警,深化推进公安机关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进一步强化队伍政治思想引领,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把握公安姓党的政治属性,牢牢把握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奋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放心、敢于担当奉献的环食药侦铁军。
(1).坚持政治建警。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学深悟党的二十大精神,从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活动建设、制度建设、保障建设等方面深化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之以恒地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怒江“两次回信”、“一次接见”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各级领导讲话批示精神,切实提升队伍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把思想和行动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期间组织开展集中学习15次,召开党员大会5次,组织开展10次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市局党委分管领导上党课2次(专题党课1次,廉政党课1次),主要负责人上党课1次,组织开展了2024年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全体党员到社区开展双报道双服务3次。
(2).从严管党治警。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好“一岗双责”责任,强化警示教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彻底肃清流毒余毒影响。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推进顽瘴痼疾整治常态化,使队伍真正把心思放在工作上,精力用在落实上,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高质高效完成好、落实好。期间大队主要负责人与市局党委班子分管领导签订了党风廉政、保密工作等责任书,大队领导班子成员与主要负责人及各个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民辅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承诺书》《民警“约法十三章”》《民警(职工)廉洁从警承诺书》等责任书。工作中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把党风廉政、保密、意识形态等工作与环食药侦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检查抓落实,局党委班子分管领导专题部署党风廉政工作2次,听取工作汇报2次,上廉政专题党课一次,专题党课1次,开展集体谈话5次;大队领导班子局党委班子专题部署党风廉政工作2次,听取工作汇报2次,上廉政专题党课2次,开展集体廉政谈话2次。全面加强党内和权力运行机制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和请示报告制度,期间领导班子及民警外出报备20人次,组织开展民主集体研究决策5次,大队及部门结合工作岗位实际深入分析研判,形成了部门和个人岗位廉政风险清单,开展警示专题教育5次,通报学习了纪委及公安机关内部通报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要求全体民事件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工作和生活纪律意识,防微杜渐,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案事件发生,使队伍真正把心思放在工作上,精力用在落实上,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高质高效完成好、落实好。
(3).能力素质强警。在市局的统筹部署下,结合大队工作实际深化队伍政治练兵、警务技能练兵、业务练兵和应急处突能力,提升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努力提升岗位业务能力,实现素质强警。在积极参加省、州、市各级公安机关及警种组织的业务能力培训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类能力提升培训。2024年大队共组织业务和执法培训8期,组织各个派出所开展业务和河湖警长制、森林警长制各培训1起。通过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队伍对违法犯罪预防、制止、打击破案、线索深挖、追赃挽损、矛盾纠纷调解和服务群众等业务能力,为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2.牵头总抓,“打防救”并举,守好高黎贡
泸水境内高黎贡山区域面积为1544.46平方千米,占全市行政区国土总面积50.01%,其中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泸水管护段与缅甸接壤,管辖面积52499公顷,是泸水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区域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单元,也是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范畴的重要内容之一,今年以来,泸水市公安机关全面履行好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保护工作综合管护领导小组职责,统筹抓好综合管护组各项工作,同时全面受领公安机关责任任务清单先后开展了开展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犯罪行动(昆仑6号)”“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犯罪行动(昆仑5号)”“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行动(昆仑4号)” “夏季治安专项打击整治”等专项行动,全面提升林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违法犯罪的打击能力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
(1). 强化组织领导,打好牵头抓总齐抓共管系统推进仗。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保护风险防范和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始终以高度的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黎贡山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定期督导检查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逐步构建了一张部门参与、多层次防控、多点位打击的高黎贡山生物安全防护网,期间共组织综合管护组相关成员单位召开联席工作会议2次,行刑衔接工作推进会议3次,涉缅工作会议1次,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保护网格化管理联席会议1次,组织寄递行业召开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保护专题会议1次,综合管护组组长刘松明副市长带队各相关部门深入重点林区开展巡林和调查研究2次,外出观摩学习1次,组织与缅方会晤1次。
(2).提升精准打击能力,严打破坏森林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长效长治机制,严格落实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全时管控、全域覆盖、全环节监管,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深入重点区域摸排线索,对接林草、水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畅通行刑衔接渠道,规范执法保障、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深入分析案件高发的领域区域和违法犯罪规律特点,明确打击整治重点,严打破坏森林和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3).提升防控能力,全面守护森林生态资源安全。强化与行政部门协同联动和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同时依托市域社会治理网格化和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森林警长制》《河湖警长制》,充分发挥全市边境管控专职辅警、8038名护林员、42界务员(特别是已纳入市域社会治理的586名网格员)职能作用,从上到下筑牢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防控巡护网,今年以来共开展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深度巡护8次,重点林区巡护155次,局党委班子和派出所开展巡河82次,巡林51次,有效防范控制涉及红豆杉、榧木等破坏珍贵树木案件的发生,防范进入保护区进行偷砍盗伐、采药、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自然保护区生物生态安全事件的发生。同时强化边境封控查缉、督促强化防渗透反渗透工作,全面摸排境内外非政府组织和人员活动,落实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制度,严格备案程序,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对有行政许可、上级主管部门介绍信的到泸水开展科研、教学等机构和人员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动了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保护工作;对外加强与缅方及相邻县市生物生态安全保护警务合作机制,强化以林区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防偷砍盗伐及生物生态多样性保护为重点的网格化管控工作,强化源头管控,注重综合治理,确保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保护工作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共防共治合成仗。
(4).提升警民共救,全面做好野生动物救助。始终把保护生态资源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扎实推进与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联动,建立情况通报、联席会议、联合救助等工作协作制度,不断强化民警辅警救助野生动植物技能,及时处理群众提供的救助野生动物报警,救护受伤、病弱、受困、迷途的野生动物。广泛动员各类野生动植物保护社会团体、广大志愿者积极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共同营造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5).加快科技赋能,打好生物生态“智治”防控仗。与林草、保护局等部门协同配合,在保护区重点部位、路口安装了红外相机100余台,设置监测点21个,监测路线10条,制作了保护区警务网格示意图,同时将高黎贡山圈层防控和生物生态安全保护工作有效融合,依托党政军警民“五位一体”管边控边机制,推进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设立森林草原防火执勤点190个,建成抵边联防所31个,建成物理拦阻设施41.83公里、技防设备1780套,实现防控、巡逻和发现违法线索多元化。
3.强化协同配合,抓好“打假治伪”,护好一城人
(1).强化依法打击,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聚焦百姓关心的“菜篮子”“药罐子”“生态安全”“产权保护”等民生问题,主动研究分析犯罪规律特点,坚持问题联治、打击为要和“打团伙、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原则,2024年以来先后开展了“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动”“打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行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伪劣商品犯罪行动”“夏季社会治安乱点大排查大整治”和“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等专项行动,与相关行政部门开展联合按照“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侦办要求,全力破解环食药领域违法犯罪问题综合整治,向环食药领域各类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做到发现一起、核查一起、破获一起、“销账”一起,进一步挤压环食药领域违法犯罪生存空间,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2).强化场所查缉,持续做好公共安全管控。以夏季治安乱点大走访大排查整治为抓手,围绕环食药知五大领域,紧盯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非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保健品、危害校园食品安全等犯罪活动深入街面集市、农资公司、百货商店、药店诊所、木材加工经营场所、采石采砂厂等场所,强化线索摸排和集群攻坚,主动发现涉食品、药品、生物生态和知识产权领域风险隐患和违法犯罪线索,督促整改落实,全面净化环食药领域社会治安环境。
4.环食药各项工作机制有效运行。在市局党委每周例会都对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保护及落实河湖警长、森林警长制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局党委班子成员及各个派出所均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森林警长制工作规范》《云南省公安机关河湖警长制工作规范》开展好巡林、巡河工作,切实把保护环境资源、保护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压实到每一个人,用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同时积极推动环食药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机制落实,2024年共召开环食药领域行刑衔接工作联席会议2次,公安机关共向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线索9条,接收各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线索3条。
5.派出所履行环食药侦工作逐步凸显,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基础工作更加扎实有力。进一步提升派出所民警环食药领侦工作专业素养和水平,夯实全市公安机关环食药侦基础工作,推动环食药领域线索推送和前端处置工作,结合实际研究下发了《泸水市公安机关环食药领域案件侦办工作方案》,进一步压实派出所履行环食药领域工作责任,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全市公安机关派环食药侦业务能力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派出所民警在环食药侦工作中的业务水平、执法办案能力,进一步夯实了全市公安机关环食药侦基础工作,为纵深推进打击全市食药环领域违法犯罪,切实保护好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守护好全市人民“舌尖安全”“用药”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
6.强化宣传教育,上好法治宣传“第一课”。为全方位、多角度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到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保护和提高食品、药品知识产权领域的识假辨假能力,泸水公安机关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和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宣传月、世界环境日等关键节点,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通过粘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现场宣讲、直播小课堂等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保护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对自己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加强识假辨假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并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2024年以来累计开展集中宣传28场次,开展环食药领域法律宣讲直播小课堂3场次,特别曝光典型案例6起,全面提升群众法治观念和生态保护意识,如今,“靠山吃山”的思想得到了根本转变,曾经的“猎人”变成了“护林人”,每一名村民都是保护生态的参与者、践行者,守好绿水青山就有金山银山的理念在老百姓心中更加笃定。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收入合计5743329.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43329.2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62183.21元,增长2.9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2183.21元,增长2.91%;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支出合计5743329.25元。其中:基本支出5232212.47元,占总支出的91.10%;项目支出511116.78元,占总支出的8.9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62183.21元,增长2.9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0373.31元,增长1.56%;项目支出增加81809.90元,增长19.0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32212.4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569399.77元,占基本支出的87.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62812.70元,占基本支出的12.6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1116.7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公安专项因素项目经费488479.78元,主要用于开展公安各项专项业务工作。
死亡抚恤项目经费2637.00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目经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林业草原防灾减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43329.2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62183.21元,增长2.91%,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4753206.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76%,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1%。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等工资福利支出,大队办公办案业务费、办公费、邮电费、被装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办公设备购置等工作;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执行中追加了公安工作资金。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0343.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7%,完成年初预算的98.17%。主要用于退休干部逝世遗属生活补助、抚恤金及民警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影响。
9.卫生健康(类)支出285719.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7%,完成年初预算的129.24%。主要用于民警医疗保障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超额完成。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民警办案、巡逻、防火宣传等差旅费;无预决算差异。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240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4%,完成年初预算的113.8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2024年的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3526.57元,决算为59626.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6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745.69元,下降15.2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9589.77元,决算为59046.4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03%,完成年初预算的59.2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36.80元,决算为58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97%,完成年初预算的14.7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731.69元,下降15.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00元,下降2.3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4.00元,下降2.3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36.80元,支出决算为59626.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4.5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745.69元,下降15.2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59046.48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36.80元,决算为5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3%。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故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731.69元,下降15.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00元,下降2.3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4元,下降2.3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标准,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公务接待费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障泸水市公安局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稳定,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突出治安问题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省公安厅环食药侦总队到姚家坪调研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2812.70元,比上年增加4871.02元,增长0.74%,主要原因是因办理案件需要,本年度案件鉴定费比上年增加,民警外出培训比上年增加,且因办公设备老化,本年度新增了办公设备。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泸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2395628.95元,其中,流动资产5341.26元,固定资产2390287.6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6934.6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6225.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573.4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573.41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3010013120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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