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公安局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及时到辖区派出所报备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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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8179X-2025-260059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公安简讯
- 主题分类
- 公安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5-03-11 18:54:46
泸水市公安局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及时到辖区派出所报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泸水市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飞行活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泸水市公安局现对全区范围内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开展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泸水市内持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的自然人、企事业单位法人。
二、备案流程
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持有者或者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
三、其他事项
请泸水市内持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的单位和个人于2025年3月20日前完成登记备案。
2025年3月20日后购买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3日内主动到辖区派出所登记备案。请广大群众、飞行爱好者及各企事业单位法人主动配合,凡是违规飞行,在禁飞空域飞行、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泸水市公安局
2025年3月10日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指引:
(登记后再到派出所报备)
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s://uas.caac.gov.cn/login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网站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微信小程序端口
无人机登记后生成的信息及二维码示意图
无人机机身序列号(唯一产品识别码)示意图
无人机外包装序列号(唯一产品识别码)示意图
请广大飞友飞行前务必空域信息查询
请广大飞友飞行前务必空域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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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治安管理大队
编辑丨钟 琪
责编丨邬雁志
监审丨苏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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