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公安局关于2020年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问题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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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179X-2022-187605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2-02-10 15:31:46
泸水市公安局
关于2020年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问题的整改报告
泸水市审计局:
贵单位印发的《泸水市审计局关于泸水市公安局2020年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函(征求意见稿)》(泸审函〔2022〕5号)已收悉,关于文件提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我局悉数认领,并已整改完毕,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专款不专用4186.28元。市公安局2021年用疫情防控防治资金支付志愿者2人2个月工资,每人每月1046.57元,共计4186.28元。
2人已将资金全额退回我局基本户,我局于2022年1月份为2人补发了工资,完成整改。
(二)关注的合同内容不规范问题。2021年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支付市公安局与保山市金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泸水市边境疫情防控物防项目、泸水市边境疫情防控技防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价款19877元。存在双方签约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内容未填写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工程规模、建设工期和周期等。
我局已将合同内容补充完整,整改完毕。
二、下一步计划
一是加强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使用资金;二是严格按合同规定完善合同要素。
泸水市公安局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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