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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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8179X-2021-179538
发文机构
泸水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预决算公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11-20 16:38:34

监督索引号53330100249801000

泸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维护全市林区社会治安稳定,从事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及环境资源的保护工作;掌握全市林区治安动态,综合分析、研究、预测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的趋势。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抢抓机遇,乘势而上,队伍正规化不断提升

一年来,始终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深入开展“治庸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和“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强抓支部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不放松,切实抓好队伍忠诚教育,廉洁教育,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队伍教育培训,提升民警岗位履职能力和责任担当能力,建设团结奋进、务实创新、尽责履职、效能创优、群众满意的公安队伍。

1.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服从部署安排,改革转隶工作稳步推进。6月30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是政、警是警、企是企”的目标要求,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委政法和市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安排下,泸水市召开了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部署会,随后举行了泸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揭牌仪式,标志着泸水市森林公安局正式划转市公安局,更名为“泸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标志着我市实现了森林公安改革初步工作目标,为森林警察更好的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打下良好的基础。

2.着力强化政治建警,切实提高队伍思想政治觉悟。一年来在市局党委的领导下,森林警察大队按照忠实践行“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了“治庸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和““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给贡山县独龙族群众的回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训词精神、习近平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州、市主要领导讲话精神,深入研读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一二三卷等,始终坚持政治建警方针,强化队伍政治思想教育,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期间共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1次,党员大会5次,支委会10次,警示教育10次,市局分管领导亲自上专题党课1次,上廉政党课1次,大队主要负责人上党课3次,开展廉政约谈48人次,通过学习切实增强了民警“四个意识”,提升政治能力、驾驭能力、维护团结能力,切实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

3.以抓实“2020年基层党建工作任务目标清单”和党风廉政建设为抓手,从严从实开展好主题教育。以支部建设为载体,党风廉政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治庸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和“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警,严格落实管党治警主体责任,狠抓党建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认真落实好“三会一课”学习制度,组织开展好“5+1”主题党日活动和党员“政治生日”活动,同时严抓《内务条例》、《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等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不放松,严格落实民警交心谈心和谈话制度,对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排查剖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认真组织开展“对党忠诚、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廉政谈话、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清理、“吃空饷”等专项行动。组织学习了中纪委、省纪委、州纪委、市纪委及公安系统内部通报的发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工作纪律的典型案例和警示教育片,深刻整治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乱、浮、淡”6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对照省、州、市公安部门提出的23个问题,查找领导班子、民警存在的问题,期间共查找出领导班子存在的13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实现班子提能、队伍提质、业务提效。同时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民族团结示范创建等工作要点,年内召开专题会议,对各项进行部署安排,并就工作开展情况定期不定期向市局党委和分管领导报告。抓好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期间组织开展警示教育10次,开展廉政约谈48人次,做好民警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节日前后和日常廉政教育管理监督,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年内组织开展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会议10次,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做好领导干部外出、车辆报备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期间,节假日车辆报备48次,领导干部外出报备4人次。逐级签订了《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2020年队伍管理责任书》、《公务用枪管理责任书》等责任书,逐级抓落实,积极消除在队伍管理中的漏洞及薄弱环节,确保纪律有效执行和以制度管人管事,切实强化民警的纪律意识,执行意识和底线意识,让全体民警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提振队伍的精气神,确保队伍安全。

4.加强岗位履职能力建设,切实提高队伍战斗能力。按照公安改革“做精机关、做专警种、做强基层、做实基础”的原则,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能职责、优化机构设置,深化岗位练兵、强化能力培训和职责任务,妥善处理工训矛盾,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政治轮训、警务实战大练兵等活动,提高民警综合素质。

5.认真落实从优待警和关爱民警制度。始终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激发队伍活力,做好职务序列套改、民警思想状况分析等工作,做好民警年度健康体检、民警意外伤害险等保障制度的落实工作,年内向市局分管领导报告队伍思想状况分析2次,在新春佳节之际看望慰问退休干部、因公牺牲民警家属和困难职工。做好立功请奖,年内因工作成效突出被省、州、市公安机关集体通报表扬2次,个人6人次。

6.提升舆论引导能力,牢牢把握政法领域意识形态主动权。围绕中心,突出生态和资源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把握好“稳”和“进”的关系,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两山”理论,强化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群众自觉主动参与到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中,加强公安和生态环境保护正面宣传,切实提高公安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中的社会知名度,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共编写工作简报信息87期,先后在人民法制网等中央级刊登2条,云南法制报等省级媒体网络刊登13条,怒江长安网等州级媒体18条,电视5条,泸水长安网等市级媒体91条。

(二)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训词精神,聚焦主业主责,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全力维护林区治安持续稳定

坚决扛起主业主责、不负重托,主动顺应新的发展态势,适应新的能力要求,紧紧抓住辖区内盗伐盗运林木、违规用火、乱垦乱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和影响林区社会治安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实专项打击,做强刑侦手段、优化刑事技术,切实发挥森林警察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稳定的核心职能作用,围绕涉林违法犯罪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了“森林防灭火专项行动”“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击整治边境地区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专项行动”“无火清明”“雷霆”“毁林种茶等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等专项行动,从严从快依法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履行好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稳定工作职责使命,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共受理各类涉林案件66起,受理案件与去年同期94起相比下降42.5%,成功告破64起,其中刑事案件6起,侦破5起,受理林政案件60起,告破59起,收缴穿山甲鳞片104片146.51克,熊肉10.03千克,熊油1.1千克,熊胆1个,收缴(救助)野生动物72头/只,与市林草等部门联合妥善处置野生动物死体1具,做好全市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无公害处置工作,共计上交罚没款57826.2元,共计处罚66人,其中取保候审5人,行政处罚61人。

1.开展打击整治边境地区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专项行动。启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来,在市局党委的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指导下,森林警察大队听令而行,闻令而动,3月起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打击整治边境地区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专项行动,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方案,明确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重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有分工、有合作、步调一致的专项整治格局,工作中根据实际及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林草等部门联合对全市9个乡镇餐馆、农贸市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开展联合大清查,对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片马边境林区等重点林区、重点区域进行巡查防控,在整个专项行动中,公安部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投入到打击整治边境地区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和疫情防控工作中。期间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森林警察大队协同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在集中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送法上门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的基础上,按照程序全面完成了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期间共处置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5332只(其中:竹鼠1930只,豪猪3402只)。无害化处置4992只,放归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340只(其中:竹鼠150只,豪猪190只),同时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线索,始终坚持全面依法严厉打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办理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案件14起(其中刑事案件2起,行政案件12起),收缴(救助)野生动物72只,熊油1.1千克,熊肉10.03千克,熊胆1个。

 2.全力抓好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和预防工作。去冬今春进入森林防火期后,始终坚持把森林火灾案件预防查处工作作为防火期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来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值班备勤,全体民警取消双休、节假日,以“双严行动”、“无火清明”武装巡护等活动为契机,深入各乡镇、各区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违规用火整治,切实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林区、野外火源的管控,倡导文明祭祀,无火清明,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和违规野外用火整治工作,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管”的原则,营造良好的森林防火警戒氛围,森林防火期内辖区春耕备产、清明祭祀、野炊等野外用火行为较往年明显减少,其间共出动防火宣传车辆150台次,人员620人次,播放广播52场次,召开座谈宣传会26场次,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去冬今春共查处森林火灾案件43起(其中刑事失火灾案件3起,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40起),有效维护了森林生态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

3.开展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按照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要求,及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始终把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工作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宣传发动,深入开展排查清理,深挖案件线索,强化协作机制,严肃查处违法图斑案件,期间协作林草部门和乡镇部门对泸水市疑似图斑90个,实际清理核查图斑93个,经核查我市无种茶毁林图斑,对发现的毁林种植其他农作物等的破坏林地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期间协助林草部门立案调查破坏林区资源行政案件6起,面积0.4891公顷,通过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市内毁林种植等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高发势头得到根本扭转。

4.打击整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7月2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中共中央政要、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野生植物保护的通知》(林护发〔2020〕76号)及《打击整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专项行动方案》,并决定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一次打击整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专项行动,我大队于8月7日召开了部署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安排,工作中不断强化林区巡逻,进行线索摸排,同时充分发挥好基层护林组织作用,要求发现破坏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情况的及时向森林警察大队报告,对发现的破坏野生植物违法犯罪行动进行严厉打击,今年以来,我大队共受理破坏野生植物资源案件6起。

5.打击高黎贡山等重点区域危害生物生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按照上级关于开湿地和自然保护区执法专项行动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不断强化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巡逻防控和保护工作,期间共深入自然保护区巡逻巡查及法制宣传活动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粘贴(悬挂)宣传标语3幅,受理保护区内盗伐林木案3起,其中刑事案件1起,林政案件2起。

(三)抓牢抓实“平安林区”创建工作,提升防控能力,助推安全生产

大队严格按照“防控力量、防控基础、防控网络、防控机制、防控能力、防控保障”建设“六位一体”的林区治安防控工作总体要。一是深入林区开展了山情、林情、社情调查和群防群治工作,2020年共开展路堵路查92次,保护区等重点林区武装巡护32次,通过加强巡逻、清理和检查工作,深入推进“林区禁毒”、“辑枪治爆”等专项,强化涉林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加强案件源头管理,强化林区治安防范,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二是拓宽情报线索来源,深入案件多发地、重点林区、热点地区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加强与基层护林组织暨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做到各部门之间情报信息及案件线索得到及时分享,拓宽线索来源,争取在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动上取得主动权。三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对辖区内涉林企业返岗人员进行全面核查、详细了解复工人员近期的行程及防疫情况,督导企业要做好全员健康排查,做好办公场所、生活区等场所的消毒杀菌和复工生产期间的防护工作,切实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和身体健康。同时对涉林企业是否存在加工、收购、出售无合法手续木材的行为,是否存在经营、交易野生动物行为、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共检查复工复产企业61家,为保障林区群众安居乐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案件质量和数量双提升

结合“治庸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活动中接处警、受立案、放管服和“三个规定”回头看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内部监督和法制培训,严格案件审核、讨论制度,加大执法质量考核力度。注重岗位练兵,深入开展法制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民警现场勘查能力、侦查破案能力和执法办案能力水平。完善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建立完善与检、法机关、纪检部门办理涉林案件协调沟通机制,严厉打击涉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完善警务协作机制,抓好跨境森林火灾防控和跨境执法协作,全年共举办执法质量培训5次。对2019年办理的各类涉林案件93起和2020办理的66起案件进行回头看,在案件审核中始终坚持五级把关制度原则、部分集体讨论和执法监督委会重点讨论,实现案件质量和数量双提升。同时在市局的指导下对严格执行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管理规定和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严防执法安全事故,保障办案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五)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

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一机两用”和涉密事件的发生,继续加强严禁公安内部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问题管理,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及民警安全,加大网络情报研判、网上布控等应用,注重嫌疑人指纹及林区群众身份信息采集工作,为情报分析研判奠定基础,以信息化手段提升林区管理和治安防控水平,年内,共网上办理刑事案件5起,林政案件59起,按要求进行警务信息采集等工作。

(六)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

始终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森林警察直接与各个民族面对面接触的有利条件深入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意义和主要做法等进行了深入宣传,并结工作实际急群众所急、解群众之所困、深入化解矛盾纠纷,着力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积极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营造自觉遵法守法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维护民族团结的社会氛围。

(七)全力服务投身到脱贫攻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委和市联席办关于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我大队挂联村古登乡马垮底村中我大队挂联的179户脱贫摘帽工作,工作中按照为帮扶对象带政策、带项目、带资金、带信息等要求,切实把帮扶工作落到实处,一是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4月底按照市驻村办关于落实《省委第一巡视组关于对泸水开展脱贫攻坚巡视“回头看”的反馈意见》要求,及时调整了2名我大队原派出的超龄民警和工勤人员驻村工作队员。目前共下派3名工作人员驻村开展工作,工作中领导班子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年内共召开脱贫攻坚工作安排部署会议8次。二是加强驻村队伍管理,按照泸水市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管理办法及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八不准规定要求,切实加强驻村工作队员管理和关爱制度,期间共看望慰问驻村工作队员3次,组织体检1次,慰问驻村工作队员家属3人次。三是落实“一把手”深入联系驻村调研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及挂联人每月深入到挂联村开展下沉作战工作。四是做到易地扶贫搬迁、CD级改造、拆旧复垦等工作,深入挂联村和易地扶贫搬迁点开展志愿服务和宣传工作,把“听党话、跟党走、感党恩”刻入群众脑中,目前我大队挂联的古登乡马垮底村计划搬迁的75户已全部搬迁入住。五是结合“大排查、大走访”和全体人员下沉作战工作,详细了解挂联户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进行了整改落实,做好外出务工宣传发动、控辍保学、挂联户信息完善和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工作。六是积极支持挂联村村阵地堡垒和基础建设。年内,我大队在经费极其紧张的条件下,帮助挂联村进行村委会、挂联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帮助解决村委会网络费3000元和脱贫攻坚所需的纸张、墨盒等办公费用。通过民警和挂联村群众的共同努力,挂联村人居环境卫生有了明显好转,群众内生动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泸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由于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人员不在年报中反应。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均为执法执勤用车。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泸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泸水泸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583.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3.5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81.0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本年度工资进行了调资,补发了2018年、2019年绩效奖津贴补贴部分;2、2019年度养老保险欠费,本年安排资金已经缴费,导致本年度较上年度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583.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8.16万元,占总支出的99.07%;项目支出5.43万元,占总支出的0.9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72.9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本年度工资进行了调资,补发了2018年、2019年绩效奖津贴补贴部分;2、2019年度养老保险欠费,本年安排资金已经缴费,导致本年度较上年度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8.1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70.16,主要原因分析1、本年度工资进行了调资,补发了2018年、2019年绩效奖津贴补贴部分;2、2019年度养老保险欠费,本年安排资金已经缴费,导致本年度较上年度基本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99.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6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8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度未将驻村扶贫工作经费3.00万元列入项目支出,本年度将驻村扶贫工作经费3.00万元列入项目支出,故导致本年度较上年度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驻村队员工作经费3.00万元,主要用于驻村队员食宿补助;2、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2.43万元,其中:鉴定费2.00万元,邮电费0.4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3.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72.9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本年度工资进行了调资,补发了2018年、2019年绩效奖津贴补贴部分;2、2019年度养老保险欠费,本年安排资金已经缴费,导致本年度较上年度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10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4.9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56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54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2%。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鉴定费2.00万元,邮电费0.43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487.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5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人员工资津贴发放、森林公安办公办案、公务用车维护等工作及驻村扶贫工作支出1、行政运行484.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4.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3万元,资本性支出3.60万元。2、其他扶贫支出3.00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5%。主要用于职职工2020年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及部分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其中:住房公积金25.41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30万元,支出决算为1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4万元,完成预算的13.3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检法司系统不单独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而我单位用于日常办理案件、防火巡护需要,都会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我单位车辆长期行驶在林区公路,车辆使用频繁,磨损大,车辆老化,且近年来“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打野专项行动”“疫情防控”等工作业务量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执行,导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1.11万元,增长11.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5万元,增长13.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4万元,下降-76.9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1、近年来“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打野专项行动“疫情防控”等工作业务量大,我单位车辆长期行驶在林区公路,车辆使用频繁,磨损大,车辆老化,导致车辆修理费较上年增加;2、我单位严格遵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本年度由于疫情原因,人员流动性减少,且本年度我单位协助其他地州办理的案件减少,故产生的接待费也较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36万元,占99.61%;公务接待费支出0.04万元,占0.3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3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无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3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办案、森林防火巡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0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协助昆明森林公安西山分局办案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2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度我大队购置了一批单警装备,执法记录仪等办公设备,本年度未购置新设备,导致本年度比上年度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1、商品和服务支出75.39万元,其中包括单位日常运行所需办公费15.39万元、咨询费1.20万元、水费0.08万元、电费0.52万元、邮电费4.34万元、物业管理费3.20万元、差旅费16.31万元、维修(护)费0.20万元、培训费0.35万元、公务接待费0.04万元、专用材料费4.28、被装购置费0.49万元、委托业务费2.84万元、工会经费1.39万元、福利费1.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19万元。2、资本性支出3.60万元,其中包括单位办公办案所需电脑、碎纸机、办公座椅等办公设备购置3.6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泸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320.20万,其中,流动资产18.77万,固定资产301.44万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无形资产0万,其他资产0万(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9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4.3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20.20 

18.77 

552.41

206.65 

55.74

 


290.0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泸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2021年11月20日

监督索引号53330100249801111


包含附件

  • 泸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表20211120042644116.xls [下载]
  • 泸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度决算公开说明.DOC20211120042639967.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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