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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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泸水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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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公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0-10-23 17:20:00

监督索引号53330100131201000

泸水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责是:泸水市公安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及领导指挥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

(二)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精神,制定有关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规章制度,并抓好指导、监督、检查和落实工作。

(三)认真分析和研究全市社会治安形势,及时准确地把握全市社会治安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重要信息,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意见。

(四)领导、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和执法活动。

(五)侦查和处置全市重特大案件、重大治安事件和骚乱。

(六)侦破走私、制造、贩卖和运输毒品及易制毒持殊化学物品的犯罪案件,并负责抓好全市的禁吸、禁种毒品工作。

(七)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瞧得起业等。

(八)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进行管理,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工作。

(九)指导市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全市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组织协调和保障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依法执行道路治安巡逻,维护交通秩序,依法查处重特大交通事故和承办交通肇事案件。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及其他公安科技的实施工作,对公共安全产品行业和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实施监督;组织、指导、监督和参与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二)协调指导和组织管理全市公安机关装备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十三)指导、制定和实施全市公安机关民警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干部和对民警实施监督、查处公安队伍重大违法案件。

(十四)指导和监督驻本市公安边防、消防现役部队的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并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五)负责对境外的政治、经济、社会动态情报信息的调研、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州公安局等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单位构成:泸水市公安局设有9个执法勤务机构: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经济案件侦查大队、禁毒大队、法制大队、巡特警大队;4个综合管理机构:纪委、政工监督室、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4个基层派出所:六库派出所、西城派出所、大兴地派出所、老窝派出所;2个监管场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反恐斗争,严防暴恐袭击事件;(2)强化守边固边,维护边境安全稳定;(3)强化稳定工作,维护政治安全。(4)做好风险防控,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5)严厉打击突出违法犯罪。(6)加强公共安全管理。(7)加强网络安全管理。(8)“深化放管服、改革勇争先”。(9)全警动员,圆满完成各项重大安保维稳工作。(10)加大扫黑除恶工作力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水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泸水市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水市公安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9人。其中:行政编制18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748人,主要是警务辅助人员163人,边境专职辅警454人、护边员1131人。

离退休人员4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5人。

实有车辆编制25辆,在编实有车辆3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泸水市公安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公安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09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93万元,占总收入的99.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8万元,占总收入的0.4%。与上年对比与上年对比2018年财政拨款数为6517万元,比上年增加4376万元,增幅67%,主要原因分析1、主要是根据泸办发[2018]196号泸水市境内招聘护边员公益岗位1131人,及怒公政传﹝2018﹞751号关于做好边境专职辅警招聘工作的紧急通知招聘边境辅警454人。2、边境转移支付电子视频项目1500万。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公安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9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16万元,占总支出的85%;项目支出1528万元,占总支出的1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数为7241万元,比上年增长了2703万元,增幅为37%,主要原因分析①2019年增加了护边员1131人,年人均1万元/人,边境辅警454人,年人均4.44万元/人,②政府对隐性债务的化解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本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416万元。与上年对比2018年度支出6336万元,比上年增长了2080万元,主要原因在于2019年边境辅警454名,护边员1131名,从而增大了收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本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28万元。与上年对比2018年主要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905万元,比上年增长623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分析:加大了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边境专职辅警的装备配备及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出入境管理经费主要是用于出入境的证照补助支出;2、禁毒管理主要用于(1)禁毒宣传及毒品预防教育;(2)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3)涉毒特殊人群收押收治场所、病残吸毒人员收治收戒场所维修改造;3、反恐怖主要用于开展反恐业务工作;4、拘押收教场所管理主要用于泸水市拘留所的主体工程建设;5、其他公安支出主要用于(1)完成打击破涉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输油、输气管道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油气三电设施、设备安全。(2)2018年度民警服装配备。(3)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4)公安检查站信息化建设的开展。(5)边境专职辅警服装装备配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与上年对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41万元,比上年增长35%,主要原因分析①2019年增加了护边员1131人,年人均1万元/人,边境辅警454人,年人均4.44万元/人,②政府对隐性债务的化解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7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8%。主要用于内安全保卫,刑事侦查、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禁毒管理、网络侦控管理、反恐怖、居民身份证管理、网络运行及维护、综治维稳、政法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

合计

项目内容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204

公共安全支出

87,732,068.02


20402

公安

85,532,068.02


2040201

  行政运行

73,612,975.17

单位基本运行经费

2040219

  信息化建设

5,370,156.61

平安城市视频监控及全球眼网络租用费

2040220

  执法办案

3,343,613.24

公安业务开支

2040299

  其他公安支出

3,205,323.00

边境辅警装备、拘留所建设及信息化建设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200,000.00


2049901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200,000.00

扫黑除恶及网络租用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主要用于民警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

项目

合计

项目内容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348,032.42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4,348,032.42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220,367.60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27,664.82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3万,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主要用于民警医疗保障支出;

项目

合计

项目内容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931,754.25


21004

公共卫生

55,000.00


2100409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55,000.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876,754.25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1,216,365.18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602,114.07


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58,275.00


7、农林水支出11万,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主要用于驻村扶贫工作及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支出;

项目

合计

项目内容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213

农林水支出

110,000.00


21301

农业

20,000.00


2130108

  病虫害控制

20,000.00

非洲猪瘟疫情防控

21305

扶贫

90,000.00


2130599

  其他扶贫支出

90,000.00

驻村工作队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3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主要用于民警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及部分民警购房补贴。

项目

合计

项目内容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221

住房保障支出

3,622,610.47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3,622,610.47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465,057.00


2210203

  购房补贴

1,157,553.47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1万元,支出决算为160.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9.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预算的5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级财政年初未下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预算,此项经费从本部门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中列支。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63.46万元,增长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4.27万元,增长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1万元,下降3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比上年增长,因年度中间车辆使用频繁,车辆磨损大,且近年来“脱贫攻坚”工作及扫黑除恶工作业务量大,加之车辆老化,维修成本高,导致运维费比上年增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9.55万元,占99%;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占1%。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9.5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8.32万元,购置车辆4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因年度中间车辆使用频繁,车辆磨损大,且近年来“脱贫攻坚”工作及扫黑除恶工作业务量大,车辆老化,存在安全隐患,更新4辆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101.2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3辆。主要用于保障泸水市公安局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对口部门案件会审及办案部署(范围)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2019年本部门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水市公安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78万元,与上年对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68万元,比上年增长了37%,主要原因2019年新增了454名边境辅警人员经费及1131名护边员经费开支,从而增大了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泸水市公安局资产总额773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500万元,固定资产186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56万元,无形资产1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3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105万元,是由于2018年的固定资产数为固定资产原值,随着新旧政府会计制度的改革,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了补提折旧,所以2019年反映的固定资产价值为固定资产净值。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42.8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72平方米,账面原值12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8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736

5500

1868

674

267


927


356

1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种政府行为。

4.“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33010013120111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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