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浏览:0 来源:
- 索引号
- 01528179X-2020-148526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预决算公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0-10-23 12:02:00
监督索引号53330100145101000
泸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组织协调和保障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依法执行道路巡逻任务,维护交通秩序,承担三轮摩托、两轮摩托车业务登记及驾驶员管理业务,依法查处重特大交通事故和承办交通肇事案。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主要是负责组织协调和保障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依法执行道路巡逻任务,维护交通秩序,承担三轮摩托、两轮摩托车业务登记及驾驶员管理业务,依法查处重特大交通事故和承办交通肇事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泸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 无;
3. 无;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交警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17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政府性基金年初结转合计287.78万元,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年末合计287.78万元。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收入合计1296.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5.32万元,占总收入的99.9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万元,占总收入的0.08%。与上年对比减少142.9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协管员工资归市公安局发放,减少了工资福利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支出合计1308.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7.37万元,占总支出的99.92%;项目支出1万元,占总支出的0.0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36.5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协管员工资归市公安局发放,减少了工资福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08.3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6.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了委托业务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1.75,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了邮电费和维修(护)费。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支付了邮电费和维修(护)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8.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36.5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协管员工资归市公安局发放,减少了工资福利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08.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994.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2.4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56万元,支出决算为55.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5.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23.33万元,增长41.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3.23万元,增长41.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万元,增长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72万元,占99.82%;公务接待费支出0.1万元,占0.18%。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7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5.7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交警总队工作组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8.3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6.5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协管员工资归市公安局发放,减少了工资福利支出。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泸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1079.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91.81万元,固定资产187.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000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57.5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42.7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179平方米,账面原值132.65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079.71 | 891.81 | 187.9 | 140.05 | 0 | 0 | 47.85 | 0 | 0 | 0.0003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种政府行为。
4.“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330100145101111
1
包含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