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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公开申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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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8179X-2009-80941
发文机构
泸水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文      号
发文日期
2009-07-27 14:30:27

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公开申领程序


 

   1、生产、科研、医疗等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持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提交使用接触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的复印件,提交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复印件。向本单位所在地州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出申请,并呈请审批表(审批表需由所属辖区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字)。

   2、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应由州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然后当场受理并开具《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改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领《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时,应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准呈批表》,并提交注明品名、数量、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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