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取消证明事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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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1749-2020-153995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0-12-24 20:07:32
泸水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取消证明事项决定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减少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证明,提高基本证照凭证效力。现就泸水市教育体育局取消证明事项公示如下:
1.县、市、区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或康复证明
2.超龄儿童缓学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不再需要个人提供。
泸水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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