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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县教育局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公 开 承 诺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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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81749-2009-81341
发文机构
泸水市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工作动态
主题分类
文      号
发文日期
2009-06-11 09:19:35

泸水县教育局

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泸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怒江州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强化、明确行政责任,增强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权力,依法办事,推进依法行政,促进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恪尽职守,切实做到为民、务实、公正、清廉,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明显转变,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大力提升教育局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泸水县教育局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省、州、县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

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班子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干部的工作作风意识和法纪意识。

三、严格依法治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加快教育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四、规范教育收费。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除杂费、课本费政策,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

五、提高工作效能。完善和落实面向社会承诺的践诺工作,限时办结公开服务承诺事项。基层报送的请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复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另有规定的除外);属于县教育局审批、审核、核准的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群众、师生来访一般事项当面答复,需要调查核实的事项10日内有结果,15日内有答复;对群众来信,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和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工作时限,民办学校申请在二十天内给予答复,民办学校许可证核发在三个月内办结。

六、优化服务态度。我局工作人员接待来访或接听电话,语言举止文明,态度热情礼貌,答疑耐心细致;对来县教育局办事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根据职责范围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对不是职权范围不能当场答复的,由首问责任人介绍到有关股室办理。群众来电询问时,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热情礼貌地给予答复。属其他股室职责范围的,要告知受理股室电话号码和受理人姓名。

七、严格考试管理。加强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坚持和完善巡视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考试违纪舞弊行为。

八、推行办事公开。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认真做好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工作,做到及时公开,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九、实行政务公开。对各类招生、教育收费、人事调配、教师招聘、社会力量办学等群众关注、社会敏感的事项,通过媒体公布、张榜公布、专栏公示及提供完整的公示资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十、推行校务公开。广泛开展创建“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每年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检查或考核。学校对外规范的公开栏,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应当知晓的,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公开、保证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十一、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师表工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教育工作队伍良好形象。

十二、加强监督察处。设立并公开投诉电话,热情接待信访,认真受理政风行风投诉,坚决查处教育系统违纪违规行为。及时解决热点问题,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构建和谐教育。

投诉电话:0886--362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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