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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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81722-2024-256194
发文机构
泸水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12-13 16:36:21

现将《泸水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日趋严峻。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发《泸水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防火期。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森林草原高危火险期为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二是划定防火区。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及其边缘水平距离200米范围内均属森林草原防火区。

三是加强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属地责任,严格执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落实林长制压实第一责任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责任。

四是强化火源管控。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强化野外火源管控,严格落实用火审批、防火检查、日常巡护等常态化管控手段,重点加强祭扫用火、农事用火、林牧区施工生产用火和景区野外用火管理。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市森防指成员单位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活动,宣传活动要全覆盖、无死角,要进乡镇(街道)、社区、学校,到大街小巷到田间地头,利用喇叭、微信、抖音、广播、宣传片、发放宣传单等活动做到家喻户晓,营造浓厚森林草原防灭火氛围,做到全民参与森林草原防火。

六是强化应急响应。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乡镇(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卫星热点“2小时反馈”和“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的信息报送制度,确保火情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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