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度泸水市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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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1722-2024-252385
发文机构
泸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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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政发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09-30 09:36: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度泸水市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泸水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泸水市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有关文件精神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4〕110 号)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怒江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以市域内地震重点危险区为重点,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持续巩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健全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制度和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有效提升低收入群众住房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谋划,要盯紧2024年基本消除轻钢木板房及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众住房安全隐患风险,2025年过渡期内全面消除泸水市农村低收入群众住房安全风险的工作目标。按照州委、州政府提出“四个一点”(政策支持一点、农户自筹一点、银行支持一点和社会帮扶一点)要求和“三个一批”(重新纳入解决一批、认定为“六类对象”,纳入农危改、农房抗震解决一批和争取帮扶资金自行解决一批)的工作思路,主动担当、履职尽责。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推进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二)巩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聚焦用作经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等重点农村房屋,健全工作台账,持续跟踪,有效管控。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分类施策、系统整治。对既有农村C、D级危房,符合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政策范围的,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其他房屋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要求,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三)动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督促各乡镇(街道)持续开展动态监测工作,聚焦农村低收入人群,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情况“回头看”。将线上“政府救助平台”提交的、线下各级各类督查检查、考核审计和动态巡查等发现的符合条件农户危房及时纳入改造,认真做好信息系统录入工作,依托信息系统,完善档案资料管理,加快推进2024年度改造任务,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乡镇(街道)务必于2024年9月明确改造对象,9月底全面开工,12月底全面竣工。同时,扎实开展动态新增符合条件农户的项目储备,确需或急需实施的可先行录入信息系统并组织实施,申报纳入下一年度改造政策支持范围,确保应纳尽纳、能改先改,发现一户,改造一户。

(四)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督促乡镇(街道)强化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将农户自查、镇村排查、市级巡查、督促检查和群众监督相结合,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产权人和使用人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等方式提升农房抗震性能,农房建设、改造应选用标准设计图集(高烈度地区应符合《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改造技术图集(试行)》要求),带图审批、施工和验收。探索开展减隔震技术在农房建设中的运用,做好《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改造技术图集(试行)》推广和《“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宣传,施工过程要使用农民工匠,进一步提升本土农民工匠技术水平。

(五)加强资金兑付。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统筹好补助资金拨付,补助资金必须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危房(抗震)改造农户社会保障卡或施工队银行账户,其中由改造农户集中统一与施工队签订危房(抗震)改造合同并由施工队统一施工的,补助资金可以兑付至施工队银行账户。

三、补助标准、范围及建设标准

(一)改造对象和范围。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三是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年久失修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四是对于不属于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保障的非低收入群体,要及时分析研判,确实存在住房安全问题或存在隐患的,要把握衔接期间的政策保障,及时通过县(市)衔接资金应纳尽纳,解决农村住房安全问题。

(二)补助标准。一是符合改造对象和范围的农户按5万元/户进行补助,其中:农村危房专项补助资金2.1万元,市级衔接资金补助2.9万元。二是非“六类”一般农户住房为轻钢木板房、危房,又难以识别为“六类”的农户,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且有强烈改造意愿的,用市级衔接资金2.9万元/户予以补助。

(三)建设标准。要坚持保障居住安全,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更不能因建房过度负债而返贫。落实好建新拆旧,对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原则上1-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严格遵照《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泸水市农村住房建设实用图集(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做到竣工一户或一批、验收一户或一批、痕迹归档一户或一批,待验收合格、痕迹材料完善归档后,将补助资金兑付到农户社会保障卡账号或施工队银行账户。

四、目标和成效

(一)目标任务。2024年,全市计划实施农房抗震改造1100户,其中:六库街道年度农房抗震改造125户,大练地街道年度农房抗震改造119户,鲁掌镇年度农房抗震改造40户,片马镇年度农房抗震改造5户,上江镇年度农房抗震改造259户,老窝镇年度农房抗震改造38户,大兴地镇年度农房抗震改造110户,称杆乡年度农房抗震改造124户,古登乡年度农房抗震改造150户,洛本卓乡年度农房抗震改造130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方案及指标进行动态调整,各乡镇(街道)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具体可行的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报送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完成工作任务。

(二)时间要求。各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必须于2024年9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2024年12月前全面完成改造达到入住条件,2024年年底完成项目报账和农户“一户一档”痕迹归档工作。

(三)审批流程。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审批流程参照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流程执行。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低保特困人员证明、残疾人二代证、户主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材料。

2.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统一收集整理好农房抗震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逐级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收到村委会年度项目实施对象上报后,及时召开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将集体研究决定的项目实施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进入项目审批程序。对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退回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入户审核。各乡镇(街道)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核,开展入户调查,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及时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各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形成年度实施台账经主要领导签批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市级审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各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指标上报后,经市级审核纳入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范围。

(四)验收流程。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验收流程参照农村危房改造流程执行。由乡镇(街道)、村两级组织竣工验收,将验收情况通过电子政务网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有关验收规范,组织各乡镇(街道)、村委会、建设主体(农户)进行不低于年度目标任务20%的综合抽查,逐户、逐项对照竣工验收内容进行核验。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泸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切实履行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有关职责,强化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筹措方案,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明确资金整合、实施对象、目标计划,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职能,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定期报送建设进度。各责任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度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统筹协调,汇聚部门合力。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担当,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民政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危房名单“以房找人”,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六类对象”,确保做到“应纳尽纳”。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联动,建立常态化农房安全、风貌管控协调联系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指导各村委会(居委会),将“危房不住人”的农房产权人、使用人安全责任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作为乡村治理重要内容落实;对居住于轻钢木板房、危房,且有强烈建房意愿的一般农户,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经各乡镇(街道)排查核实统计上报农户花名册及农村住房抗震安全认定报告至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农村住房抗震安全认定后及时将农户花名册及农村住房抗震安全认定报告推送至农业农村、民政部门,农业农村、民政部门根据(怒住建发〔2024〕2号)相关要求认定并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指导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专人定期对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强化质量监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落实《“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提高农民群众建房安全意识,提升农房质量安全和建房品质。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后的房屋要达到抗震设防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

(四)加强档案管理。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监督各乡镇(街道)参照《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模板》《泸水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农户“一户一档”痕迹资料审批流程》《泸水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报账”资料目录》等规定,落实好农房抗震改造“一户一档”管理制度,做到户档齐全、账实相符,规范管理。

(五)加快任务进度和资金兑付。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督促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进力度,确保12月底前完成当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并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在保证资金100%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及封闭运行的前提下,对部分经济困难的农户,在村委会及驻村工作队全程监督指导下,农户完成主体工程后经乡镇(街道)、村委会及驻村工作队提请资金兑付申请,经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达到资金兑现条件的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先行提前通过“一卡通”兑付部分补助资金,剩余补助资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足额兑付。

(六)严格农房建设审核,加强风貌引导。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重建房屋不得乱占耕地,要根据村庄规划合理避开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高黎贡山自然保护线范围,原则上依法依规原址拆除重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按规定报批。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推广《泸水市农村住房建设实用图集(试行)》,2024年度农房建设、农房管控、农房整治、村庄风貌管控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技术服务工作专班。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牵头成立技术服务工作专班,全面指导推进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向各乡镇(街道)提供技术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造过程中的问题,确保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取得显著的成效,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保障农村住房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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