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泸水市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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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81722-2024-252382
发文机构
泸水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09-30 09:32:58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有关文件精神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4〕110 号)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怒江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以市域内地震重点危险区为重点,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持续巩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健全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制度和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有效提升低收入群众住房安全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2024年,全市计划实施农房抗震改造1100户,其中:六库街道年度农房抗震改造125户,大练地街道年度农房抗震改造119户,鲁掌镇年度农房抗震改造40户,片马镇年度农房抗震改造5户,上江镇年度农房抗震改造259户,老窝镇年度农房抗震改造38户,大兴地镇年度农房抗震改造110户,称杆乡年度农房抗震改造124户,古登乡年度农房抗震改造150户,洛本卓乡年度农房抗震改造130户。

(二)改造对象和范围。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三是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年久失修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四是对于不属于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保障的非低收入群体,要及时分析研判,确实存在住房安全问题或存在隐患的,要把握衔接期间的政策保障,及时通过县(市)衔接资金应纳尽纳,解决农村住房安全问题。

(三)补助标准。一是符合改造对象和范围的农户按5万元/户进行补助,其中:农村危房专项补助资金2.1万元,市级衔接资金补助2.9万元。二是非“六类”一般农户住房为轻钢木板房、危房,又难以识别为“六类”的农户,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且有强烈改造意愿的,用市级衔接资金2.9万元/户予以补助。

(四)建设标准。要坚持保障居住安全,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更不能因建房过度负债而返贫。落实好建新拆旧,对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原则上1-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严格遵照《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泸水市农村住房建设实用图集(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做到竣工一户或一批、验收一户或一批、痕迹归档一户或一批,待验收合格、痕迹材料完善归档后,将补助资金兑付到农户社会保障卡账号或施工队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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