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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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81722-2024-239102
发文机构
泸水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02-20 18:47:55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泸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泸水市大练地街道龙江路1号,邮编:673200,电话:0886-362232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泸水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省、州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对照《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指标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做好基础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作用。2023年全市通过泸水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和转载各类信息4268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和转载各类信息4000余条。二是做好解读重要政策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2023年共解读本级文件10篇,转载上级解读67篇。三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乡村振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食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信息。四是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提升政民互动水平。共办结政府网站信箱公众留言79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本年度,累计办理申请人提出的公开申请12件,依法办结12件。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2件,获结果维持。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要求,未出现收费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坚持先审后发,及时开展保密审查,坚决杜绝出现严重错误表述、泄露个人信息、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二是围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梳理公开政府信息,按照“三同步”原则推进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做好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的关联工作,逐步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三是组织市级部门参加2023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会,提升了各部门业务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各单位开设和关停政务新媒体账号,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备案手续,有效避免漏管失控。对信息更新维护不到位的政务新媒体账号进行全面清理关停。目前,泸水市政府门户网站1个,备案监管新媒体账号46个,其中:微信公众号41个,新浪微博2个,抖音号2个,今日头条号1个。二是进一步做好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管理工作。加强对信息发布单位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错敏词检测工作,压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提升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印发了《泸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的通知》,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明确考评指标,细化各项工作要求,且权重不低于4%。二是注重公开平台监管。及时整改上级部门和监管平台反馈的问题,指导督促各单位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常态化检测。结合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错敏词检测工作,做好定期自查,把检查考核贯穿政务公开全过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20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462

行政强制

69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83.014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1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1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1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单位领导关注不够,负责人员频繁变换,导致工作脱节;二是主动公开不到位。部分单位没有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存在提醒后才进行公开的情况;三是审核把关不到位。部分单位公开内容出现严重错敏信息,造成工作被动和负面影响;四是政策解读不到位。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多以文字解读为主,运用图表图解、动漫视频等多元化方式进行解读做得不够。

下步工作中,泸水市将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思想上再重视,领导上再加强,措施上再强化,做到每个环节都有人管、有人抓;二是进一步加强管理。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作用,以便民形式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提高办事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三是严格执行“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及时、全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和“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并不断提高多元化解读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未出现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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