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政策解读
浏览:0 来源:
- 索引号
- 015281722-2023-229534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3-09-30 10:15:54
一、出台背景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6号)精神,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面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泸水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梳理编制了《泸水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
二、出台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6号)。
三、目标任务
清单公布后,推动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全面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改善硬件环境,优化布局、完善功能,满足市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需求,加快整合部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以外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原则上于2024年3月底前将负面清单外的事项统一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提供办理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
四、主要内容
《泸水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共涉及70项,其中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2项、泸水市教育体育局1项、泸水市公安局8项、泸水市民政局4项、泸水市司法局1项、泸水市财政局1项、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项、泸水市自然资源局3项、泸水市林业和草原局3项、泸水市交通运输局2项、泸水市农业农村5项、泸水市水利局3项、泸水市文化和旅游局1项、泸水市卫生健康局3项、泸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17项、泸水市应急管理局2项、泸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项、泸水市统计局2项、中共泸水市委办公室(市档案局)1项、泸水市委统战部(市侨务办公室)1项、中共泸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1项。
五、新旧政策差异(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时说明)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6号)文件,省级公布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75项,结合目前泸水市政务服务中心已进驻的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架设政核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认定5项,《泸水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对应删减5项,实有70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