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市级行政职权目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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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1722-2023-227143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3-09-16 15:46:38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简称《决定》),由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委编办、市司法局配合,梳理了泸水市地方立法明确的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泸水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市级行政职权目录。泸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泸水市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市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简称《通知》),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就《通知》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决定》要求,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实行“一乡镇(街道)一清单”,由《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有关地方立法明确的法定职权事项,以及乡镇(街道)根据实际需要和承接能力选取的《行政赋权指导目录》有关赋权事项,共同构成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全县、市、区应在本《决定》公布后9个月内编制完成所辖乡镇(街道)权责清单。
按照“州(市)负责权责清单管理的部门,要根据各地实际,在赋权指导目录内研究提出部分赋权事项,报同级政府同意后,统一明确交由乡镇(街道)承接”的要求,市政务服务局通过深入基层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参考借鉴先进地区成熟经验等方式,在《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中,最终梳理确认61项事项,形成《泸水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市级行政职权目录》,简称《泸水市统一赋权目录》。经多轮征求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经第二届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含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部分为精准编制权责清单。明确各乡镇(街道)综合两个目录涉及事项,按照权责清单体例格式要求规范编制本级权责清单。
第三部分为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按照“先培训再下放”的原则,在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公布前,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赋权事项业务培训,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确保赋权事项有效承接。
第四部分为组织业务培训和指导。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公布前,要按照“先培训再下放”的原则,由市政务服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赋权事项业务培训,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确保赋权事项有效承接。
第五部分为强化监督和动态调整。市委机构编制部门、司法部门、政务服务部门对目录涉及事项进行日常监督和评估工作,适时开展目录事项动态调整工作。
三、《泸水市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泸水市统一赋权目录》的主要内容
《泸水市行政职权基本目录》明确的乡镇(街道)行政职权事项99项,由两部分构成,86项是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授权有乡镇(街道)行使的法定职权,13项是怒江州地方立法明确乡镇(街道)的行政职权,职权事项属于法定,不能擅自减少,地方不得随意增加;《泸水市统一赋权目录》共61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项、行政处罚事项58项、行政给付事项1项,其它权力1项,涉及、民政、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应急、林草、消防救援等12个领域;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的赋权方式为委托、行政处罚的赋权方式为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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