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泸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水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决定
(泸政发〔2022〕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以及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对以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泸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水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泸政办规〔2019〕1号)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泸水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