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泸水市委统战部(泸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泸水市工商业联合会、泸水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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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1722-2022-188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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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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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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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2-02-22 1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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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泸水市委统战部(泸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泸水市工商业联合会、泸水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泸水市委统战部2022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泸水市委统战部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预算表

三、单位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泸水市委统战部2022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中共泸水市委统战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州委和市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对我市的统战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我市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负责联系无党派人士和党外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贯彻落实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对党外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工作落实情况,为市委同无党派人士、党外人士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市委委托,向党外人士通报中央、省委、州委、市委的有关文件精神。

3)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中央、省委、州委和市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调处涉及民族、宗教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统筹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4)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我市在港、澳、台及周边国家的代表人士。统筹港、澳、台、归侨、侨眷等海内外各代表团的来访工作及台胞、台属工作。

5)负责党外人士政治安排。负责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和安排党外人士担任国家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市党外人士安排、使用及合作共事情况。负责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

6)调查研究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并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调查研究我市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7)指导全市各乡(镇)统战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统筹、指导市工商联工作。

8)完成上级统战部门和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泸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督促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负责起草全市民族宗教事务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研判,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3)负责协调推动全市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相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全市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宗教领域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负责协调组织参与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和抓好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承担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保障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各民族合法权益;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庆典活动。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负责拟订示范创建规划和项目建设计划,督促检查项目实施情况;负责督促、指导、考核示范创建工作;总结、推广、宣传示范创建经验,开展工作调研。

8)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负责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9)负责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参与拟订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等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10)开展民族文化、民族教育、民族卫生、民族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研究提出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组织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弘扬传承,协助有关部门打造少数民族文化精品;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协同承办少数民族及宗教领域文化、体育大型活动。

1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和促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推广、保护工作,确保民族语言文字在民族地区的规范化、标准化使用。

12)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职责,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强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调处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负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宗教渗透。

13)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与时代要求、与泸水发展相适应;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

14)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国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宗教领域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5)指导各乡(镇)民族宗教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学习、生活、工作等日常管理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泸水市委统战部是泸水市委组成单位、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一级预算单位,纳入本级预算一户。中共泸水市委统战部作为一个独立行政编制机构,内设8个股室:综合办公室、干部股、党派工作股和港澳台侨事务股、非公经济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股、民族政策法规监督检查和城市民族工作股、民族经济发展和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股、民族文化教育宣传、宗教事务股。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全市民族关系亲密融洽,民族工作成绩突出

1)创新机制,加强领导,高位高效推进。

2)创新载体,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3)创新工作,示范引领,推进全面覆盖。

4)创新模式,统筹结合,拓展创建内涵。

2.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全市宗教和顺、社会稳定

1)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

2)宗教督察问题整改成效明显。

3)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4)基督教领域三多问题整治成效明显。

5)境外宗教势力渗透得到有效遏制。

6)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有序规范。

7)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1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48.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48.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3.44万元,增加7.18%,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财政局将部分资金只部分预算,单位职工内部结构变动,导致今年预算数比去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48.0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48.0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48.04万元(本级财力648.0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相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对比均增加42.68万元,增加7.05%%,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财政局将部分资金只部分预算,单位职工内部结构变动,导致今年预算数比去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48.0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48.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7.0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6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结构变动,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1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级财政安排民族团结保障经费减少,导致今年预算数比去年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功能科目20123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2.功能科目2013401 统战事务支出-行政运行190.96万元,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统部门的基本支出;

3.功能科目2013450 统战事务支出-事业运行20.7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4.功能科目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5.功能科目2080501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20万元;

6.功能科目2101101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9.9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供养的行政单位医疗费支出

7.功能科目2101102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1.3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医疗费支出  

8.功能科目2101103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3.2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经费;

9.功能科目2101199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功能科目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5.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48.0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648.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7.04万元,项目支出11万元。按部门预算经济科目分类如下:

1.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1301工资福利支出:56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6.87万元,项目支出0元)。

基本工资:128.33万元;津贴补贴196.34万元;奖金28.362万元;绩效工资7.7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4.20万元;行政单位医疗-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19.96万元;事业单位医疗-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1.3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2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9万元;住房公积金45.21万元;其他工资和福利费23.18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69.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51万元,项目支出0元)。

办公费6.78万元;水费0.33万元;电费1.49万元;邮电费0.99万元;差旅费9.90万元;招待费0.33万;工会经费8.14万元;福利费8.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26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费1.0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4万元,项目支出0元)。

遗属生活补助1.65万元;

4)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元)。

5)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6)资本性支出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7)其他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经济科目分组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8.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7.04万元,项目支出11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事项,采购预算资金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预算总额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33万元,较上年减少0.02万元,下降0.4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本部门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本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33万元,较上年减少0.02万元,下降6.0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次,共计接待3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是财政供养人员变动,导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年初预算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本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无增减变化原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1万元。

2022年泸水市委统战部完成了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指标设定。目标分值为100分,年度总体目标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为抓手,把示范创建工作作为全市最大的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抓紧、抓好、抓实,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协调落实、部门齐抓共管、党员干部带头、群众广泛参与的创建格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班,强有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

(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2年度泸水市委统战部共申报项目1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财政预算安排11万元,编制绩效目标1个,其中:重点项目1个,财政预算安排11万元,编制绩效目标1个,项目名称:泸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团结保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1.完成数量指标2022年民族宗教宣传工作1个、保障1个市区民族宗教开展工作;2.质量指标保障本市民族团结工作顺利开展,宗教和顺。3.提升民族宗教工作环境提升4.社会效益指标加强民族宗教职工队伍素质;5.成本指标为11万元,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为代表满意度100%

下一步,我部门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9.51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的70.06万元减少0.7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385.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3.34万元,固定资产82.2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3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1万元(主要为固定资产折旧),流动资产增加14.4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十、泸水市委统战部(泸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项目名称

泸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团结保障经费

(二)立项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5号)精神,中《中共怒江州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暨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建立怒江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四级联创机制等七个机制>的通知》(怒创发[2019]4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泸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民族宗教事务局,简称民宗局,是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机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全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拟定长远规划和短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五)项目实施内容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积极争创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市级机关、学校、医院、企业 、军(警)营、宗教活动场所梯次争创国家、省级、州级、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

(六)资金安排情况

泸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团结保障经费11万元,主要用于泸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保障正常工作相关费用。

(七)项目实施计划

泸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融为根本途径,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实现市、乡(镇)、村(社区)三级梯次创建国家、省、州、市四个层级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着力构建衔接紧密,各富特色、延伸到底、全面覆盖的创建工作格局。

(八)项目实施成效

1.成功创建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2.计划在2022年申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3.完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入级机关、学校、医院、企业 、军(警)营、宗教活动场所梯次争创国家、省级、州级、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工作。

   

监督索引号533301001735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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