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泸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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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81722-2021-186067
发文机构
泸水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泸政办发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      号
泸政办发〔2021〕56号
发文日期
2021-09-30 22:50:00

2021泸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泸水市政务公开的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省、州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为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新贡献。

一、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规范政务信息管理。政府网站引用或登载行政法规的,要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及时更新政府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推进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2021年底前,系统清理本行政机关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推动政务信息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政府各部门报请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重要政策性文件,须写明公开意见,明确相关公开要求,并同步报送政策解读稿件,缺项的原则上予以退文。政府办公室牵头;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严格依照《条例》要求,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强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要及时公开调整后的准确信息,明晰权力边界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全面完成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并持续动态更新优化调整,加强对重点工作部分的公开事项的再梳理和再细化,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业务工作的全覆盖、无遗漏。跟踪评估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情况,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进一步调整完善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新出台的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及时编制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建设,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乡村、社区延伸,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以贴近村(居)民生活的适当方式,重点公开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切的信息,方便群众知晓和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根据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制定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领域公开目录。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切实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对于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要同步开展审查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化公开。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要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政府办公室牵头;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深化各类规划主动公开。做好各类规划集中公开,级各部门要主动公开本系统“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配套政策等。由近至远,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题,汇集发布“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级其他规划,全面展示全规划体系,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监督。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局牵头;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和信用中国(云南·怒江)网站等,依法依规全面主动及时公开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投标、征收土地、质量安全监督、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竣工、项目监管有关的9类信息。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资本参与方式、合作模式、回报机制以及项目准备、实施和监管情况等内容,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要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发展改革政务服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细化财政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项目、还本付息、重大事项、存续期管理,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财政状况等有关信息。进一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有关信息,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持续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常态化更新公开工作,依法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财政局牵头;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公共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重点做好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疫苗接种等发布权威信息。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加强统筹协调,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积极做好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有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加大公共卫生知识普及力度。市卫生健康局牵头;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根据调整情况及时更新,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规定要求,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发展改革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政务服务局牵头;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围绕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等内容,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和解读力度。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污染源监测、环境监管执法、核与辐射监管、突发环境事件等环境监管类信息。持续做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开工作。生态环境局牵头;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民生保障领域信息公开。持续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和就业供求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各级各类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及细则、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办法等信息公开工作,探索开展中小学信息公开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内容、主体、渠道。加大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保障性住房等信息公开力度。教育体育局、民政局、人社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重点领域统计数据公开。通过政府网站依法集中规范发布经济、农业、工业、服务业、财政金融、民生保障、教育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统计数据,力争通过图表图解等可视化方式动态展现和解读。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未涉及上述重点领域的政府其他部门要结合本部门重点业务和年度重点工作,自行确定本系统年度公开重点领域,明确细化公开内容和要求,并在条线上进行部署,抓好重点领域公开任务落实。

三、强化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

(一)持续加强重要政策发布解读。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巩固脱贫成果全力推进乡村振兴、强化项目投资、加快产业培育、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改革开放、防范风险隐患以及统筹做好“六稳”“六保”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进行深度解读,释放更多积极信号,有效引导预期,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完成好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不断改进政策解读方式。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凡是面向企业和群众的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均要开展解读。加强政策解读材料质量把控,对政策制订和执行过程中的焦点、热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积极运用新闻发布会、图示图解、卡通动漫、短视频以及运用民族语言等多元化方式开展政策解读,增强解读效果。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文件,主动靠前引导,释放权威信息,并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率。同时,强化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公众的普遍疑虑点和关注点,有针对性地进行二次解读、跟踪解读。政策制定机关要加强政策咨询服务,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企业和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加强对基层政策执行能力的培训,推动基层全面准确把握政策。要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府网站,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积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更好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回应关切。健全完善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联动机制和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应流程,充分运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站信箱和留言板、政务新媒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渠道,及时发现社会热点,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主动回应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殡葬改革等方面的舆情,做到快速反应、正面回应,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机制,规范做好决策预公开、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决策会议、会议公开等工作。鼓励通过网上意见征集、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企业和群众对决策草案的意见建议,助力政策完善。在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强化政府网站功能建设。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应完成规范化调整,实现法定内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重点信息全部公开到位。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功能建设,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专项检查,未按要求完成的,依据有关规定督促整改、通报批评。优化政府门户网站和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互联互通。持续做好政府网站常态化监测,“信用中国(云南·怒江)”网站纳入常态化管理。政府办公室牵头;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清理整合。严格执行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全面梳理排查,及时查缺补漏。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的开办、变更、关停、注销分级备案制度,确保应报尽报、应管尽管;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对功能相近、无力运维、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账号坚决予以关停。政府办公室牵头;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优化整合。按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分类完成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工作,实现全非紧急类热线12345”一个号码服务。健全热线工作管理体系,做好热线平台建设与维护,加强热线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不断提高利企便民服务水平。政务服务局牵头;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机构)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充分履行统筹指导协调推进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进工作,确保工作落实落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机构)职责,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问责和工作监督。依据《条例》,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考核长期落后的单位,公开通报并约谈主要领导,督促工作整改提升。人民政府办公室要继续开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列入年度综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并于下一年第一季度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要进一步优化年度考核指标,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指导和考核评估,避免过度要求下级单位提供自查报告、情况说明等材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政府办公室牵头;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业务培训实效。要紧扣薄弱环节,优化培训内容,年内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把《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政府办公室、司法局牵头;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直各部门要结合本要点细化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本要点贯彻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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