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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治理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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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81722-2021-179200
发文机构
泸水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11-16 10:50:08

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一直是影响群众出行安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提升车辆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形象,确保城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泸水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六库街道、大练地街道)范围内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开始时间

自2021年11月18日开始常态化治理。

二、治理范围

城区(六库街道、大练地街道)在人行道、道路上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重点治理区域路段

城区(六库街道、大练地街道)所有市政道路。

四、重点治理的违法违章行为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未按车辆类型整齐有序停放在停车泊位内或其它指定地点停放,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营运车辆未按规定地点停放,随意停车揽客、候客。

(三)沿街各单位、居民及商户未按照“门前三包”要求,配合相关部门,维护门前交通秩序。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道路上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在机动车停车泊位上设置障碍。

(五)长期占用城市道路的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辆在治理期间仍未驶离或清理。

(六)因车辆乱停乱放而造成其他人的财产或人身安全遭受损失。

五、治理措施

对乱停乱放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采取“劝”“扣”“学”的方式予以治理。

劝:对乱停乱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车主在现场的,由执法人员进行劝离。

扣:对车主不在现场或拒不驶离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拖移。

学:车主接受公安交警部门处罚后,须参加城市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再领取被拖移车辆。

六、相关要求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在禁止停放车辆的道路区域内停放车辆的,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支持配合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治理工作,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和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泸水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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