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泸水市委关于杨云峰、张七斤二位同志免职的通知》(泸通〔2021〕98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杨云峰 免去泸水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张七斤 免去泸水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免职手续。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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