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泸水市人民政府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泸水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2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泸水市春节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浏览:0  来源:泸水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索引号
015281722-2021-155816
发文机构
泸水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01-28 20:11:40

泸水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第2号

关于进一步强化泸水市春节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持续巩固泸水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健康的春节,现将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凡从境外陆路返(来)泸入境中国籍人员,一律实施“14+7”天隔离观察,即入境后在第一入境地集中隔离“14+7”天,进行“3+1”次核酸检测,隔离期满开展第4次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隔离期间核酸检测、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凡从国内高、中风险地区返(来)泸人员,须提前3天向所到单位、村(社区)报备,持3天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入泸,主动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3次核酸检测。酒店、宾馆要加强外来人员登记,发现来自国内高、中风险地区的住宿人员,第一时间向市旅游主管部门或市疾控部门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凡从省外低风险地区返(来)泸人员,持7天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入泸,抵泸后需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每7天做一次核酸检测,抵泸后24小时内主动向所到单位、村(社区)报备。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四、凡是省内从事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快递行业、交通卡口值勤、集中隔离点、一线医务人员等高风险行业返(来)泸人员,持7天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入泸,抵泸后需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每7天做一次核酸检测,抵泸后24小时内主动向所到单位、村(社区)报备。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五、省内其他返(来)泸人员,按目前省、州、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自觉扫健康码及行程卡,测量体温,做好个人防护,可有序流动。

六、倡导泸水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市民就地过节;全市中小学师生假期留在市内,在高、中风险地区就读学生有条件的原则上假期不回泸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一律取消大型慰问、年会、文体活动和赛事等活动,暂停聚集性宗教活动;50人以上活动必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

七、大力倡导节庆文明新风,提倡“红事缓办、白事从简、宴请不办”,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聚餐应实行公筷制、分餐制;倡导出行科学规范佩戴口罩,配合测温、亮码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八、市内未设置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特别是民办医院、村(社区)卫生室、个体诊所等要落实首诊报告制度,不得接诊不明原因发热或超出机构诊疗能力的患者,发现不明原因发热等疑似病例,2小时内必须向市疾控部门报告,并负责转诊至就近的规范发热门诊和有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断治疗,不得擅自允许其自行转院或离院。严格落实“一退两抗”(退烧、抗病毒药、抗菌素)止咳、止泻等药物实名登记管理要求,做到主动发现、主动报告。

九、暂缓进口冷链食品进入泸水,国内冷链食品严格落实“111”要求,并集中仓区监管。倡导群众暂不购买、不网购、不海淘冷链食品。市场监管部门每月对辖区冷链食品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指导,对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一周进行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对农贸市场、冷链食品及场所一周进行一次采样核酸检测。

十、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酒店旅馆、影院、KTV、酒吧、网吧、殡仪馆、教育培训、托幼养老机构、监所等场所业主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十一、各乡(镇)要建立完善乡村两级指挥体系,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提高疫情监测能力,全面排查掌握责任网格内的返(来)泸人员情况并全部进行追踪管理;加强宣传,增强群众疫情防控及个人防护意识;结合冬春季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全面推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引导公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十二、广大市民及返(来)泸人员要时刻关注自身和家人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立即佩戴口罩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三、本通告自2021年1月28日起实施。


泸水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泸水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泸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服务电话:0886-12345 滇ICP备202100028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3210054

滇公网安备:53332102000130号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