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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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81722-2020-150392
发文机构
泸水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0-11-04 18:50:00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教育部等六部门制定出台了《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云南省于2019年7月制定下发了《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9〕3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精准落实各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结合我州各地实际,2020年,怒江州教育体育局、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怒江州财政局、怒江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怒江州民政局、怒江州残疾人联合会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怒江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有7个章节:一是总则;二是认定机构与职责;三是认定依据和等级;四是建立特殊群体学生核查机制;五是认定工作程序;六是监督和管理;七是附则。

《办法》中明确了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认定机构、认定依据、困难等级、工作流程等各项工作要求,建立了特殊群体学生核查机制,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职责。

《办法》的出台,为怒江州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怒江州学生资助中心

                 2020年11月3日


包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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