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设专用道路、管线与公用设施连接审批办事指南
- 索引号
- 015281722/2019-40627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主题分类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19-07-10
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内容
自建设专用道路、管线需要与公用设施连接审批申请。
(二)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云南省泸水市辖区内,有自建设专用道路、管线需要与公用设施连接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3.申请材料存在不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自行建设的专用道路、管线等,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连接时,应当符合城市建设专业规划并经城建主管部门批准。
三、实施机关
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办件类型
类型:承诺件;方式: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一)新办
1.予以许可的条件
(1)自建设专用道路、管线需要与公用设施连接;
(2)申请人具有法定资格,具备从事许可证所指活动的行为能力;
(3)申请人必须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许可证的材料;
(4)申请事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5)申请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
2.不予许可的情形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2)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3)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
(4)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依申请变更
1.准予变更的条件
(1)变更人必须具有法定资格,具备从事许可证所指活动的行为能力;
(2)变更人必须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许可证的材料;
(3)变更事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变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
2.不予变更的情形
(1)事项已经批准或核准的;
(2)变更后侵犯群众利益的。
(三)补证
1.申请材料齐全的;
2.已经通过行政审批并登记备案的;
3.申请人具有法定资格;
(四)延续
1.申请人必须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许可证的材料;
2.已经通过行政审批并登记备案的;
3.申请人具有法定资格;
4.申请事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5.申请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
(五)依申请撤销
1.申请人提出申请的;
2.申请人具有法定资格。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序 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 形式 |
数量要求 |
材料来源 |
新办 |
补证提交材料 |
变更提交材料 |
延续提交材料 |
依 申 请 撤 销 |
其他 要求 |
1 |
自建设专用道路、管线与公用设施连接申请表; |
原件 |
2份 |
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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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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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复印件应选用A4纸,同时加盖公章。 (2)√的为需要准备的;-为不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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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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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涉及自建专用道路、管线与公用设施连接的城市建设专业规划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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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部门意见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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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施工单位及其资质证明文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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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政公用设施恢复协议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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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s://web.nujiang.cn/caiji/lsszfbgs/index.html)下载。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现场受理或预约
1.现场受理
受理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同心路82号泸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交通方式一:可乘坐大南茂公交车在州检察院站下车,行至公路对面,往天桥方向直行500米,再左转100米; 交通方式二:可乘坐客运站公交车至新城区工行站下车,左转向上直走300米。
受理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除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预约
(0886)3636647。
(二)申请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同心路82号泸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交通方式一:可乘坐大南茂公交车在州检察院站下车,行至公路对面,往天桥方向直行500米,再左转100米; 交通方式二:可乘坐客运站公交车至新城区工行站下车,左转向上直走300米。
受理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除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受理
网址:https://web.nujiang.cn/caiji/lsszfbgs/index.html
受理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除法定节假日除外)。
3.信函受理
受理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同心路82号泸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邮编:673199。
受理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除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予以受理,出具编号的《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各一式二份,一份给申请人,另一份留底。网络接收的应在接收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登录行政服务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并由经办人形成受理意见报行政审批科或窗口负责人核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经办人应发出编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当场或者在3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并要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编号的《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审核
书面审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与核查,起草同意许可或不予许可文书。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信息平台上公开。
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单位,颁发《自建设专用道路、管线需要与公用设施连接许可证》,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自建设专用道路、管线需要与公用设施连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许可行政决定书》。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建设专用道路、管线需要与公用设施连接许可证》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或申请人直接到泸水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窗口领取。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同心路82号泸水市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咨询。(0886)3636647。
网络咨询。https://web.nujiang.cn/caiji/lsszfbgs/index.html
(二)办理进程查询
1.窗口咨询
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同心路82号泸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除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0886)3636647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咨询。
3.网上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行政审批信息平台(网址:https://web.nujiang.cn/caiji/lsszfbgs/index.html)咨询。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泸水市六库镇新城区同心路怒江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投诉:(0886)3630949。
信函投诉:泸水市向阳东路50号,邮编:673199。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向作出本行政决定的同级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或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或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可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