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办事指南
- 索引号
- 015281722/2019-40618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主题分类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19-07-10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01 号)规定,在泸水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申请。
二、设定办理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三、实施机关
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网上办、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
2.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3.不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不得影响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照明、供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不属于本事项申请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审批管辖范围的。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泸水市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介质要求 |
数量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必要 |
申请人 自备 |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申请人公章。
|
2 |
确实属于建设等特殊需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
复印件 (原件备查) |
1份 |
必要 |
申请人 自备 |
|
3 |
与临时堆放、搭建等有关的图纸 |
复印件 (原件备查) |
1份 |
必要 |
申请人 自备 |
|
4 |
与毗邻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协议书 |
复印件 (原件备查) |
1份 |
必要 |
申请人 自备 |
|
5 |
与已经受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市政公用设施产权单位(管理维护单位、运营单位)签订的确保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的协议书 |
复印件 (原件备查) |
1份 |
必要 |
申请人 自备 |
|
6 |
占用期间不损坏地(路)面、占用期满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地(路)面原状等承诺书 |
原件 |
1份 |
必要 |
申请人 自备 |
|
7 |
占用期间公众公示和安全防范方案措施 |
原件 |
1份 |
必要 |
申请人 自备 |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上办事—>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时建筑物搭设、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办事指南”中下载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一)收费项目
城市道路占用费
(二)收费依据
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号)。
(三)缴费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除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缴费地点
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同心路82号泸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十、办理流程
(一)现场受理或预约
1.现场受理
受理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同心路82号泸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交通方式一:可乘坐大南茂公交车在州检察院站下车,行至公路对面,往天桥方向直行500米,再左转100米; 交通方式二:可乘坐客运站公交车至新城区工行站下车,左转向上直走300米。
受理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除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预约
(0886)3636647。
(二)申请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同心路82号泸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交通方式一:可乘坐大南茂公交车在州检察院站下车,行至公路对面,往天桥方向直行500米,再左转100米; 交通方式二:可乘坐客运站公交车至新城区工行站下车,左转向上直走300米。
受理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除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受理
网址:https://web.nujiang.cn/caiji/lsszfbgs/index.html
受理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除法定节假日除外)。
3.信函受理
受理地址受理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同心路82号泸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邮编:673199。
受理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除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阶段包括受理审核、补正材料、受理决定、审查方式确定和收件转办等环节。
通过窗口受理的,申请资料齐全后,予以受理,向申请单位发送编号的《受理决定书》,并报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通过网上方式提出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政务服务网应自动生成《受理决定书》供申请人下载、打印,同时以手机短信提醒的方式告知申请人;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政务服务网应自动生成《不予受理决定书》供申请人下载、打印,同时以手机短信提醒的方式告知申请人。
(三)审查
本审批事项采用书面审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由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根据提出的审查意见,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2日内作出决定。
办理结果:准予许可的,经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城市桥梁上)行驶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城市桥梁上)行驶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由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股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城市桥梁上)行驶行政许可证》。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同心路82号泸水市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咨询。(0886)3636647。
网络咨询。https://web.nujiang.cn/caiji/lsszfbgs/index.html
(二)办理进程查询
1.窗口咨询
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同心路82号泸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除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0886)3636647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咨询。
3.网上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行政审批信息平台(网址:https://web.nujiang.cn/caiji/lsszfbgs/index.html)咨询。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泸水市六库镇新城区同心路怒江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投诉:(0886)3630949。
信函投诉:泸水市向阳东路50号,邮编:673199。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向作出本行政决定的同级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或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或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可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