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办事指南
- 索引号
- 015281722/2019-40614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主题分类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19-07-10
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内容
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门面(头)装修、招牌设置审批。
(二)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2.申请事项不适用该许可或者不属于属地管辖范围的。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款,《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办理依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条。
三、实施机构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具体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决定。
四、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承诺件;办理方式: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广告设置及宣传品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张挂、张贴的宣传品是利用城市范围内的建筑物、设施进行设置;
3.广告设置及宣传品设置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布局合理;
4.不妨碍他人的生产、生活。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县级以上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规划地带;
2.影响市政公用设施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安全使用和维修的;
3.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或者影响其使用的;
4.坡形屋顶或具有特殊建筑风格的建筑物顶部;
5.在本单位自有或租赁的场地以外的;
6.利用危房或设置后可能危及房屋安全的;
7.在绿地内或影响园林植物生长、园林景观的;
8.影响民宅通风、采光或造成污染的;
9.破坏或影响建筑整体风貌的;
10.80米以上建筑顶部;
11.城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广告的区域。
12.国家机关、学校、文物保护单位的建(构)筑物及其规划控制地带和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
13.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保护范围内;
14.占用城市绿地、遮挡绿化景观;
15.利用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交通护栏、高架道路、道路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和道闸等交通安全设施;
16.利用路名牌、公话亭、公共客运站台以外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及交通指示设施设置户外广告;
17.利用违法建(构)筑物和未预留广告位的新建、改建建(构)筑物;
18.妨碍人行道、盲道、消防设施等公共设施使用,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市容市貌或者他人生产生活;
19.跨越道路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20.在公共场所、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上乱发、乱贴、乱涂、乱挂推销商品和提供服务等信息。
21.在道路沿线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妨碍安全视距、影响通行,遮挡路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
22.除公共信息标识外,道路上单独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
23.破坏建(构)筑物容貌以及立面形式、主要特征、轮廓线、天际线等的;
24.妨碍建(构)筑物的消防、采光、通风等功能;
25.超过城市规划中限定的建(构)筑物高度;
26.除公共信息标识和建(构)筑物名称外,利用住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27.利用建(构)筑物玻璃窗、阳台粘贴、绘制、悬挂户外广告设施;
28.未征得建(构)筑物产权人同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29.店招店牌包含的名称、字号和标志等与其取得的合法注册登记不相符;
30.建(构)筑物名称标识未设置在建(构)筑物的外立面;
31.新建、改建建(构)筑物的,设置楼顶标识的;在外立面上设置镶嵌式标识,未在规划审批图中预留位置;
32.临街商铺的店招店牌未设置在建(构)筑物檐口下方或者门楣上方的,上下沿口之间的距离超过2米的,外露钢架等结构的;
33.同一建(构)筑物临街商铺店招店牌的上下沿口及外立面未保持平齐,使用材质未趋于一致;
34.店招店牌的设置材料未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市容景观相协调,使用高耗能、劣质材料的;
35.店招店牌多层、重叠设置的;
36.含有经营商品品牌名称等内容。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户外大型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申请书 |
原件 |
1 |
办事窗口 |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
2 |
户外广告设施所需占用场地、道路的权属证明(或取得户外广告设置经营权的有效文件)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3 |
设施设置申请者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4 |
户外广告设施设计方案(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区位图、 白天和夜间的现状图、白天和夜间效果图(用实景制作,并注明建筑物立面正投影面积和户外广告设施面积)、户外广告设施设计施工图(盖出图章)、建筑物的承载说明和计算书);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5 |
户外广告设施周边的地形图(示意图)、设施设置地点包括周边环境原貌图片以及设置后效果图各一份;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6 |
在原有建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的,须提供原设计的建筑结构图、立面图和各楼层使用性质资料,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承重书面材料;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7 |
广告安全维护、更新、清洁、粉饰措施、计划,安全责任书。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店招店牌)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数量要求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申请书 |
原件 |
1 |
窗口提供 |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
2 |
房屋产权证 |
原件 |
1 |
房管局 |
|
3 |
店铺租房合同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4 |
店铺承租人身份证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5 |
工商营业执照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6 |
门面现状彩色照片一张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7 |
门面店招预设效果图一份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8 |
门面方位图一份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八、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九、办理流程
(一)现场受理或预约
1.现场受理
受理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同心路82号泸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交通方式一:可乘坐大南茂公交车在州检察院站下车,行至公路对面,往天桥方向直行500米,再左转100米; 交通方式二:可乘坐客运站公交车至新城区工行站下车,左转向上直走300米。
受理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除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预约
(0886)3636647。
(二)申请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同心路82号泸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交通方式一:可乘坐大南茂公交车在州检察院站下车,行至公路对面,往天桥方向直行500米,再左转100米; 交通方式二:可乘坐客运站公交车至新城区工行站下车,左转向上直走300米。
受理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除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受理
网址:https://web.nujiang.cn/caiji/lsszfbgs/index.html
受理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除法定节假日除外)。
3.信函受理
受理地址受理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同心路82号泸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邮编:673199。
受理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除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予以受理,出具编号的《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各一式二份,一份给申请人,另一份留底。网络接收的应在接收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登录行政服务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并由经办人形成受理意见报行政审批科或窗口负责人核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经办人应发出编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当场或者在3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并要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编号的《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审核
本行政许可采取书面审查与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审查。材料一经受理,即可开展书面审查与现场核查,8个工作日内进行批复。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网址https://web.nujiang.cn/caiji/lsszfbgs/index.html。
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下发《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许可证》。对不予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下发《不予许可行政决定书》。
送达方式:政务服务中心接件窗口受理人通知申请单位到窗口领取或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同心路82号泸水市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咨询。(0886)3636647。
网络咨询。https://web.nujiang.cn/caiji/lsszfbgs/index.html
(二)办理进程查询
1.窗口咨询
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同心路82号泸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除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0886)3636647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咨询。
3.网上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行政审批信息平台(网址:https://web.nujiang.cn/caiji/lsszfbgs/index.html)咨询。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泸水市六库镇新城区同心路怒江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投诉:(0886)3630949。
信函投诉:泸水市向阳东路50号,邮编:673199。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向作出本行政决定的同级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或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或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可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