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办事指南
- 索引号
- 015281722/2019-40611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主题分类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19-07-10
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内容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申请。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件;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3)按照审批层级,不属于本级机关审批受理范围内的。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https://web.nujiang.cn/caiji/lsszfbgs/index.html)查询。
三、实施机关
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办件类型
类型:承诺件;方式: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1.予以许可的条件:
(1)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拆除、封闭环卫设施;
(2)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3)具备完整的环卫设施拆迁还建方案。
2.不予许可的情形:
(1)技术审查意见为复审的;
(2)不满足环卫设施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的;
(3)未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的。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表1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介质要求 |
数量要求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1)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 序号前带“*”符号的材料在申请时提交,没带“*”符号的材料在材料初审合格后直接提交给各地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3) ……。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3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许可审批表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4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情况说明 |
原件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5 |
拟关闭设施的现状图(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印章)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各地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
6 |
防止污染方案(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印章)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各地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
7 |
涉及相邻人利害关系的,提供相邻利害关系人的书面意见与权属单位签订的协议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印章)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各地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s://web.nujiang.cn/caiji/lsszfbgs/index.html下载。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现场受理或预约
1.现场受理
受理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同心路82号泸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交通方式一:可乘坐大南茂公交车在州检察院站下车,行至公路对面,往天桥方向直行500米,再左转100米; 交通方式二:可乘坐客运站公交车至新城区工行站下车,左转向上直走300米。
受理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除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预约
(0886)3636647。
(二)申请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同心路82号泸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交通方式一:可乘坐大南茂公交车在州检察院站下车,行至公路对面,往天桥方向直行500米,再左转100米; 交通方式二:可乘坐客运站公交车至新城区工行站下车,左转向上直走300米。
受理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除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受理
网址:https://web.nujiang.cn/caiji/lsszfbgs/index.html
受理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除法定节假日除外)。
3.信函受理
受理地址受理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同心路82号泸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邮编:673199。
受理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除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予以受理,出具编号的《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各一式二份,一份给申请人,另一份留底。网络接收的应在接收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登录行政服务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并由经办人形成受理意见报行政审批科或窗口负责人核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经办人应发出编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当场或者在3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并要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编号的《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审核
书面审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与核查,起草同意许可或不予许可文书。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信息平台上公开。
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单位,颁发《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证》,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对不予许可的单位,颁发《不予许可行政决定书》。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证》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或申请人直接到××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区××号窗口领取。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同心路82号泸水市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咨询。(0886)3636647。
网络咨询。https://web.nujiang.cn/caiji/lsszfbgs/index.html
(二)办理进程查询
1.窗口咨询
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同心路82号泸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除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0886)3636647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咨询。
3.网上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行政审批信息平台(网址:https://web.nujiang.cn/caiji/lsszfbgs/index.html)咨询。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泸水市六库镇新城区同心路怒江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投诉:(0886)3630949。
信函投诉:泸水市向阳东路50号,邮编:673199。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向作出本行政决定的同级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或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或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可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