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水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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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1722-2019-132104
发文机构
泸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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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政办发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      号
泸政办发〔2019〕115号
发文日期
2019-12-06 10:30: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泸水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1月20日


泸水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号),《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怒政办发〔2019〕60号),结合我市实际,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进依法治市、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责任,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聚焦各乡镇各部门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坚持改革创新。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更新理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新工作机制,更好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止因循守旧、照搬照抄。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业之间重复建设。

(三)工作目标

“三项制度”在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实施主体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市医疗保障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怒江州生态环境局泸水分局、市地震局、市投资促进局、国家税务总局泸水市税务局、市交通运政管理所、泸水市森林公安局,以及九个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内容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

1.公示范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相关内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2.公示内容。

(1)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权限;承办机构;执法人员姓名、工作单位、执法种类、执法证件编号、执法证件有效期等基本信息;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2)新颁布或修改、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行政机关执法职能调整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生效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诉讼裁判文书变更、撤销行政执法行为,或确认行政执法行为违法的;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示的内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3)行政执法部门在办事大厅、服务办事窗口等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执法程序、服务指南和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信息,方便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3.公示平台。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窗口,统一公示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信息,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其他信息平台公示行政执法信息的,要建立相关平台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有效衔接,实现公示信息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4.公示时限。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应于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有关执法信息上网公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5.实施主体。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是执法信息公示主体,要结合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行政执法公示范围、内容、程序、方式、时限等事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

1.记录范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和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2.记录方式。采用文字、录音、录像或者照相等方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程记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3.记录内容。实施检查、勘验、询问或者现场登记保存等调查取证活动;对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或解除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以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方式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举行听证会;采用留置方式送达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活动开始和结束的时间;行政执法人员、相对人等现场人员;行政执法现场环境及行政执法情况;涉案场所、设施、设备和财物等;其他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和应当记录的内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4.记录设备。实行音像记录的行政执法部门要配备音像记录仪器和存储设备,执法活动结束后立即移交存储,进行统一存放、分类管理,定期维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5.记录启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本部门执法机构、人员和设备配备情况在执法过程中推行音像记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6.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前,各乡(镇)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本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制定实施细则,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和使用等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全市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落实审核主体。行政执法部门具体承担本单位法制审核工作,要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应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不足1人的至少按1人配置,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其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2.确定审核范围。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3.明确审核内容。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研究制定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4.细化审核流程。行政执法部门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一是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托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建成具有基本的数据采集、对接、审核等功能的信息化平台,初步实现数据汇聚,形成行政执法综合监督信息库,开展分析、研判等综合监督应用,形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司法局、各执法主体及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权责清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信息管理的综合性信息系统。二是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办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执法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公示,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三是强化智能应用,利用语音识别、文本分析等技术对行政执法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分析挖掘,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司法行政、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政务服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泸水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司法局,具体负责推进“三项制度”实施工作。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有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有考核结果的管理机制。

(二)健全制度体系。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各乡镇各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配合推进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积极做好有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保障经费投入。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上述办法和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和使用具体办法。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建设听证室和配备必要的音像记录设备。市级财政应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对推行落实“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督察情况通报制度,坚持鼓励先进典型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五)加强队伍建设。高素质的执法人员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驱动实效的关键。要重视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附件:泸水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包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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