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水县2010—2011年全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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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1722-2011-4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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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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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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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发文日期
2011-08-04 09:07:54

 

泸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水县2010—2011年全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泸水县2010—2011年全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泸水县2010—2011年全县村庄规划编制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0143号)文件精神,以及《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2011年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怒政办发〔201138号)切实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确保村镇先规划、后建设,有利于推动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提高村镇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规划是政府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加强村庄规划建立健全村庄规划体系,是政府履行调节、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和有效途径,对进一步规范村庄建设和管理,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具有积极意义。三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完善村庄规划布局,是农村住房相对集中建设,统筹协调和引导农村住房、道路、供排水、环卫、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设施的有序建设,是我县加快实施村庄整治、推进农村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内容,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规划编制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规划编制指导思想: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目标和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好资金、整合社会技术资源、完善技术经济政策、健全机构和充实人员等措施,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管理,使广大农村进入依据规划科学建设的新阶段。

规划编制应该遵循的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农村空间布局,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村镇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坚持城乡统筹。统筹农村生活、产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优化空间资源配置,统筹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布局;三是坚持因地制宜、体现民族特色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保留传统,传承民俗,突出特色;四是坚持适度集中、集约用地的原则。积极探索在资源富集地、集市、城镇周边、公路沿线等区域集中规划、建设村庄,鼓励生产条件恶劣、基础设施滞后、地质灾害频发的居住点和小村并入大村建设。保护耕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布局。

三、规划编制目标要求和任务分解

(一)目标要求

2011底,全面完成全县360个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其中行政村总体规划42个,自然村建设规划318个。初步地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现代化和规范化的村庄规划管理体系,有效地实施规划审批制度,全县步入依据规划科学建设的发展阶段。

(二)任务分解

第一阶段: 2010年为试点阶段。我县将上江乡作为试点,并确保完成65个村庄的规划编制任务。年内共完成65个村庄的规划编制任务。

任务分解:其中上江乡行政村6个,自然村58个。老窝乡行政村1个。

第二阶段:2011年为全面实施阶段。3批次(每批次为4个月),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村庄规划工作,年内必须完成295个村庄的规划编制。其中行政村总体规划35个,自然村建设规划260个。

任务分解:其中行政村个数为,老窝乡行政村5个,六库镇行政村7个,称杆乡行政村3个,大兴地乡行政村3个。鲁掌镇行政村6个,洛本卓乡3个,古登乡4个,片马镇4个。自然村个数为,上江乡16个,六库镇67个,老窝乡67个,大兴地乡20个,片马镇14个,洛本卓乡17个,称杆乡10个,古登乡18个,鲁掌镇31个。

任务将下达到各乡(镇),详见附件:《泸水县2010—2011年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分解表》

四、规划编制要求和审批程序

(一)规划编制要求

村庄规划按照两个层次进行编制,内容应简洁易懂、便于实施。各乡(镇)要积极收集材料,县住建局和规划局给予技术上的支持。县直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1.行政村应编制总体规划。根据村庄人口的分布、区位条件、产业特点、资源状况等因素,按照撤并、改造、保护、扩建、新建等类型,对现有村庄进行分类,明确村庄发展目标,并据此编制二图一书,即现状分布图、总体规划图和总体规划编制说明书。

2.自然村应编制建设规划。在符合行政村总体规划的前期下,统筹考虑农村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村庄整治工程等项目建设,综合布置住宅、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按照三图一书要求编制自然村建设规划,即现状分布图、建设规划图、住房建筑方案图和建设规划编制说明书。

(二)规划编制审批程序

1.全县乡(镇)行政村总体规划和自然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由县规划局牵头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规划初稿编制完成后,应采取座谈、走访、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3.村庄规划实行审批制度。行政村总体规划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自然村建设规划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报村委会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规划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新农办、发改局、扶贫办、国土局、住建局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泸水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规划局,全面负责统筹全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规划编制、审查与实施工作,并跟踪、协调、督促和检查村庄规划各项工作,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具体分工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村庄规划编制的主要责任单位。认真负责村庄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并安排专人负责各项目常工作。组织行政村及以下自然村的规划编制、村民意见征询、规划成果公示及审查、审批工作;逐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月工作进度及下月工作计划;村庄规划最终成果报县规划局备案。

县规划局:制订村庄规划工作方案和编制要求;对村庄规划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支持,协调联系具有一定规划资质编制单位承担;指导村庄规划编制的审查审批工作;对全县村庄规划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汇总各乡(镇)村庄规划编制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对村庄规划成果实行档案化管理,并录入全省村(镇)规划档案管理电子信息系统。

县住建、新农办、发改、农业、气象等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配合有关单位进行村庄规划的编制及审查工作;负责提供规划编制所需的地震、环境、气象、地质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协助各乡(镇)按照村庄规划组织开展村庄建设、改造及整治。

县国土资源局:结合职能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及审查工作;提供规划编制所需的地籍图,如部分村庄无地籍图,由国土局负责联系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籍测绘。

县市政局、环保局、卫生局:结合各自职能,为村庄规划的审查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按照村庄规划指导开展村庄绿化、环卫、卫生设施建设。

(三)技术保障

1.规划编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和《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由县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密切配合,负责联系聘请具有一定规划资质的单位承担,其它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村镇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2.加强规划编制队伍建设、以各乡(镇)和村干部为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官为辅,通过现场指导和组织技术培训等形式,增强规划编制技术力量。由州负责对各乡(镇)进行培训,县负责对村级进行培训。

3.为解决技术力量薄弱、人员、工作经费不足、工作量大、面广等困难,要积极整合社会技术资源、增强技术力量和充实人员。积极和相关的大学院校合作,不但可以帮助解决规划编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还可以给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实践的机会。

(四)资金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村庄规划工作编制经费由省、州、县三级共同筹集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省、州财政共补助和配套资金72万元,其中201013万元,201159万元。专项用于各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成本原则上控制在0.3万元以内,省财政按照1000元/村标准给予补助,州按照1000元/村标准予以配套,不足部分由县人民政府自筹。省补助资金、州级配套资金、县级自筹资金根据本实施方案另行下达。

(五)责任保障

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要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动态考核和年终责任考核。县政府督察室、县新农办和规划局等组成监督检查小组,采取定期督察、随机抽查等形式,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规划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保证规划质量。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予以督促,对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工作进展缓慢或不能按时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要责令限期完成。未完成的按照规定进行行政问责,并依法追究责任。

 

     

 

 

 

 

主题词:城乡建设  村庄规划△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泸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1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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