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水利局2024年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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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81706-2025-270080
发文机构
泸水市水利局
公开目录
预决算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5-10-15 17:52:19

监督索引号53330100233201000

泸水市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草拟全市水利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及地下热水管理;组织制定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田基本建设、农业节水灌溉、水源性地方病的防治、人畜饮水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全市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河(湖)长制协调股、规划与建设管理股、水土保持股、水旱灾害防御股、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股。所属事业单位4个,包括泸水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所、泸水市河道管理所、泸水市水库管理所、泸水市水保水质监测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泸水市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泸水市水利局。纳入泸水市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是所属单位不独立核算,纳入我部门统一核算编制决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6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1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8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注重规划引领,扎实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一是加快水源工程建设,加强供水保障。志本河水库工程建设稳步推进,累计完成投资7000万元;云南省泸水市海棠坪水库工程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及报批,同时已完成部分专题报告;冲江河水库项目已经启动现场地质勘察,同时已将该项目列入发改部门重大项目库中;泸水市瓦姑自来水厂完成所有建设任务,进入设备调试阶段,年内可正式投入使用。二是加快推进灌区水利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泸水市上江灌区建设工程、怒江州泸水市老窝灌区建设工程、怒江州泸水市听命河灌区建设工程前期工作。三是抓好中小河流治理,怒江干流泸水市三界桥至冷水沟段防洪治理工程累计完成防洪堤建设0.252km,完成投资2850万元;怒江干流泸水市段(碧福桥至小沙坝)防洪治理工程累计完成防洪堤建设长度297.3m,完成投资369.95万元;泸水市老窝河防洪治理工程开工建设,已完成治理任务45%。

(二)重抓防汛抢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一是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发力。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牵头组成工作检查组以及我局各股室联合等方式,深入全市河流、水库、电站、堤防、在建工地、低洼地段、人员聚集地等开展巡查检查,共计开展7轮次检查,出动165人次,累计巡河1468km,深入水库3个,在建工地4个,已建堤防7段次,小水电站28个,共计发现影响行洪安全隐患22个,完成整改14个,正在整改8个;对泸水市辖区内在建水利工程、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堤防工程、小水电站等安全生产大检查下发检查意见书3份,排查出一般隐患31项,整改31项。二是巩固提升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平台,对我市已建43个山洪灾害站点进行2024年度运行维护,确保预警信息“发得出、收得到、能看懂、叫得应”,自进入汛期以来山洪预警系统共发出预警信息24857条次,山洪预警系统信息到报率100%;新建弯转河组、俄夺洛村、金满村等12个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站点,全部建设完成并入省级山洪灾害预警平台运行。三是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做好抗旱应急物资保障。成立灾害防御领导小组,明确水利应急救援小分队名单和应急救援水利专家组名单,全面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四是强化监测预警预报,落实预警“叫应机制”。逐一落实全市76条大小河流及干流河长、明确28座小型水电站防汛“三个责任人”、3个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17段重要堤防“三个责任人”,完成更新196人次山洪灾害预警责任人,维护四预系统防汛责任人579人次,补充完善州级专家名单信息5人,配合指导各乡镇(街道)编制防汛预案10个、各村(社区)山洪灾害预警预案57个,指导28座小型电站编制防洪度汛预案(其中需报批1座,已组织专家对预案进行了审查,电站方已报批),3座水库防汛预案已编制并报批,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共计完成防灾减灾综合转移避险演练132场次、参与演练4.8万余人次,组织志奔河水库演练1场次,参与市级综合演练2场次,对四预系统内264个山洪隐患灾害点进行核实及信息完善,共计消除177个山洪隐患点,还有临河居住89个组列为临河山洪隐患点。五是加大防汛宣传,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和认知。充分借助利用支部进社区联系共建、“防灾减灾宣传”、“党建+”、文化进社区“3.22”世界水日、“3.22-3.28”中国水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共计出动干部职工63人次,共发放各种防灾减灾的宣传、发放印有水文化的围腰大力宣传河湖岸线空间管控、河道采砂管理理念等相关水法律法规,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共计发放围腰8000个、购物袋5000个、纸杯6200个、宣传资料22000份。六是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强化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值班带班纪律,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收集雨情水情灾情信息,确保应急信息传递及时、有效、畅通。

(三)落实河(湖)长制,抓牢河湖综合治理

一是全面推进“绿美河湖”建设,抓好泸水市绿美河湖三年行动,2024年共投资6.5万元,完成绿美河湖建设项目2个,种植乔木1200余株,新增绿化面积3520㎡,新增绿化长度2000m。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河湖警长制”、“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党建+河湖长制”工作机制、巡查、督察制度等机制体制,积极开展爱河、护河、洁河、巡河等活动,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1963次,巡河率为94.32%。三是深入推进问题整改,问题完成率、整改率达100%,所有问题均实现闭环管理。

(四)规范水行政执法,推进依法治水管水

一是全面开展执法巡查、水事案件查处、水事纠纷排查等工作,共开展执法巡查52场次,巡查河流(河段)265余条(段)次,核查疑似河道非法采砂案2起,核实处理云南省12345政务热线举报(反映)问题件2件。二是开展依法治市相关工作,全面完成了我局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维护正常水事环境各项工作。三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向社会广泛宣传水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共发放各类水法规宣传材料500余份。四是开展在线学法,积极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工作,在线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率达95%以上。

(五)加强水资源刚性约束,提升系统治水质效

一是深入推动水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2023年全市用水总量为4610万m3。二是加强取水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上半年注销取水许可证6本,新办1本,延续2本,变更1本。现存电子证照取水许可证29本。三是依法征收水资源费8370025.322元,并全部上缴财政。四是加强取用水监测计量监管,完成取水计量数据异常整改6次、计量设施定期检定校准3个,注重提高取水计量数据质量,逐步建立取水计量设施保护和运行维护长效机制。五是加快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推进泸水市老窝河四季坪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8.87km2,完成投资799.996万元。六是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强化宣传教育,以多种形式开展水土保持科普活动,引导全社会参与水土保持工作。七是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依托“天地一体化”动态监测,强化项目跟踪管理,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3件,批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139.19公顷,弃土(渣)量共计68.83万立方米,水土保持投资3850.24万元,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9.088万元,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27件。

(六)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村水利基础

一是全力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泸水市2023年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泸水市2023年易地搬迁安置点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泸水市2024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支持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和水质提升工程,已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正在开展计量验收工作。二是全力推进产业配套供水工程建设,泸水市六库街道新寨自然能提水工程、泸水市上江镇香料园区配套供水工程,已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三是加快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泸水市2023年灌溉沟渠建设项目已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正在开展计量验收工作。四是有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乡镇(街道)均已根据泸水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任务数落实改革范围及面积,目前已完成省级验收工作。

(七)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召开部署会,全面部署2023年岁末年初和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了全市水利行业岁末年初和春节、两会期间、2024年汛前汛中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二是全面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对泸水市辖区内在建水利工程、水库、农村饮水工程、堤防工程、小水电站等开展大检查排查66次,派出135余人次,下发检查意见书6份,排查出一般隐患24项,整改24项。

(八)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入,机关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召开2024 年党风廉政教育“开年第一课”,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了集体廉政谈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之间,局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人之间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体干部职工签订了廉洁自律承诺书。二是强化学习教育。利用职工学习大会、主题党日等机会,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纠治“四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等内容。到挂联点称杆乡堵堵洛村开展新时代廉洁文化宣讲活动。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建基本制度,召开支委会10次,主题党日9次,党员大会6次,党小组会议26次,上党课4场次。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召开党组会议12次,四是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按要求开展纵深推进清廉泸水建设“十大行动”、“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问题排查整改、泸水市修复净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政治生态专项行动和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和泸水市干部到基层下乡不交纳伙食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并按要求上报自查资料。

(九)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筑牢意识形态屏障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确保理论武装到位。组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7次、干部职工集中学习25次,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紧紧围绕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线下学习与线上学习相结合,推进党的创新理论深入人心。二是强化正面引导,加强阵地建设。抓好宣传思想工作,加强传播手段和话语方式创新。管好用好“泸水水务”微信公众号,及时转载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政策的新闻宣传报道,精心组织开展重大主题宣讲,严格落实网评工作指令,组建网评员工作队伍。

(十)爱国卫生、民族团结、保密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爱国卫生工作部署,全面开展爱国卫生各项工作。定期对单位及卫生区进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做好日常除“四害”工作,开展“千人清河行动”,进一步提升市区环境卫生。二是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组织学习民族政策法规,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正确认识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性,着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三是积极开展保密工作,通过大小会议学习宣传保密知识,局办公室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保密机使用方法,涉密文件处理方法,组织保密知识在线考试等工作,普及保密日常相关知识。四是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工、青、妇各项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团体活动,不断丰富干部职工生活。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水利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89453257.2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453257.2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2864300.14元,下降26.8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2864300.14元,下降26.8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新增大型水利项目,且根据项目进度,部分延续性项目所需资金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水利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89453257.21元。其中:基本支出11912087.22元,占总支出的13.32%;项目支出77541169.99元,占总支出的86.6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2864300.14元,下降26.8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04348.82元,下降2.49%;项目支出减少32559951.32元,下降29.5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新增大型水利项目,且根据项目进度,部分延续性项目所需资金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水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912087.2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419412.04元,占基本支出的95.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92675.18元,占基本支出的4.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水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7541169.9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70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农林水利项目工程53850.00元,主要用于往年度差旅费报销及驻村工作队员伙食补助经费方面支出。

2.水利工程建设24200000.00元,主要用于云南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泸水市老窝河四季坪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怒江干流泸水段(碧福桥至小沙坝)防洪治理工程等项目支出。

3.防汛1762540.00元,主要用于泸水市防汛救灾物资采购、山洪灾害防治建设等方面支出。

4.抗旱800000.00元,主要用于泸水市兴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及抗旱物资储备方面支出。

5.其他水利支出300000.00元,主要用于泸水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以外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报告项目的支出。

6.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0522240.05元,主要用于农村供水保障、农村饮水水质提升、易地搬迁安置点饮水巩固提升等项目的支出。

7.生产发展25114739.94元,主要用于产业配水、园区配套供水、自然能提水等方面支出。

8.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00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管理费支出。

    自然灾害救灾补助50000.00元,主要用于云南旱灾救灾补助设备安装方面支出。

10.死亡抚恤37800.00元,主要用于抚恤金方面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水利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453257.2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30332801.31元,下降25.32%,完成年初预算的721.3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31526.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8%,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30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42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72672.6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2078.56元、死亡抚恤37800.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475.5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工资性津补贴增加,人员薪级工资增加,导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771828.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6%,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78796.67元、事业单位医疗467139.5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05431.4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461.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工资性津补贴增加,人员薪级工资增加,导致单位医疗缴费基数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9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水体900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目为2024年新增项目。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85501821.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58%,完成年初预算的896.3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422104.88元、水利工程建设26000000.00元、水利前期工作1000000.00元、防汛1762540.00元、抗旱800000.00元、其他水利支出6880197.00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0522240.05元、生产发展25114739.94元、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000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内增加了往年项目进度款支出及新增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980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99808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工资性津补贴增加,人员薪级工资增加,导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自然灾害救灾补助50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为2024年新增项目。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270.00元,决算为3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71%;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10.00元,增长1.3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27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10.00元,增长1.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270.00元,支出决算为3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71%,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10.00元,增长1.3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27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实行厉行节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10.00元,增长1.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频繁,车辆磨损大,导致维修费通行费等方面支出增大。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水利建设项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水市水利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2675.18元,比上年增加16837.61元,增长3.54%,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频繁,车辆磨损大,导致维修费和通行费等方面支出增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37052.67元、水费2000.00元、电费20000.00元、邮电费3838.61元、差旅费53393.00元、工会经费114390.90元、福利费18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14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泸水市水利局资产总额673822434.38元,其中,流动资产0.00元,固定资产814227.0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73008207.37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6085624.9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178.3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178.3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治化的管理。政府采购主要以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采购和竞争性谈判为主。

3.“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由于这三项费用的滥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的公费旅游、公车消费、公款吃喝等不良行为,故为社会普遍关注。

监督索引号53330100233201111

包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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