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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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81693-2025-270751
发文机构
泸水市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预决算公开
主题分类
林业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5-10-23 17:55:36

监督索引号53330100450501000

泸水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设计、计划、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草原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抓好林业和草原系统的普法工作,并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负责生态修复工作。制定生态修复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草原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封山育草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和生态修复工作,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承担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经省林业和草原局、州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组织、指导林地、草原、林权管理;编制辖区内林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应由本级政府批准的林地和草原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和草原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草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负责林业和草原分类经营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4.负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湿地保护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水利景区的设立、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湿地资源,优化配置林业和草原资源,促进林业和草原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生物多样性资源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5.负责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规划,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监督实施,监督石漠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石漠化影响的审核。

6.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负责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地、国家地质公园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地、国家地质公园,加强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地、国家地质公园的建设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和生态体系建设。

8.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草权制度、国有林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和草原承包经营和流转;指导林草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工作;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和草原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林业和草原改革和农村林业和草原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和草原的合法权益的职责,对林业和草原经营合作组织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服务。

9.监督管理对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政策,拟订林产品质量、技术规程等林业和草原产业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综合开发的有关工作。

10.承担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责任。组织、指导、监督查处破坏森林和草原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控、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全市林火监测工作,协调、指导森林火灾的防扑火工作,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11.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财政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市级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泸水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实施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2.统筹指导全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上报、审批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审批,并在用地范围内划定绿线。负责市区绿化工程设计和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及资格审查,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的绿化施工,以及组织各类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指导全市“怒江花谷”生态建设、美丽县城、美丽乡村、美丽公路建设的美化、绿化,提升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推广应用、交流协作和专业培训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的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队伍建设;负责和指导全市生态扶贫工作。

14.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林副产品的资源管理和经营许可工作,可食林副产品进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5.承办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林业和草原产业项目办公室、泸水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泸水市草原与湿地管理股、泸水市森林资源管理所、泸水市生态修复管理所、泸水市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所、泸水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泸水市林业和草原局。

纳入泸水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8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6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16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6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7人(离休0人,退休37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9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2辆(其中由国家林草局下达指标的森林消防车有31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决扛牢护绿之责,资源管护创造新高度。一是实现了 “ 林长制 ” 到 “ 林长治 ” 的承诺。推深做实林长制各项工作,健全完善“会议、巡林、信息、协作、督查、考评”六项机制,林长制带动效应持续放大,在全州率先建立“林长+防火明白人”机制,及时调整更新各级林长和责任区名录,各级林长坚决扛牢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属地责任。截至目前,市级、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林长完成巡林3894次,其中:市级林长巡林32次。推动市级协作部门建立《泸水市协作部门2024年度林长制重点任务清单》,严格按督察制度和《泸水市2024年林长制督察方案》开展督察2次,发现各类问题9件,整改完成9件。二是推动了森林资源管护质效提升。全市188名林长、566名网格员、15名警长、3名检察长、8038名护林员、237名村级防火明白人、100人专业扑火队和204人半专业扑火队,实现317.41万亩林地管理全覆盖,构建完备的森林管护体系队伍。实施森林抚育0.2万亩,建成实施并移交乡镇使用管护站2个,完成片马镇管护站维修改造,组织编制森林资源统一管护实施方案,上报泸水市天然林调查核实最终成果数,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60份,采伐蓄积2.59万立方米,启动实施违法违规用林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依法查处林政案件35起,上缴罚款38万元,查处整改率达100%;开展泸水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完成第一阶段40600个图斑审核及地类对接。三是守住了森林和草原防火的底线。建设数字林草防火视频监控系统,新增视频监控探头49个;实施人工增雨作业37次,与南方航空护林总站丽江站开展航空巡护,地空协作科目训练;与保山市、福贡县开展联合巡护,与缅方开展森林防火联防联控;组织全市专业扑火队野外实战演练驻训4期240人次,半专业扑火队、护林员和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工作人员及民兵队伍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培训18次,受训16720人次;发送防火提示短信53万条,微信朋友圈防火宣传广告曝光60万余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2.1万件;本轮防期以来出现卫星火点26个,同比上轮防期减少76个卫星火点,减少75%;安全高效处置火情3起,同比上轮防期减少14起,减少79%;坚决守住了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底线,创造了连续3年无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好成绩。四是确保了野生动植物种群安全。开展第十一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主题普法宣传、“爱鸟周”爱鸟宣传活动等,发放材料500余份;补偿野生动物肇事案件121起44.80万元,完成6起野生动物救护;有序开展西黑冠长臂猿项目调查工作,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清风行动2024”,全年内接收查获野生动物非法走私品2起;完成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外业调查,形成样线31条、样方31个、物种650余种、标本1104份,核查古树群2个、古树23株、优良林分11个、优良单株65株、栽培利用种质资源6处、栽培利用植物记录150种左右;常态化开展生物多样性物种监测调查,设置监测植被样地7块、植物样方7块、鸟线2条、鸟点69个、兽类样带9条、两爬样线3条,监测点21个,监测路线10条,新增兰科植物监测样地5块、兰科植物监测样线5条;陆续放置回收红外相机239台;完成10000余段的红外相机视频整理,极小种群和特有植物育苗1983株,11处兜兰属植物潜在分布调查,野生植物喜马拉雅红豆杉、秃杉、滇桐的物候观测;采集并制作植物标本300余份、菲氏叶猴和怒江金丝猴食源植物标本500余份;三河村菲氏叶猴种群今年喜添3只猴宝宝。五是积极创建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创建 。积极配合上级完成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创建第5版范围方案,现拟划定面积773平方公里,较上稿拟划面积1315平方公里优化了542平方公里;完成评估区(不涉及国家公园划定范围)10个乡镇(街道)6.03万户19.98万人,登记矿山27宗、小水电29座、景区景点9个及15个文旅项目调查和矢量数据核对;将矛盾摸底排查出称杆乡勒墨村玛普基洛组5户25人及堵堵洛村黑山羊养殖场28.65亩调出国家公园范围;为生态留白,为发展蓄力。六是实现了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完成林业有害生物监测325.2395万亩、草原有害生物监测14.95万亩,监测覆盖率100%。完成防治0.47878万亩(其中:无公害防治0.40878万亩,化学防治0.07万亩),无公害防治率达85.37%,防治率100%,成灾率4‰以下;完成调运检疫木材0.17万立方米、调运检疫苗木0.1224万株,松材线虫秋季普查665个小班1.24万亩、清理枯死松木17740株,并持续开展“即死即清”工作;产地苗木检疫33.619万株,种苗产地检疫率100%;签发植物检疫证书167份(其中:调运检疫证书107份,产地检疫证书60份)。

2.坚决扛牢增绿之责,绿美泸水取得新成效。一是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完成营造林4.9万亩、同比增长14.57%,泸水市2023年征占用林地植被恢复建设项目0.0248万亩,“怒江花谷”生态建设0.1万亩,竹产业发展项目0.3万亩,“保生态、兴产业、防返贫”生态建设巩固脱贫成果行动2.47万亩、超额完成0.17万亩、完成率107.4%;建成泸水市乡土树种培育基地保障性苗圃基地77.36亩,培育各类苗木2.1万株,各类地被2.2万平方米。完成竹产业发展项目0.3万亩。二是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充分运用“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平台,组织全市12.43万人次干部群众开展集中义务植树6次,种植林木41.02万株,认养绿树1914株;为绿美行动各专项组、各乡镇(街道)提供竹子、一品红、樱花等苗木1.95万株,技术指导54次。三是推动绿美试点示范工程。通过义务植树活动,通过产业发展、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绿美行动开展以来共完成创建市级4个,乡镇(街道)级27个,村(社区)级105个绿美示范点,已超额完成三年任务。四是加强古树名木保护 。对全市210棵古树名木、4个古树群开展了日常养护和管护工作,联合市融媒体中心对古树进行了宣传,配合执法队伍开展打击整治破坏古树违法犯罪活动,实现全市古树名木管护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有效维护了历史文化风貌,守护了绿色文化记忆。五是开展森林乡村申请评定工作。申报完成上江镇付坝村、大练地街道大练地村、六库街道段家寨村3个省级森林乡村。

3.坚决扛牢用绿之责,资源经济实现新跨越。一是林草产业加快发展。全市发展林下经济产业22.8万亩,现成功创建省级龙头企业7个、州级龙头企业(合作社)5个,全市前三季度林草总产值4.27亿元,同期增长21.94%;新实施泸水市林下中药材种植0.1万亩,投资1976.50万元;草拟《泸水市林下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并报请市政府印发,实现林下种植规模达20.5万亩。林下中药材种植面积1.16万亩(其中:云黄连0.88万亩、木香0.15万亩、重楼0.13万亩),中药材已实现分级、取蒸、烘干、切片等初加工销售;对2022年林下中药材黄精种植200亩、2023年澳洲坚果提质增效项目0.17万亩、2023年乡村经济林项目200亩、特色经济林0.15万亩进行持续监督管理;林下草果种植面积18.57万亩,有草果注册商标7个,获得草果有机农产品认证2个,有机认证面积0.52万亩,占全市草果种植面积的2.5%;从事草果初加工(烘焙)企业19家,年加工销售3200吨,从事精细草果加工的企业6家,使用原料(草果)350吨,占全市草果总产量的11%;草果产品有精油皂、洗衣液、洗涤剂、玉带、调味品、草果米线、草果啤酒、草果蜂蜜、草果正气茶、草果面膜、草果酒、草果酱、干草果等产品;完成咖啡种植适宜区内可种植咖啡的林地摸底排查工作,初步确定可发展2万亩;泸水市粮咖协同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已确定了项目监理、造价、检测、设计服务实施主体,正在与项目监理方积极主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二是积极开启林草碳汇开发 。与中咨集团合作成立生态研究所泸水市科研院,起草《泸水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规划》《泸水市生态产品清单》《泸水市生态产业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泸水市生态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为泸水生态保护与发展提供方法和路径;依法依规引进实力强的碳汇开发公司,积极推进负责全市森林碳汇项目开发和运营,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造林碳汇》的相关要求,我市符合该方法学,能作为第一批林业造林碳汇开发的面积为9.9569万亩;目前森林经营方法学未出台,还不能进行开发,待森林经营方法学出台后我市将有16.41万亩以上的森林经营碳汇可进行开发。三是生态红利不断释放。年内下达衔接资金3687.67万元,争取中央、省、州各项奖补资金335.13万元;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4亿元,预计完成4.5亿元;结合林草产业定位、资源优势及发展空间,通过采用“以企招企”的方式,包装策划怒江百鸟谷景区、怒江春灵重楼庄园2个林下经济招商项目,重点聚焦林下中药材、森林蔬菜、生态旅游与康养等方向,招商体例已上报省级;支持泸水银坡春灵种养开发基地、怒江三河源林农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怒江茂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本土企业发展林下经济。四是林农收入持续增收。2024年生态建设巩固脱贫成果行动总共参与带动7.15万人,支付劳动工资2228.77万元;发放7662名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5516.64万元,带动3.2万脱贫人口户均年增收9600元以上;发放369名各类森林管护人员补助资金487.08万元;兑现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资金、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和上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到期抚育补助资金2250.98万元,兑现2023年和2024年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277.4万元。

4.坚决扛牢活绿之责,改革创新迈出新步伐。一是成效管理不断深化。对全市17.41万亩退耕还林地进行现地核查及落地上图数据复核修边,完成核实8675个图斑,建立了底数清、位置准、数据实、信息全的矢量数据库,为后续退耕还林管理和巩固退耕还林建设成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新兴业态稳步发展。依托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发展观鸟产业,三河村成立了全州首个以观鸟、拍鸟、爱鸟、护鸟为主的三河村百鸟谷“旅游扶贫就业车间”,形成“政府+企业+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户在自家的林地里就业,从事鸟导、运输、背包、餐饮、民宿等服务,实现从农民变鸟导、农家变民宿、农户变车间主人,打造“农文旅”示范村建设。三是林权改革纵深推进。组织召开林权纠纷案件审查会议3场审查案件7件次,完成政府行政裁决1件、协助调处涉林纠纷4起、办结交办信访件3件;完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机构改革的相关职能、职责工作,完成林权改革档案移交工作,不断提升林权精准管理和服务水平。四是科技软实力不断提升。持续与科研院校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科研保护项目的交流合作,与西南林业大学生物多样性保护学院、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云南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签订合作与成果共享协议9份;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签订了泸水市特色产业技术专家服务示范项目,开展3年技术服务,目前已开展培训2期123人次;与德宏热带农业科学研究所签订了精品咖啡品种推广示范、精品种质组培快繁、种植服务提质增效、人才交流、信息共享等合作协议,开展5年技术服务。2024年配合科研院校到高黎贡山泸水段内开展物种调查研究等工作24余次;2024年4月“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专家工作站”在高黎贡山泸水管护分局姚家坪管护站正式挂牌成立。在鲁掌镇洛玛村积极申报国家级生态定位站工作,并以取得实质性进展。五是紧抓“十五五”规划前期谋划 。完成《“十五五”林业和草原重点新建项目计划》初稿,谋划重点项目75个,计划总投资30.8917亿元。六是内设机构改革稳妥推进。新成立政策法规股和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将内设机构调整为6个。进一步明确与市应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

5.坚决扛牢供绿之责,服务发展彰显新作为。一是践行“一次性告知” 。发放《泸水市建设项目申请办理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告知书》20份,从项目规划选址到林地审批,全程一张图介绍,明确各个涉林环节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属于市级权限的确保10个工作日办结,属于州级、省级权限的“不过夜”“开夜车”主动上报。二是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在服务建设项目优化营商环境中做到加强组织保障、做好汇报沟通对接,加强政策培训、提高报件质量,增强服务意识、抓好业务指导,全过程服务好企业,全流程抓好涉林要素保障,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意见20份,完成7个光伏项目、1个风电场项目的选址。三是倡导“协同推进新理念”。坚持“该办的事坚决办、决不拖,能办的事马上办、决不等,难办的事想法办、决不放,协办的事主动办、决不推”,2024年审批林地报件22件,使用林地面积308.25公顷,审批草地报件2件,使草地面积19.15公顷,报件审批率80%,跑出了要素保障的泸水“加速度”。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水市林业和草原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泸水市林业和草原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80788823.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688823.55元,占总收入的99.9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06%。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2393649.30元,下降22.4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2493649.30元,下降22.51%;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增加;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100000.00元,2023年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有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53440000.00元,2024年没有该项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81686599.17元。其中:基本支出18369609.99元,占总支出的10.11%;项目支出163316989.18元,占总支出的89.8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5447091.04元,下降26.4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574663.26元,下降7.90%;项目支出减少63872427.78元,下降28.1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2023增加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后续补助5584万元,2024年没有该收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369609.9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348330.53元,占基本支出的94.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21279.46元,占基本支出的5.5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3316989.1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655088.25元。

1.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经费77851361.00元,主要用于7662名生态护林员劳务费、开展生态护林员业务培训及简易装备购置。

2.森林抚育项目经费1200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4000亩森林抚育项目首付款。

3.2023年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重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经费130200.00元,主要用于上江薇甘菊防治及枯死木清理。

4.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经费36750.00元,主要用于2022年退化草原修复治理。

5.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项目经费1191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

6.森林保护修复经费12291474.73元,主要用于推进泸水天保工程顺利实施,促进3883889亩天然林科学管护,有效防控全市天然林资源火灾及病虫害防治,保障47名森工转岗职工管护工作正常运行,保障市木材公司职工47名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2017至2018年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财政安排资金进行结算。

7.城乡绿化美化标杆典型省级财政直接奖补资金1563100.00元,主要用于2022年、2023年城乡绿化美化标杆典型省级财政直接奖补城乡绿化美化。

8.森林培育项目经费878665.00元,主要用于2022年第二批森林植被恢复费坚果初加工生产线建设840000.00元;2022年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及造林项目落地上图38665.00元。

9.森林资源管理经费553811.94元,主要用于2022年中央财政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300809.32元;2022年林草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240000.00元;2022年中央财政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13002.62元。

10.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经费5072828.32元,主要用于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林权所有者生态效益补偿及管护。

11.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经费1184533.00元,主要用于林业草原防火及有害生物防治。

12.退耕还林还草项目经费18236640.00元,主要用于17.41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支出以及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农户生活补助支出。

13.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5194082.00元,主要用于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支出、造林上图补助支出以及上海捐赠生态多样性保护巡护服购置。

14.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40001533.19元,主要为2023年节水灌溉及生产作业便道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以及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林业产业建设。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829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耕地流出排查整改工作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978599.1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1%。与上年相比减少66155091.04元,下降26.77%,完成年初预算的972.6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99867.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3%,完成年初预算的128.21%,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核定社保基数增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相应增加,导致预算决算造成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06876.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1%,完成年初预算的97.01%。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职职工退休7名,机构改革人员整合并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名。

10.节能环保(类)支出90548885.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03%,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补助、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退耕还林及陡坡地生态治理;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此项预算,全部为上级专项资金。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563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6%,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城乡绿化美化。

12.农林水(类)支出83828404.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32%,完成年初预算的590.62%。主要用于森林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建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防灾减灾、其他林业支出以及乡村振兴生态产业建设;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只安排了森林防火市级配套经费,其余为上级专项资金。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829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耕地流出排查整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安排,年中追加耕地流出排查整改工作经费。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4856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0%,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1%。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按2024年10月份工资基数测算,年初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等支出相应增加,导致预算决算造成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120.00元,决算为1050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8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76013.00元,下降99·1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149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4.21%,完成年初预算的4.9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120.00元,决算为901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5.79%,完成年初预算的98.8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75217.00元,下降99.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96.00元,下降8.1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01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796.00元,下降8.1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120.00元,支出决算为1050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8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76013.00元,下降99·1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149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120.00元,决算为901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及财政要求,2024年起森林消防车运行维护费用在其他交通费用中列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75217.00元,下降99.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96.00元,下降8.1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01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796.00元,下降8.1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及财政要求,2024年起森林消防车运行维护费用在其他交通费用中列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开展林业和草原保护以林业产业建设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9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有害生物普查公务接待产生的接待1批次7人次、开展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共建管理协商交流产生的接待1批次7人次、环境督查、森林防火蹲点督导工作产生的接待1批次8人次、复合型光伏电站开展委托审批工作省级调研产生的接待1批次7人次、2021年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产生的接待1批次14人次、省林科院林草产业调查工作产生的接待1批次10人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产生的接待1批次7人次、临沧林草局到泸水考察学习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产生的接待1批次18人次、国家林草局到我市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典型模式调研产生的接待1批次11人次、兰坪林草局至我局接洽盗伐林木案件涉案物品移交产生的接待1批次9人次。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水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1279.46元,比上年减少859108.62元,下降45.69%,主要原因是2023年存在报账核销其他应收款。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运行产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维修(护)费以及职工差旅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泸水市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94631188.26元,其中,流动资产75109478.53元,固定资产19128635.0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93074.68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84046.9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89953.2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75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7项,账面原值992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洛本卓天保所出租房屋60平方米,账面原值134395.45元,分水岭天保所189.55平方米,账面原值536321.59元,青山公园出租场地2050.36平方米,账面原值1400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79476.84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676844.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40191.5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68967.9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67685.3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5209.7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95209.7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泸水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0月23日

监督索引号53330100450501111

 

包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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