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加强林木种苗检验检疫管理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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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1693-2025-257506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林业
- 文 号
- 2025002
- 发文日期
- 2025-01-10 16:16:26
泸水市加强林木种苗检验检疫管理工作的公告
泸水市造林绿化林木种苗培育(使用)单位、企业及个人:
林木、苗木调运是林业有害生物传播的主要途径,尤其是远距离、跨省区的调运,极大地增加了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传播蔓延的风险。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造林绿化工程苗木的管理,保证造林绿化工程的苗木质量和绿化成效,防止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为全市的造林绿化、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保驾护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格种苗管理,规范“三证一签”
全市所有造林绿化工程用苗,必须合法取得“三证一签”。
(一)市域内所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必须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森林植物检疫条例》规定,林木种苗生产企业(或个人)在调运前必须办理《植物检疫证》,调入种苗在调出地办理,市内种苗向市级林草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三)调入泸水市境内的所有林木、种苗、花苗,在报检时必须提供“三证一签”,即:《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苗木检验证》《植物检疫证》和苗木标签。
(四)林草种苗报检(原则上至少提前一天),报检单位、企业或个人需提供项目施工合同、林木种苗采购合同等。(报检电话:13988631185;13508869215;13988622885)
二、严格调运检疫,严防有害生物
林业有害生物一旦发生传播,将会给森林及其它造林绿化工程造成毁灭性的灾害。为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蔓延,保障我市生态安全,必须严格调运检疫程序。
(一)本市范围内从事选育、生产和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市级林草主管部门申请产地检疫。市级林草主管部门在法规时限内对其申请及相关资料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二)在办理林木种苗调运的,调运单位、企业或个人向市级林草主管部门提出检疫申请,经检疫合格后,签发植物检疫证。
(三)严禁从国家公布的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松树峰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调运苗木,严防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传入,违者将依法查处。
三、严格执法,严肃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一)对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办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要坚决取缔,没收种子和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对未按照《森林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森林植物检疫(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的,要严格按照《森林植物检疫条例》进行处罚,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警告或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非法所得的,处以警告或违法所得1—3倍的罚款,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元;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三)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使用未按照规定办理“三证一签”的苗木进行造林绿化的,一律不予补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全市造林绿化林木种苗培育(使用)单位、企业及个人要充分认识加强苗木检验检疫工作对造林绿化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本着对社会、单位和个人负责任的态度,依法依规经营、诚信做人。
附件:
1.一般《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需知
2.《植物检疫证》办理需知
3.《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合格证》、苗木标签办理需知
附件1:
一般《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需知
一、前置条件
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申请经营地块出具“泸水市‘三区三线’查询结果单”。
二、网上办理准备和提交材料
(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1.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单位(公司)章程;
4.设施设备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及照片;
5.技术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及劳动合同;
6.告知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云南省林业种子条例》规定: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到政务大厅林草局窗口办理《林木(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附件2:
《植物检疫证》办理需知
《产地检疫合格证》。本地生产的种苗,由当地的检疫员实地调查,填写《产地检疫记录》未发现病虫害后,报县级林草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植物检疫证》。种苗生产经营者需要调运种苗的,提前3日向当地泸水市林业和草原防治检疫局申请,调出种苗时,由市级林草主管部门派出检疫员到实地按要求检疫,未发现检疫病虫害后,办理《植物检疫证》;调入种苗时,报调入地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复检,并出具复检证明。
附件3:
《苗木检验证》、苗木标签办理需知
一是在苗木出圃前向当地苗木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后,按规定办理。
二是当地苗木管理机构,实地进行检验,达到国家或地方(工程规定)标准后,出具《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合格证》,并分批填写种苗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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