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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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81693-2019-81687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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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19-09-03 16:39:00
第69期(泸水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doc泸水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监督索引号53330100232701000
泸水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2
一、主要职能..........................................................2
(一)主要职能........................................................2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6
二、部门基本情况.....................................................16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16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16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1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16
二、收入决算表.......................................................16
三、支出决算表.......................................................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1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1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17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17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17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17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7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7
(一)基本支出情况....................................................18
(二)项目支出情况....................................................1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1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1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2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23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3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3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2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24
六、相关口径说明.....................................................25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26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并组织设计、计划、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抓好林业系统的普法工作,并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负责造林绿化工作。制定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物、造林绿化和生态修复工作,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经省林业厅、州林业局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编制辖区内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应由本级政府批准的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 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协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导林权登记工作。负责林业分类经营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4)负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湿地保护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组织协同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生物多样性资源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5)负责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规划,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监督实施,监督石漠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石漠化影响的审核。
(6)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7)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系统国家级和省级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照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指导、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9)监督管理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政策,拟订林产品质量、技术规程等林业产业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的有关工作。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森林消防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责任;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1)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泸水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实施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2)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池和太阳能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倡导林业节能减排;推广木材的节约利用。
(13)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的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14)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林副产品的资源管理和经营许可工作,可食林副产品进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5)承办泸水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泸水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录为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脱贫攻坚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发展生产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的要求,精心谋划、合理布局林业产业,抓紧抓实脱贫攻坚工作,加强对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充分发挥作用;全力以赴,发挥好林业部门的职责和责任,勇于担当,切实把脱贫攻坚工作做好、做实。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388.38万亩,完成2018年度69.59万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兑现工作;加强天保森管员、公益林管护人员、森工转岗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4718人的培训、聘用、考核等管理工作。组建脱贫攻坚造林扶贫专业合作社30家,纳入社员706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93人,非建档立卡贫困户213人,组织开展泸水市第一批10家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扶持对象、4家州级示范社的选评工作。始终将林业放在生态脱贫攻坚的首要位置,实施退耕还林脱贫一批、生态脱贫一批,资源管护脱贫一批,让2018年15个脱贫出列村贫困群众在参与营造林、管林、护林、产业增收中脱贫致富。制定完善了《泸水生态脱贫规划》《泸水市深度贫困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至2020年)》《泸水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发展规划》、深刻剖析“六个反思”。全年,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带队深入全市各乡(镇)、挂联古登乡俄夺罗村宣传脱贫攻坚相关惠农惠民政策7次,制作发放傈汉双语政策宣传册2.2万册,组织全局109名干部职工开展了“脱贫攻坚林业生态扶贫政策”考试、90名干部职工开展了“全市脱贫攻坚政策”考试;认真开展全市建档立卡户拥有林地面积、退耕还林面积、林果面积、生态补偿金、生态护林员数据比对工作;撰写完成督察相关问题整改报告30余份;开展脱贫“百日攻坚”行动,引进4家企业到俄夺罗村驻村发展产业助推脱贫,如肖志军、田原重楼种植0.2亩/户,共带动建档立卡100户,计20亩;张正凯、凯峰公司与该村合作种植厚朴、黄金200亩,带动建档立卡100户;和卫林中蜂养殖1000箱,带动建档立卡100户;白芨种植60亩,带动建档立卡70户,发动外出打工100人,种植梨子500亩。排查扶贫领域作风建设薄弱环节问题并进行整改、开展“户户清、村村实”工作;协调、联系、指导局驻古登乡俄夺罗村驻村工作队的各项驻村工作任务。为挂联古登乡俄夺罗村自然村配备了高音喇叭16个,功放机8台,U盘8个,利用上午和下午时间用傈汉双语播放脱贫攻坚、林业生态扶贫等政策和森林防火条例、林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林业法律法规,通过宣传,群众对脱贫攻坚政策、林业生态扶贫政策和林业法律法规有了新认识,思想得到了大转变。局党总支、各支部与村党支部签定了《结对共建责任书》,57名党员与375户建档立卡户结成对子。
2、森林防火工作
进入防火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领导十分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市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各项工作措施组织得力,高火险期间,在中缅边境频频出现火情时,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实现去冬今春全市无森林火灾的好成绩。虽然中缅边境缅甸奇贝镇区内先后出现10多个林火,但是通过双边的共同努力,都成功将林火扑灭在了缅甸境内,通过中缅双方会晤、中方后勤物资的援助、双方互联互防的有效措施,于2月20日将林火阻隔在缅境内,2月23日成功将林火扑灭,并投入530多人次,车辆57车次;共开展全市森林防火专项督察8次、督察18天,预备了专业扑火队伍30人整装待命备战,市防火办24小时值班、危急时段全员上岗,下发森林防火户主通知书2万份、发放“五个一”宣传作业本6万本,利用播放广播、发放宣传单、车载扬声器等,在街天集市、乡村、重要路口进行宣传,共出动宣传100余人次、宣传车20余车次、集市宣传9场次、村委会71个、村民小组142个、电视宣传12条、布标18条、标语300条、印发宣传单1万份、作业本6万本、林农安全手册2万本、森林防火培训10期、下发森林防火文件13份、安装车载扬声器19套、制作双语森林防火宣传U盘100个、村组森林防火高音喇叭50套、瞭望台宣传高音喇叭8套,开展森林防火边境会晤1次,援助缅方边境5个村扑火物资100套;新建边境林火监测塔4个,森林防火检查站5个,完成森林防火通道建设35.5公里,水毁修复23公里。
3、生态建设工程
(1)、天保工程。实施全市森林388.38万亩的管护工作,完成2018年度我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69.59万亩69.59万元资金兑现及监测工作;完成2018年度天保公益林建设项目2000亩人工造林和5000亩封山育林的外业调查、作业设计、组织实施等工作,并按检查验收结果依规兑现资金;完成2017年度天保公益林建设项目3000亩人工造林和5000亩封山育林的外业调查、作业设计、具体落实等工作,并按检查验收结果依规兑现资金;完成泸水市鲁掌镇、大兴地镇公益林管护站建设及结算;完成片马镇、称杆乡天保所修缮;完成老窝镇崇仁村公益林管护点的前期准备工作;招聘20名天保工程专职信息员。
(2)、退耕还林还草(陡坡地)及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推进情况。2018年2月9日,中共泸水市委、泸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2018年退耕还林还草及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泸发〔2018〕3号),计划新增退耕还林还草4.01万亩(示范样板林1万亩)、整改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3.97万亩,生态治理(花谷建设)1万亩(示范样板林0.1万亩),“三线”美丽公路建设生态修复34.7公里,核桃提质增效0.5万亩。示范样板林建设1.1万亩,计划每亩投资控制在4000元以内;新增面山退耕还林3.01万亩,计划每亩投资控制在2000元以内;整改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3.97万亩,计划每亩投资控制在1000元以内;生态治理0.9万亩,计划每亩投资控制在2000元以内;核桃提质增效0.5万亩,计划每亩投资控制在1000元以内;“三线”美丽公路生态修复34.7公里,计划每公里投资控制在20万元以内。上级陡坡地治理建设任务指标2.9万亩(其中2017年下达0.5万亩、2018年下达2.4万亩),项目建设种苗造林补助资金870万元。一是重点示范样板林1万亩落实情况。鉴于资金不到位、但面山建设任务必须完成的情况下,通过多次认真研究,初步确定了9家合作企业组建脱贫攻坚造林扶贫专业合作社组织造林及管护工作,并在建设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由企业全额垫支实施。截至目前,重点示范样板林共落实7264.6亩,已种植7264.6亩。在建设时由乡镇负责地块落实、部门负责技术指导、专业合作社负责组织社员施工,并包品种和造林成活,苗木由专业合作社自行采购,但要通过市林业局2018年林木种苗检验检疫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验收。新增退耕还林示范样板林中新退耕面积占85%以上按不超过4000元/亩标准投资,若新增退耕还林面积占85%以下,则按成果巩固每亩不超过1000元标准投资;示范样板林单块新增退耕还林面积不得少于200亩,既有新增退耕还林又有退耕还林成果巩固的单块混合面积不得少于500亩;地块要求集中连片。二是新增退耕还林3.01万亩常规造林任务落实情况。建设任务已下达到各乡(镇),由各乡(镇)落实施工单位垫支实施,种苗质量由市林业局种苗站根据各乡(镇)委托验收。截至目前,新增退耕还林落实常规造林31110.1亩,已经完成种植14745亩。三是巩固退耕还林3.97万亩任务落实情况。建设任务已下达到各乡(镇),由各乡(镇)落实施工单位垫支实施,种苗质量由市林业局种苗站根据各乡(镇)委托验收,截至目前,落实巩固整改提高退耕还林面积13438.5亩,已种植9664.2亩。
(3)、“怒江花谷”生态建设推进情况。根据州、市统一安排部署和《怒江州“怒江花谷”生态建设实施意见》精神,按照集中区域、集中地块、集中资金,采取重点突破、重点打造的方式,一是依托退耕还林完成“怒江花谷”生态建设样板林种植7264.6亩;二是以经济果木、叶子花为主要造林树种,完成三河村公路两侧路域绿化16公里;三是完成上江冷水沟至六库城南加油站公路两侧花卉产业建设及生态修复绿化工程58.4公里,以蓝花楹、叶子花为主要造林树种,蓝花楹完成种植6702株,叶子花完成种植3661株。四是完成老窝镇中、小学6个点校园绿化、美化建设,种植凤凰木24株,紫薇24株,黄金榕80株,红绒球80株,毛娟60株,草种播撒36市斤。五是全市完成零星种植叶子花24600株,桃树2000株,樱花200株,花椒2000株。
(4)、造林种苗发放情况。2018年共检验各类苗木432.5265株,出动林木种苗检验检疫验收入员562人/次。其中合格种苗184批次,共267.5265万株,外调19.8896万株,市域内各项目使用247.6369万株。因综合控制条件、苗高、地径、根系、土球或者冠幅等不合格种苗75批/次,共165万株。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22家,延续变更3家。入库华山松种子1250公斤,已全部出库使用,用于天保公益林人工造林。
4、林业产业发展
编制完成《泸水市核桃提质增效(2018—2020)实施方案》,完成2018年度核桃提质增效1530亩;申报2017年林业贴息贷款1284万元,完成造林1.1145万亩、兑现贴息49.0604万元;编制完成《泸水市怒江流域矿山开采项目植被恢复规划》《泸水市深度贫困地区林业生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泸水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实施方案》《泸水市林业局脱贫出列15村行业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完成招商引资项目推荐20个,固定资产投资2个亿,组织核桃提质培训5期、参训人员180人次,组织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2个并通过省级审查。有序推进怒江绿色香料园区建设工作,组建规划设计工作组,编制完成《怒江绿色香料产业规划设计方案》。
5、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根据《怒江州高黎贡山移民安置生态保护工作方案》(怒林发〔2017〕136号),我市涉及高黎贡山移民安置户11户50人,原籍地均为洛本卓乡。其中:洛本卓乡色德村3户13人,子竹村1户4人,托拖村2户13人,保登村1户2人,金满村1户7人;上江镇新建村1户5人,丙奉村1户4人;六库镇赖茂村1户2人;已到位资金1.43万元,并已采购11台太阳能热水器和11户节柴灶,资金支出1.43万元。截至目前已安排发放太阳能热水器和节柴灶9户,其他2户暂因住房和安置点原因待安排,已备2套太阳能热水器和2个节柴灶,待农户入住安置点后,即刻发放。
6、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全年共计发生林业有害生物面积2.12万亩;完成防治面积为2.12万亩,其中:化学防治0.32万亩,人工防治1.8万亩,无公害防治面积1.8万亩,无公害防治率达85%,成灾率0.5‰。共完成调运检疫木材0.3126万立方米(包括竹材),苗木132.4483万株,玄麻128吨;产地检疫苗木达690.94万株,产地检疫面积500亩,种苗产地检疫率100%。外调苗木复检45批次。全年林业有害生物应监面积178.0353万亩,共完成林业有害生物监测178.0353万亩,监测覆盖率达100%。
7、资源林政管理工作
完成年检边贸木材运输许可证38家,年检林副产品加工企业6家。核发边贸木材运输许可证163份,活立木蓄积4083.99立方米,核发竹材3474.23吨。共办理民用木材采伐证125份、活力木蓄积2747.34立方米、实际出材量450.89立方米,木材运输许可证65份、边贸木材129.74立方米、共运输竹材768.88吨;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全年共检查木材224车/辆(5481.69立方米),查获非法运输竹材的木材各1车。严格依法依规审核审批征占用林,结项目建设所需的征占用林地进认真审核,逐级上报,严格监管,全年共依法审核上报征占用林地14起,使用林地面积81.3617公顷,已审批6起,核准使用林地面积42.1327公顷,下达违法使用林地《停工通知书》9份,依法移交森林公安非法改变林地用途1起;完成森林督察工作,泸水市疑似图斑共640个(其中:国家级疑似图斑478个,省级疑似图斑162个),核查面积561.2106公顷,共查出违法行为43起,违法图斑59个,面积25.3537公顷。完成85起林业行政案件司法鉴定和8起刑事案件司法鉴定。完成林业司法鉴定154起,其中刑事案件10起,行政案件144起。
8、资源保护工作
大力宣传《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利用集市、人员聚集地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发放《2018—2019年怒江州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项目服务手册》1600份,《2018—2019年怒江州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项目宣传单》20000份,《湿地保护宣传单》《关爱鸟类保护家园》10000余份,全年共组织开展宣传15次,受教育80400人次,接受宣传学生人数达1703名。共受理野生动物肇事案件36起,已经赔付的26起,其中伤人事件3起,牲畜13起,损坏农作物9起,赔偿熊破坏蜂箱1起,目前,正在调查并上报10起。
9、林权管理工作
全年共受理林权纠纷案件4起,已成功调处1起,2起正在调查中,另1起经工作人员实地走访、调查核实确定为不存在。完成林权管理共26起,补(换)证10起、执证人变更3起,变更内容8起,分户1起,继承1起,抵押贷款3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泸水市林业局是一个独立的核算单位,没有下属二级核算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水市林业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9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0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9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由于我市2018年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人员不在年报中反应,单位实有退休人员27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8辆均为森林消防特种专用车。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林业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9414.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339.23万元,占总收入的99.6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森林火灾保险公司赔付补植补造资金)75万元,占总收入的0.38%。与上年对比增加157.72%,主要原因2016年16.80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一年补助8400万元在2018年列收。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林业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8614.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3.83万元,占总支出的9.85%;项目支出16780.28万元,占总支出的90.15%。与上年对比增加130.67%,主要原因2016年16.80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一年补助8400万元在2018年发放列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33.8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30%,主要原因职工工资调增,报账核销以往年度其他应收款。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6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的项目支出为16780.2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 合计 |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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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
合计 | 167,802,787.64 |
| |||
211 | 节能环保支出 | 117,237,389.54 |
| ||
21104 | 自然生态保护 | 18,585,200.00 |
| ||
2110401 | 生态保护 | 18,585,200.00 |
| ||
21105 | 天然林保护 | 8,067,019.16 |
| ||
2110501 | 森林管护 | 2,184,556.43 |
| ||
2110502 | 社会保险补助 | 753,482.23 |
| ||
2110506 | 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 | 5,128,980.50 |
| ||
21106 | 退耕还林 | 90,585,170.38 |
| ||
2110602 | 退耕现金 | 73,740,600.00 |
| ||
2110605 |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 | 8,547,330.86 |
| ||
2110699 | 其他退耕还林支出 | 8,297,239.52 |
| ||
213 | 农林水支出 | 50,565,398.10 |
| ||
21301 | 农业 | 313,800.00 |
| ||
2130126 | 农村公益事业 | 313,800.00 |
| ||
21302 | 林业 | 49,872,336.86 |
| ||
2130204 | 林业事业机构 | 6,000.00 |
| ||
2130205 | 森林培育 | 9,257,4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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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207 | 森林资源管理 | 13,842,27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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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209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20,312,98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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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213 | 林业执法与监督 | 2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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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221 | 林业产业化 | 1,337,42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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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227 | 林业贷款贴息 | 277,9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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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234 | 林业防灾减灾 | 2,177,41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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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299 | 其他林业支出 | 2,639,886.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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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5 | 扶贫 | 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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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599 | 其他扶贫支出 | 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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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8 | 普惠金融发展支出 | 234,31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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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803 |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 234,31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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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99 | 其他农林水支出 | 94,94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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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9999 | 其他农林水支出 | 94,94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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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72.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8%。与上年对比增加10551.45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16.80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一年补助8400万元在2018年发放列支及以往年度其他应收款在2018年列支核销。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0.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0.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4%。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
3.节能环保(类)支出11726.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14%。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及退耕还林;
4.农林水支出(类)支出6421.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57%。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森林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建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防灾减灾及其他林业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123.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6%。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2万元,支出决算为127.39万元,完成预算的40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2.28万元,完成预算的6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11万元,完成预算的45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我单位车辆长期行驶在林区公路,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5.99万元,下降16.9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5.33万元,下降17.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6万元,下降11.4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及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2.28万元,占96%;公务接待费支出5.11万元,占4%。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2.2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2.2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8辆。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巡护、森林消防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1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1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林业建设上级检查及林业建设作业设计及林业调查规划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水市林业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6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7.8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报账核销以往年度其他应收款。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运行水电费、办公费、职工差旅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泸水市林业局资产总额13312.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967.05万元,固定资产3345.8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19.8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01.60万元。洛本卓天保所出租房屋60平方米,园林管理局出租场地2050.36平方米、房屋1140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5.63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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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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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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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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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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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3312.87 | 9967.05 | 3345.82 | 1446.47 | 504.56 |
| 139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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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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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6.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8.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0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66.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通过绩效自评,大部分项目实际完成绩效值均已达到预期绩效指标,项目实施效果明显,达到预期要求,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个别项目绩效指标有待改善,整体而言,我单位2018年支出绩效完成情况达到良好水平。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泸水市林业局
2019年9月2日
监督索引号533301002327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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