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泸水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初步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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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1642-2023-223868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 号
- (第1号)
- 发文日期
- 2023-08-02 16:07:49
泸水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举行《泸水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初步成果》
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公布工作的函》《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的相关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由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云自然审批〔2023〕206号)文件,全面启动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
泸水市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项目由泸水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目前初步成果已编制完成,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实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决定举行《泸水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初步成果》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泸水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初步成果》是否符合泸水市社会经济发展,是否科学合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3年8月18日下午14:30在泸水市自然资源局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代表(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为34人,其中:
1、本市年满18周岁,关注泸水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公民20人。按照广泛性、代表性的原则,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每个乡镇领导1人,村民代表1人)
2.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5人。
3、市级机关9人,市投资促进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社保局各1名领导。
4.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泸水市自然资源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符合第三条第(一)款第1、2项条件且年满 18周岁的公民均可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到市自然资源局直接报名、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传真机号0886-3052066;网上报名请登录泸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ynls.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1506554808@qq.com。采用传真报名的也可使用此表。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 2023年 08月 08日 17:30。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泸水市自然资源局将于2023年08月09日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名单,在泸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代表(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听证监察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于听证会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泸水市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初步成果》(听证稿)、参会须知等相关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六、相关要求
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泸水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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