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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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1642-2019-132099
发文机构
泸水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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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9-11-28 15:35:00

部门职责

办公地址:泸水市六库镇沧江路114号

办公电话:0886—3053999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14:3018:00

邮政编码:673199

泸水市自然资源局是泸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服务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督促指导乡(镇)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内设机构

泸水市自然资源局下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网络建设、保密、信访、综合性文件起草、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政务督察、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治理、安全维稳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贯彻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汇总编制落实年度自然资源各项工作所需经费计划。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定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贞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劳动工资及审计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承担机关各类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自然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党的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巡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局党组重大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联系协调泸水市林业和草原局。组织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科普工作和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承担对外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886-3053999,3052066(传真)

(二)执法监督股。拟订自然资源督察制度、自然资源督察有关政策和工作规则等。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制度、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协助上级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组织起草有关自然资源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市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

联系电话:0886-3052315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测绘地理信息和调查监测

股)。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拟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建立市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联系电话:0886-3052316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审批股。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有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承担报泸水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监督落实国土空间及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规范和技术指标。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承担报云南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审批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批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联系电话:0886-3052307

(五)国土空间与城乡规划股。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承担报州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的地方国土规划的审核、报批和审核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发展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拟订城乡规划的规章草案、规范和政策。资质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泸水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联系电话:0886-3052308

(六)耕地保护生态修复股。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和补偿标准的制定等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起草,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制定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有关政策与业务指导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联系电话:0886-3052307

(七)矿产资源管理股。贯彻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展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矿产资源合理利用,配合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联系电话:0886-3052309

(八)地质勘查管理股。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配合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中的技术工作。

 联系电话:0886-3052312

泸水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6个

(一)泸水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研究拟订泸水市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对城乡规划理论、政策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提供重要信息。 负责组织编制、修改泸水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修改泸水中心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审查泸水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个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配合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行业专项规划。指导泸水市城市规划区外的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备案工作,村庄规划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泸水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验线、基础验核、规划核实等批后管理,出具规划核实意见。负责城乡规划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泸水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管线地形数据的采集、入库、更新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交办的事项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职能。泸水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联系电话:0886-3052317

(二)泸水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为市自然资源局执行职能提供保障服务;受理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线索,依法查处市内重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和上级指定或交办查处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86-3052314

(三)泸水市人民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加挂泸水市自然资源局国土整治中心牌子)。1.负责全市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的具体业务和统一征用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主要工作。研究起草市城规划区内土地储备、土地一级市场垄断经营的政策性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由市自然资源局审核,报市政府审定颁发实施。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市场需求,负责编制全市内国有土地储备、开发计划。承办全市内建设用地统一征用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按照市场需求,组织全市内储备土地的拆迁、整理、通平开发。负责运用市场机制,统一经营城市土地;具体承办土地使用权交易具体业务,承办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土地使用权的具体业务,提供信息服务和场所服务。负责管理和使用土地储备基金;负责运用市场机制,多渠道、多元化筹措土地储备开发资金;受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承办城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的收取工作。负责储备土地的管理工作,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储备土地的运作情况。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承担国土综合整治和土地复垦事务性工作。编制全市国土综合整治和土地复垦项目计划,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和实施国土综合整治和土地复垦项目;负责国家、省、市级补充耕地储备库的建设;做好国家、省级补充耕地储备库补充耕地项目的管理和核查;做好市级补充耕地储备库项目的管理、核查和指导;负责需要国家、省级、州级国土综合整治和土地复垦项目的初选、立项、论证、申报,接受和承担或组织市域内国家、省级、州级国土综合整治和土地复垦项目的具体实施;拟定有关技术规程、管理办法,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和土地复垦调研;承担有关国土综合整治和土地复垦专项资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和土地复垦资源调查,编制全市国土综合整治和土地复垦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和土地复垦宣传,经验推广;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和土地复垦引资、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内国土综合整治和土地复垦的政策、信息、咨询等;对土地整治后形成的新增占补平衡指标进行储备管理和市场供应。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3.泸水市人民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加挂泸水市自然资源局国土整治中心牌子)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联系电话:0886-3052310

(四)泸水市乡(镇)自然资源所。开展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认真组织本区域内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组织实施乡(镇)自然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并实施监督检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对本区域内的土地、矿业权属纠纷,依法进行调查,办理相关业务,并完善痕迹资料;认真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积极完成乡(镇)辖区自然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乡(镇)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清理和登记工作;负责建立农村初始土地统计台账,配合完成年度自然资源变更调查,配合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搞好土地的权属管理、地籍管理;协助市自然资源局收缴好土地征(使)用的有关费用,建立、管好土地档案,处理上级督办、转办信访件。配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土地纠纷,协助做好自然资源监察执法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泸水市自然资源局乡(镇)自然资源所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五)泸水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为泸水市自然资源局行使不动产登记职能提供支持保障;负责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承担自然资源统计监测数据分析工作;组织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设及更新、汇交管理、归档和社会查询服务;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开展自然资源及不动产登记工作;承办局党组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泸水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联系电话:0886-3636359

(六)泸水市自然资源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全市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与评价;建立全市地质监测预报预警系统;组织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价与监测、缺水地区地下水勘察;组织开展水文地质调查、工程地质勘查等工作。承办局党组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泸水市自然资源地质环境监测站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联系电话:0886-305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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