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财政局部门2025年预算公开

浏览:0  来源:泸水市财政局

索引号
015281570-2025-259904
发文机构
泸水市财政局
公开目录
预算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5-03-10 15:55:54

监督索引号53330100131800000

泸水市财政局部门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泸水市财政局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泸水市财政局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泸水市财政局部门2025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市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2.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泸水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泸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地方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办理中央、省、州对泸水市的转移支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4.承担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有关管理职责。组织起草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拟订地方税制改革方案,提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设。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职责。统一管理财政专户。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全市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7.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推进绩效信息公开。

8.按规定拟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9.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10.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市本级国有资本收益。

11.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12.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

13.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拟订全市会计管理制度和

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14.根据泸水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

15.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16.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国家、省、州、市的战略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17.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或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18.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19.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安全生产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20.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措施,依法对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1.按照上级金融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规则,对地方金融组织及其相关活动实施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维护地方金融业合法、稳健运行。指导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地方金融系统党建工作。

22.构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大数据平台,依法对地方金融组织实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开展风险与合规评估,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统一编制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数据报表。

23.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建立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和金融消费纠纷化解机制。研究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问题,加强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和金融消费纠纷化解。落实或督促相关机构落实投诉举报处理主体责任,依法调查处理侵害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24.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有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市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有关工作,加强监测预警、线索收集、风险排查、案件查处、追赃挽损、资金清退、维护稳定等工作。

25.加强全市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的风险防范处置,推动风险化解。在上级金融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工作中,协调配合做好需要地方同步开展的追赃挽损、属地维稳、打击犯罪等工作。会同中央、省委、州委金融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其他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风险处置。配合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做好非金融企业涉及金融风险的处置工作。发现重大金融风险隐患,向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通报并提出监管建议。

26.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7.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管理,组织拟订地方税收政策和调整方案,审核其他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税收政策条款。国家税务总局泸水市税务局负责税收政策的执行、税收的征收管理,配合做好地方税收政策制定、调整工作,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与市财政局加强税收征管信息数据共享。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泸水市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接待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处置调配工作,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4)金融管理职责分工。负责统筹地方金融改革工作,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政银企融资协调服务,以及“三农”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业务指导工作,以及对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联系协调驻地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协调处置非法集资,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推动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承办上级交办金融管理范围的相关事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2、.综合股(市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3、预算股、4、债务和绩效股、5、.国库股、6、经济建设股、7、行政政法和科教文化股、8、社会保障股、9、农业农村股、10、资产管理股、11、金融股、12、.政府采购管理股、13、财政监督股。所属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非单独批复预算)3个:分别是1.泸水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2.泸水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3.泸水市财政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聚焦党建引领业务,全面加强财政队伍建设。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狠抓落实,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努力推进党建工作。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深化党建与财政业务融合,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全面推进财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2.聚焦主责主业,实现财政平稳运行。一是依法组织征管。加强重点税源企业和重点项目调度,依法组织收入均衡入库,强化收入预期管理。目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35亿元,其中,税收1.71亿元;非税0.64亿元。二是优化支出结构。坚持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原则,把“三保”和民生支出、乡村振兴等重点支出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利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财政存量资金等,发挥财政资金捆绑效益,确保各项支出有序有效。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0.31亿元。

3.聚焦中心大局,切实保障社会发展。一是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优先保障领域,拓展农业资金筹集渠道,创新涉农资金运行机制,持续增加财政对“三农”的投入。2024年安排下达衔接资金5.27亿元、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54亿元,为全市农业、畜牧业、林业、乡村旅游、水利、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提供保障。二是切实化解债务风险。始终把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严格管控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偿还政府债务本息2.25亿元,化解隐性债务1.88亿元,清偿政府拖欠企业账款1.34亿元。三是筑牢金融风险防线。抓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金融风险隐患排查、P2P网贷涉稳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常态化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金融风险总体可控。

4.聚焦深化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一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财政资金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对2023年的资金使用进行全面的自评,加强绩效监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聘请第三方开展重点项目的评价,完成3个整体部门和8个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评价资金6.59亿元,并对2023年年初批复的绩效目标和预算资金进行全过程运行监控,同时布置了2025年预算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出台《泸水市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泸水市公务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调整泸水市公务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等办法,扎牢公务差旅费管理制度笼子。三是积极落实泸水市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过紧日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全市预算单位对“三公”经费管理及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进行整治工作。通过单位自检自查,市财政重点抽查的方式,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5.聚焦开源节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坚持有保有压原则。将零基预算编制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切实把有限的财政资金安排到最需要的地方。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全市一般公用经费和工会费年初预算数压减5%,福利费年初预算数压减10%,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压减5%,共压减320万元用于防风化债支出。二是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共争取到转移支付补助28.54亿元,其中:基本财力补助7.61亿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27亿元,其他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5.6亿元。三是加大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各类结余、沉淀资金应收尽收,从资金性质、资金来源、资金年限等方面对项目进行梳理甄别,全面梳理盘活存量资金。2024年共盘活存量资金1.66亿元。重点用于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等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解决部门项目支出需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四是增强库款保障能力。管好用好库款,加强“三保”监测,加大财政库款余额、月均库款流出数及库款保障水平的监测分析,着力提升库款保障能力。

6.聚焦服务供给,持续深化民生保障。一是切实足额保障“三保”支出。截至目前“三保”累计支出13.9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6.12%,支出进度达91.97%,“三保”支出得到有效保障。其中:保基本民生3.95亿元;保工资9.61亿元;保运转0.42亿元。二是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目前民生支出24.4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77%,重点民生政策得到有力保障,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三是尽力保障公共财政教育、科技投入。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做到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各类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补助资金发放到位,优先安排科技领域资金,努力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以财政资金“活水”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截至目前,教育支出4.9亿元,科技支出0.15亿元。四是贯彻落实各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依托“一卡通”系统数字化赋能,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多措并举规范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确保各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切实保障群众根本利益。截至目前,全市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累计发放3.58亿元。五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严格按照规定审批程序及时拨付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截至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支出0.38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45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0.41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40亿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出238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出0.77亿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支出0.3亿元;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出0.27亿元,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基金支出5万元。确保基本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和就医人员及时、足额享受医保待遇。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即泸水市财政局。所属单位3个非独立核算、非单独批复预算,合并在泸水市财政局作为1个单位编报。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实有4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599964.4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599964.46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409237.07元,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增加了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卫生健康支出增加;二是预算项目增加,项目资金也随之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1599964.46元,其中:本年收入11599964.46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599964.4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409237.07元,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增加了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卫生健康支出增加;二是预算项目增加,项目资金也随之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599964.4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599964.46元,其中:基本支出8797964.4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6237.07元,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调资增资,二是增加了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卫生健康支出增加。项目支出2802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83000.00元,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增加,项目资金也随之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94141.97元,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资支出,其中:2010601行政运行7663014.97元,2010650事业运行1731127.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9456.24元,主要用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60858.88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3200.00元、2080801死亡抚恤10000.00元、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97.36元;卫生健康支出793281.77元,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补贴267523.95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补贴98639.39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09765.43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大病医疗支出17353.00元;住房保障支出603084.48元,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603084.48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泸水市财政局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4275.00元,较上年减少95.00元,下降0.2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泸水市财政局部门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泸水市财政局部门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275.00元,较上年减少95.00元,下降2.17%,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次,共计接待15人次。减少原因是年初预算是按人头经费测算,2024年末在职人员数比上年减少2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泸水市财政局部门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00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2025年度重点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泸水市财政局部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62417.97元,主要用于:水费1500.00元;电费25000.00元;邮电费43000.00元;差旅费40000.00元;办公费143100.00元;公务接待费4275.00元;工会经费105126.24元;福利费70416.7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797.72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差旅费预算安排比上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泸水市财政局部门资产总额2292385.32元,其中,流动资产128668.29元,固定资产2083656.2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80060.81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2363.8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13599.7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4项,账面原值3918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330100131800111

 

 

 

 

包含附件

  • 泸水市财政局2025年预算公开表20250310031418520.xlsx [下载]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泸水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泸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大练地街道龙江路1号 联系电话:0886-3622324
    运维单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融媒体中心  0886-3629331
    泸水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86-12345 
    滇ICP备202100028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3210054 

    滇公网安备:53332102000130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