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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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81570-2024-252755
- 发文机构
- 泸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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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10-18 16:30:19
监督索引号53330100232801000
泸水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政策意见和工作措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负责制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长期规划,建好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组织协调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等工作,负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信息管理。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市乡村振兴局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三边三好”“脱贫只是第一步,更好的日子还在后头”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作为“一号工程”,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上下联动、部门协同、一体落实,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建设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主要工作举措:
1.全面推动责任落实。提高站位,以“五个强化”全面推动责任落实。一是强化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始终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市委、市政府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巩固成果领导小组调度会30余次,精心谋划部署工作,确保靶心不变、频道不换。二是强化领导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严格落实包保制,32名市级领导挂乡包村。三是强化工作责任。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印发《泸水市2023年脱贫人口产业发展促进增收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泸水市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促增收实施方案》,印发《泸水市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2023年)》,行业部门分块分领域制定住房、产业、就业、教育、医疗、饮水、社保等年度实施方案。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四是强化帮扶责任。顺利完成驻村(点)工作队员轮换工作,120个单位242名驻村、驻点队员全覆盖挂联包保82个村(社区)。五是强化监管责任。持续推进“包保、监测、调度、暗访”四项制度,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乡村振兴局对重点指标、重点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市纪委市监委主动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按月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下沉蹲点监督,强化乡村振兴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2.保持稳定,以“六个用好”精准落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政策。一是用好财政支持政策。用好衔接补助资金,双重享受脱贫县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截至10月,2023年到位财政衔接资金6.07亿元,已形成支出4.65亿元。重点投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领域,其中衔接资金安排用于产业项目48个,衔接资金投入产业项目资金3.65亿元。同时积极谋划2024年度项目,目前已完成初稿。二是用好金融帮扶政策。截至10月,全市新增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2083户0.97亿元、发放富民贷436笔3303.77万元、发放“金碧乡村振兴贷”2432户2.75亿元。三是用好生态帮扶政策。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选聘生态护林员8038人,年户均增收1万元,带动8038人脱贫人口稳定增收;营造林2万亩,支付劳务工资9691万元;盘活迁出“三块地”资源,实施5个光伏太阳能发电项目,目前已完成土地流转约5000亩,项目完成后每年土地流转资金300多万元,同时在项目建设期内可带动群众就近就便就业。直接兑现国家级公益林103.1万亩,兑付农户补偿资金1031万元。涉及农户2.9万户,10万人。四是用好沪滇协作和 中交集团帮扶政策。投入上海东西部协作财政帮扶资金6500万元,其中投入帮扶资金5000万元,实施6个计划内项目;投入帮扶资金1500万元,实施16个计划外项目。中交集团勇担国资央企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坚持“中央要求、怒江所需、中交所能”的原则,先后派出十几批挂职干部,赴怒江开展定点帮扶工作。2023年中交帮扶项目涉及资金5,876.27万元,实施帮扶项目12个。五是用好人才帮扶政策。加强人才交流培训,强化思想发动和理论武装,截至目前,举办干部教育培训5期876人次、“万名党员进党校”12期7453人次,干部在线学习学院注册学员642人,覆盖全市科级以上干部。深入开展“组团式”“中交助梦”行动,上海浦东选派2名干部、5名教师和4名医生(实行轮换,定点的2名)帮扶泸水,中交集团分别选派1名领导干部挂职和1名第一书记,泸水向浦东选派3名干部跟岗学习。28名外来干部“组团式”帮扶泸水,为提升泸水医疗、教育和农业产业发展水平提供了强大的人才支持。六是用好社会力量帮扶政策。与上海睿远公益基金会、上海市外商投资协会、浙江传化慈善基金会3家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帮扶。投入社会帮扶资金170万元,实施睿远仰望星空乐园怒江旧乃山乡村振兴基地建设与发展项目、仰望星空乡村振兴公益计划云南怒江咖啡产业扶持项目、实施蛮云完小和百花岭小学800余位师生早餐公益项目。组织开展“云南教师来沪培训营”项目、心理学青年教师扶持计划子项目线上培训、“传化·安心卫生室”东西部O2O村医赋能项目等,开展物质捐资工作,捐赠28台笔记本电脑,折合人民币20万元左右。
3.坚守底线,以“七项保障”推动工作落实。一是教育保障谱新篇。中交泸水希望学校建成并实现招生。全面推行“县管校聘”,合理配置学校师资,优化学科结构,助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严格按照“双线四级”和“五长”负责机制,累计实现家访入户1743人次,家访19021户,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控辍保学工作,全市学龄在校学生应入尽入,实现控辍保学工作动态清零目标,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入学尽入学。全面推进教育结对帮扶、“组团式”帮扶工作,与上海建平集团、下关一中、昆一中建立结对帮扶,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2023年全市综合一本上线率为4.06%,较2022年上升2.81%;综合二本上线率为20.99%,较2022年上升4.53%。二是筑牢医疗卫生屏障。抓实动态监测,对监测对象的健康状况全覆盖入户核实。抓实大病救治,对涉及的26个大病病种开展专项救治,完成救治1231人次,救治率100%。抓实慢性病救治,开展重点慢性病签约1217人,履约率100%。抓实医疗服务,全面落实脱贫人口“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模式。深入实施医疗“组团式”帮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东西部医疗诊疗合作,市第一人民医院填补技术空白47项,开展首例手术23项,指导、参与手术134场,义诊38次、抢救危重病人144人,常见病、多发病在泸水市就诊率明显提升。三是居有所安惠民生。对所有农户住房实施跟踪监测,推行以户籍找房和以房找人“双向排查认定”,全市2023年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含农房功能提升)337户,补助资金677.8万元。截至目前,建设完成217户,已兑付资金389.2万元,剩余120户正在有序推进中,计划年底完成。四是安全饮水润民心。实现农村人口饮水安全100%达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66%。修复饮水工程63件,新建和修复水源工程27座,敷设输水管网147.25km。确保群众吃上安全水、放心水。五是兜底保障暖人心。截至第三季度,全市发放低保金9144万元(其中:发放农村低保资金8397万元、城市低保747万元)、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贴580万元、临时救助资金1046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766万元。六是搬迁后扶稳人心。泸水市前三季度全市易地搬迁人口人均纯收入达13511.12元,增幅14.23%,搬迁群众收入不断增加。搬迁群众购买机动车辆4273辆,摩托车12800多辆,30户在城区购买商品住房,部分群众安装空调、对房屋进行精装修。易地搬迁后,新增在校大中专学生526名,新增在国有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92名。2023年共争取各类资金1.14亿元,实施易地搬迁后扶发展公共服务项目14个。全市易地搬迁安置点共有劳动力19606人,有劳动力家庭7617户,目前,共转移就业17862人,就业率91.1%,实现户均2人就业。7个帮扶就业车间,目前就业车间务工人数达471人。通过5个配套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5个社区红色物业,带动就业创业501人。建成微菜园230亩、集中养殖小区4个,3465户搬迁群众年户均节省生活成本3000余元。创新推行“党建+红色物业”治理模式,搭建网格管理、暖心服务、社会救助和志愿服务平台,实现社区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和基层党组织全覆盖,搬迁群众社会融入感不断提升。
4.盯紧目标,以“三大举措”确保群众增收提速。一是抓实稳岗就业。积极开展农民工咖啡种植、育婴员、钢筋工、架子工、照明电路安装等职业技能培训8588人次,就业小分队“点对点、一站式”输送省外务工16批次2116人,全市实现转移就业65741人(其中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38448人),就业率达77.1%,高于全省7个百分点。二是狠抓产业发展。大力发展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建立专家工作站、科技小院等,切实把“小、散、弱”向“优、特、精”转变,持续推动“六个万产业”(10万头高黎贡山猪、20万亩草果、10万头黄牛、3万亩精品咖啡、3万亩特色水果、3万亩中草药)发展工程。前三季度,全市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生产经营性收入2421.96元,同比增长23.75%,占人均纯收入的17.69%。三是狠抓以工代赈。不断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以工代赈项目,打通群众务工“最后一公里”。实施以工代赈项目15个,吸纳群众就近就地务工660多人,发放劳务报酬670多万元。
5.强化措施,以“四项举措”全面推动监测帮扶。一是用好救助平台。坚持线上监测与线下核查相结合,畅通困难群众第一时间找政府、第一时间获得救助的渠道,群众满意、深得民心。截至10月,全市累计在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申请救助事项2357件,办结2357件,办结率100%(其中2023年年内申请106件,办结108件,办结率101.89%)。二是精准录入数据。强化业务培训和指导,对驻村轮换队员进行全覆盖培训。全面完成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20819户信息采集、信息数据更新、录入工作,对收入增幅过高、降幅较大的实地核查核实确保收入的真实性。乡村建设系统中已完成采集录入一般农户、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农村户籍农户基础信息及乡村建设相关指标、行政村乡村建设相关指标共41333户150489人。三是找准帮扶措施。各处级包村(点)领导带队开展实地督查指导,加强帮扶措施的线上线下对比,从产业、就业、“三保障”及金融等方面针对性的制定“一户一策”帮扶计划,制定精准可行的增收措施,确保各项帮扶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6.真抓实改,严肃彻底抓好各类问题整改。针对省委巡视、审计整改、资金绩效评价、考核评估等反馈问题,认真对照检查,仔细分析研究,深刻查找原因,全面系统整改,确保问题改到位、改彻底。狠抓国家、省对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截至目前,认领29个问题,完成整改28个,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1个。通过问题整改,三类对象享受低保比例下降、帮扶措施针对性有效凸显、闲置产业得到有效盘活。狠抓国家和省级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省级对泸水市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反馈了5个方面9个问题,截至目前,均已完成整改6个。狠抓省委巡视发现问题整改。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反馈指出泸水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存在5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狠抓审计发现问题整改。2022年,州审计组对泸水市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资金情况审计反馈5个方面32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股、项目规划股、行业扶贫股、产业金融股、社会扶贫股、考核督查股、统计监测中心。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水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泸水市乡村振兴局。
纳入泸水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水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单位类型 | 编报部门决算户数 | 年末编制人数 | 年末实有人数 | 退休人数 | 单位实有车辆 | |||||
行政单位 | 合计 | 行政人员 | 事业人员 | 合计 | 行政人员 | 事业人员 | ||||
2023年 | 1 | 20 | 13 | 7 | 27 | 20 | 7 | 2 | 1 | |
2022年 | 1 | 20 | 13 | 7 | 28 | 21 | 7 | 2 | 1 | |
比上期增减 | 0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水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泸水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7267289.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67289.07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387016.11元,增长34.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887016.11元,增长39.47%,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原因:本年度就业车间生产奖补全部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支出;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全年由泸水市乡村振兴局负责,2022年上半年由泸水市教体局负责;本年度为6776户(监测对象3292户,日常监测有可能存在收入低于1.2万元且有下降风险的3484户脱贫户)购买综合帮扶险等,因此本年度收入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500000元,下降100%,收入减少主要原因:2022年度财政拨入上海市浦东新区“携手兴乡村”乡镇结对帮扶资金到单位自有资金账户(泸财农〔2022〕58号)作为“富民贷”风险补偿资金,2023年无此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7267289.07元。其中:基本支出5025650.87元,占总支出的29.11%;项目支出12241638.20元,占总支出的70.89%;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387016.11元,增长34.06%,收入增加的原因:本年度就业车间生产奖补全部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支出;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全年由泸水市乡村振兴局负责,2022年上半年由泸水市教体局负责;本年度为6776户(监测对象3292户,日常监测有可能存在收入低于1.2万元且有下降风险的3484户脱贫户)购买综合帮扶险等。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89896.59元,下降3.64%,支出减少的原因:本年度调出行政人员1人(泸委〔2023〕21 号),故工资福利、津补贴、保险缴费均相应减少;项目支出增加4576912.70元,增长59.71%,支出增加的原因:本年度就业车间生产奖补全部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支出;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全年由泸水市乡村振兴局负责,2022年上半年由泸水市教体局负责;本年度为6776户(监测对象3292户,日常监测有可能存在收入低于1.2万元且有下降风险的3484户脱贫户)购买综合帮扶险等;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乡村振兴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25650.8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656818.82元,占基本支出的92.6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68832.05元,占基本支出的7.3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乡村振兴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241638.2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所示:
1.泸财整合〔2023〕27号、泸财整合〔2023〕78号泸水市小额贷款贴息项目资金4850019.09元,主要用于泸水市小额信贷贴息,凡户籍在泸水市境内的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财政给予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2.泸财整合〔2023〕27号、泸财整合〔2023〕51号泸水市就业车间生产奖补专项资金1760712.5元,用于对全市5个就业车间(恩感思落棒球车间、城墙坝棒球车间、火烧坝棒球车间、叶子花棒球车间、大墩子棒球车间)开展生产奖补(每个合格棒球补助1.5元),确保就业带动持续性、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就业车间就近就地就业吸纳能力,解决安置点及周边群众就近、就地务工问题;
3.泸财整合〔2023〕27号、泸财整合〔2023〕78号雨露计划学生补助资金3463000元,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脱贫家庭子女和“三类对象”初、高中学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进行生活补助,为更多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就读中高职教育的学生提供接收职业教育的机会,有效减轻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经济负担,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推进乡村振兴;
4.泸财整合〔2023〕27号泸水市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富民贷)项目资金18648元,用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内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具体对象包括泸水市从事生产经营和产业发展的农户(含“三类”人员)、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微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经营主体),财政给予贷款农户贴息补助;
5.泸财整合〔2023〕27号2023年怒江州泸水市乡村振兴局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计划项目资金854658元,用于安排泸水市82个村(社区)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结合泸水实际,围绕农村产业发展,紧扣“能力培训、孵化创业、带动增收”的总目标,通过落实扶持政策、培育创新人员等,培养一批理念新、懂技术、会经营、爱农村,在乡村创业发展、增收致富并带领贫困群众共同致富、实现乡村振兴的骨干力量,促进全市乡村产业发展、贫困农户致富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带动效应;
6.泸财整合〔2023〕51号探索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项目资金40000元,用于落实好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雨露计划+”就业助力云南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帮助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提升职业技能,结合当地脱贫劳动力培训和就业意愿,与风向标培训学校商定具体培训就业事宜,对脱贫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定向输送到比亚迪公司就业,帮助脱贫人口提升职业技能促进增收,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7.泸财预〔2023〕187号泸水市综合帮扶险项目资金677500元,用于为6776户(监测对象3292户,日常监测有可能存在收入低于1.2万元且有下降风险的3484户脱贫户)购买综合帮扶险,全面提升泸水市监测帮扶效果,防止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在脱贫之后又重新陷入贫困的现象,解决监测帮扶工作的痛点、难点,防止因灾、因病、因学等原因致贫返贫情况的发生,为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幸福安康保驾护航;
8.泸财农〔2023〕11号、泸财预〔2023〕243号乡村振兴驻村(驻点)工作队员、强边固防工作队员工作经费58000元,用于解决乡村振兴驻村(驻点)工作队员工作经费及生活补助,我单位2022年有4名工作队员,2023年有2名工作队员,以“每人每天50元、初预算200天”为标准予以保障;
9.泸财预〔2023〕133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经费100000元,用于2022年12月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解决好考核期间的汇报片制作、复印、租车等费用;
10.泸财通〔2023〕1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后评估考核工作经费308151元,用于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经费,解决好日常工作中督查、检查、暗访及考核期间相关费用,解决单位日常经费支出;
11.泸财农〔2023〕63号协调移民安置专项工作组工作经费60000元,根据省、州乡村振兴局工作安排及陇川县人民政府帮助协调怒江在陇川自发移民原户籍地到陇川协同开展处置工作的相关要求,经泸水市委、市政府同意,于2023年5月8日至5月18日,组成工作组深入德宏州陇川县协助开展自发移民处置工作,工作期间产生相关工作费用由市乡村振兴局统一报销;
12.泸财预〔2023〕335号残疾人就业保障资金39413.61元,用于缴纳2023年度欠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3.泸财通〔2023〕1号、泸财预〔2023〕252号遗属生活补助资金11136元,用于发放2023年单位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14.泸财预〔2023〕10号春节慰问经费400元,用于发放退休干部2人春节慰问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67289.0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4887016.11元,增长39.4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就业车间生产奖补全部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支出;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全年由泸水市乡村振兴局负责,2022年上半年由泸水市教体局负责;本年度为6776户(监测对象3292户,日常监测有可能存在收入低于1.2万元且有下降风险的3484户脱贫户)购买综合帮扶险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5643.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85580.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16144516.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50%。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生产发展、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扶贫事业机构支出、其他扶贫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7154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800元,决算为55265.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2.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元,决算为55265.8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276.3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800元,支出决算为55265.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2.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元,决算为55265.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6.3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防返贫动态监测大走访大排查任务重,考核多,下乡次数频繁、车辆使用年限长,车辆磨损大,耗油量大,运维费增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1753.84元,增长27.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5265.84元,增长38.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512.00元,下降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防返贫动态监测大走访大排查任务重,考核多,下乡次数频繁、车辆磨损大,运维费比上年增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期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水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8832.05元,比上年减少3015.26元,下降0.81%,主要原因是:实行厉行节约政策,严把支出关,在完成工作的同时做好支出控制。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工会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泸水市乡村振兴局资产总额21217912.56元,其中,流动资产20942416.03元,固定资产275496.5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9726.7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3733.9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8205.8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000元,为采购复印纸12000元和采购一台电脑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30205.84元,为框架协议采购公务用车保险费4528.84元、框架协议采购公务用车加油费23177元、框架协议采购公务用车维修费25000元,泸水市综合帮扶险项目6775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监督索引号53330100232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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